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昨天電小二看到一則新聞「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之前也有網友問過我貼YouTube的影音代碼是否侵犯著作財產權,那時候有上智慧財產局論壇詢問,但是論壇管理員好像誤會了電小二的提問>"<,所以最後我還是也不知道答案。
但是,各位觀眾,昨天剛好看到這則新聞,大家可參考看看!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2008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劉昌松╱台北報導】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1&showdate=20080709&IssueID=20080709&Sec_ID=2&Art_ID=30733878&ArtPage=1&SubSec=6
跑到Youtube搜尋"魔女的考驗",看到這則影片下方也有人在討論這件事。http://tw.youtube.com/watch?v=Vsu4Okv8ITU
今天暫不討論上傳影片到youtube的人是否擁有合理著作權?也暫不討論上傳影片的作者,開放影音embed代碼是否就代表同意授權張貼?
1. 一種情況是,上傳者擁有影片著作權。
上傳者擁有影片著作權,youtube可以讓上傳者選擇是否開放顯示影音embed代碼,但上傳者開放影音代碼,讓人張貼到部落格。
依文中判定,女童想使用這則影片,但沒有著作權,所以把code貼到部落格後,就算是違反了著作權。
2. 另一種情況是,上傳者並沒有影片著作權
上傳者一開始就牴觸了youtube的服務條款,且開放了code讓人張貼到部落格,依文中判定,女童張貼影片代碼到部落格,也是違反著作權。
依照文中的判例,看起來好像是「內容涉及著作權保護,即使是非自己上傳到Youtube,貼影音的code在自己部落格,仍違反著作權。」。請大家在網路城邦發表文章時,多多注意唷!
以上新聞及電小二隨想,供大家參考,歡迎善心的專業人士(例如JC鮮師就是一位善心的專業人士....)或有研究著作權的朋友,一起來討論,電小二先謝謝了!
不管怎樣,網路城邦有很多爸爸、媽媽,暑假到了,除了跟小孩搶電腦外,也要注意一下你家小朋友上網的情況唷!還有,網路城邦也有很多學生,也請大家花一些些時間看一下唷!
PS:請爸爸、媽媽也趁機會教小朋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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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邱彼得2008/11/04 17:54檢舉陸念慈
我沒有偷陸念慈的文章 我必須要把陸念慈說髒話 為反部落格證據提出來
請到UDN時事評論台 他的文章充滿的髒話與挑釁的言語
- 10樓. 邱彼得2008/09/08 14:01有人說法律只為聰明人與有錢人服務是真的嗎?
有人說法律只為聰明人與有錢人以及有閒人服務是真的嗎?
- 9樓. 邱彼得2008/09/01 10:45連結有罪嗎?
陳水扁隨意在公眾發表 攻擊國民黨 還說他只是轉述 譬如陳水扁公開說雷將軍在拉法葉案貪污 還有蔣中正是228元兇
如果你的理論正確 為何陳水扁都可以無罪呢?只是大官吃小兵 愛要怎麼說都有裡吧
- 8樓. 邱彼得2008/09/01 10:41理論上裁判不應該兼作球員
我認為電小二有改善的空間 理論上裁判不應該兼作球員 因為常會亂判一通不說 還故意混淆視聽 自己還隨意將喜好的文章PO上網路 讓別人可以連結
再則我請問電小二 一般網民應該如何找到網路管理員? 妳應該做正確的解釋?大家如果還是找不到就是你失職
結論就是裁判不應該兼作球員
- 7樓. 邱彼得2008/09/01 10:33裁判不應該兼作球員
我認為你很糟糕 球員兼裁判 亂判一通不說 還故意混淆視聽
請問如何找到網路管理員 妳應該做何解釋?大家如果還是找不到就是你失職
裁判不應該兼作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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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念慈就延續謝長廷的邏輯 一直咬 一直咬 一直咬 直到今天 都還不鬆口 電小二 你卻一直推薦又轉載 你的邏輯到底在那裡呢?
那個陸XX是阿扁的鷹犬
妳可以停止轉載嗎 希望妳立刻停止
- 6樓.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2008/07/11 21:13"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唷!
"他人" ? 誰 ?
日寇侵華,至今未賠款?
Please listen clearly to the Lyrics of this song:
Good Time Charlie's Got The Blues - Elvis Presle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k4eQTVNTaw
懇請不吝賜教? - 5樓. J教授2008/07/11 16:47哈好問題
那就不一樣了,如果權利是自己的
youtube那邊有設定的東西,上傳影片時,
在分享選項中,可以設定成是否崁入網站或部落格,
相信有玩過的人都知道,有一個叫做「嵌入」,
可以設定為「是,外部網站可以嵌入並播放此影片。」或「不,外部網站可能「無法」嵌入並播放此影片。」
而且還可以知道誰把這些影片崁入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
所以,雖然嚴格來說並非屬於明示的授權,
但或許有點兒像是類似於默示的授權,
嵌入者應可認為獲得授權
不過預設選項應該是「是,外部網站可以嵌入並播放此影片。」,所以所有權人在決定是否分享時應該要特別注意
謝謝JC鮮師的熱心回覆!^_^
電小二 於 2008/07/15 13:35回覆 - 4樓. J教授2008/07/11 10:41先把年齡拋開
單純就事實討論,先不管年齡的部份。
小女孩的行為,是侵權的行為,筆者的「資訊生活與法律」也有提到這種現象。
假設影片著作權歸A所有,沒有授權B,B卻上載影片到youtube,B侵犯著作權。
B上載的設定是可以讓別人放在部落格或網站中的,C崁入自己的部落格,雖然B有授權,但B本身根本也沒有著作權,所以C也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當然是要尊重,不能為了貪圖小利,省小錢,而可能要負擔數萬元以上的賠償,甚至於還有刑事責任。
網路城邦也必須善盡告知之義務,若有業者向網路城邦反應,管理者也必須立即處理,否則也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嫌。
非常感謝JC鮮師的解說和提醒。
如果不探究本案~
情況是B的影片是自己拍的,擁有影片著作權,B上載的設定開放影音代碼,是可以讓別人放在部落格或網站中的,那這種情況下,C是否也算是侵害著作權?
電小二 於 2008/07/11 11:34回覆 - 3樓. 天蠍浪子2008/07/11 10:25回應
哈,待我把這篇文章傳給JC鮮師看。
感謝天蠍浪子唷!^_^ 電小二 於 2008/07/11 11:34回覆 - 2樓. 月下老人2008/07/11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