【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縣報導】 2008.09.04 02:49 am
大學生喜歡在部落格上張貼、連結影音影片,若未經授權,小心違反著作權法。苗栗張姓大學生在部落格下載、連結近二百首歌曲,被唱片公司集體提告;檢方同情他的處境,以兩萬元處分金換得一年緩起訴。
承辦檢察官黃智炫表示,網路、部落格侵權案件非常多,「不少大學生或年輕人不只在部落格張貼侵權影片,甚至將影片節錄上傳至影音分享網站YouTube與大家分享,根本不知道多數行為都侵犯著作權」。
「大學生要醒一醒啊!」黃智炫說,大學生張貼、連結影音影片時,得先想想「有經過詞曲作者、表演者、經紀人同意嗎?沒有,很危險哪!」業者追訴侵權雖是依法行事,「但政府應以更大的格局,檢討關於網路的著作權法案。」
國立雲科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蔡岳勳也建議修法,認為政府和唱片等業者「格局要放大,不要讓學生成了犧牲品。」若部落格的影片只是少數、單純地分享,應考慮比例原則,否則網路世界將因寒蟬效應,失去百家齊鳴的光彩。
檢方在處分書中指出,住苗栗市的張姓大學生(廿歲)九十五年七月至去年八月,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在網路無名小站設置的「luckychan」部落格,上傳滾石、華納、科藝百代等十一家唱片公司所有的一百九十八首歌曲,被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提告。
張姓大學生坦承在部落格下載、超連結歌唱等影音資料,苦苦哀求業者原諒,交流基金會同意檢方給他自新、緩起訴機會。檢察官裁定予一年緩起訴處分,並令支付二萬元處分金給聯合勸募協會。
張姓學生的母親受訪表示,兒子下載、張貼歌曲等影片,只是很單純想和好友分享,「校園裡大家都在部落格裡這麼做,實在不知道違法。」現在兒子再也不敢了。
【2008/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
來源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02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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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只是路人2010/07/25 04:13疑問
請問:
部落格裡加襯底音樂也是侵權嗎?
只是路人
來散步 - 4樓. 張金龍/終生陸戰隊2008/11/14 12:00行政院應對網路文化之積極發展加速對應!!
唉呀!救命呀!!波ㄧ張鳥圖,竟挨告!!!!

http://blog.udn.com/alanjchang/2382285
行政院應對網路文化之積極發展加速對應!!

Alan j.L Chang C M C @ Hawaii請參考News》網路著作權相關新聞。 電小二 於 2008/11/18 18:13回覆 - 3樓.2008/10/09 13:34真實用
部落客都應該訂閱您的文章..感謝
- 2樓. 我是3872008/09/07 03:04變美的電小二
dear電小二,
隨著如晞的上課紀錄照片, 見到妳一次一次的桃花浮現
發現妳有"談念愛"的感覺喔...
建議妳不妨將眼鏡拿下,換個髮型
相信妳會是個讓人驚豔的潛力股
---歐巴桑好期待喔!!
- 1樓. 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2008/09/04 19:51^^
感恩小二小姐的公告!!
(嘻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