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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看立法委員的心態
2011/09/2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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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段新聞搞

【撇開難以證明的「政治因素」,被告坦承收受政治獻金推動立法,本是事實。這種「拿錢立法」的國會亂象,在國內存在久矣,不久前中藥商公會涉嫌行賄立委案也才鬧得沸沸揚揚。只不過長期以來,立委行事未受到等同一般公務員的嚴格規範,不管是「關說」或「圖利他人」都常歸類為「選民服務」;加上立院議事採合議制,不是個別立委就能決斷,這些模糊空間助長立委利用職務機會「上下其手」,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

要命的政客!企圖讓民眾忘記了除了總統大選,還有立法委員選舉,以為只要支持我的總統候選人當選,看邊站一站,立法委員這個位置就穩當當,真不用功的立委。

以金錢遊說立法,這不是第一次,之前有奢侈稅立法,房屋稅,地價稅,環保稅,等等。有哪一項不是企業拿錢立法的,被判刑的是你罪證確鑿,沒有被判刑的當真沒有收錢,只是沒被發現而已,企業捐錢遊說,天經地義的事,包括之前的基本工資法,怎能判定企業沒有用金錢遊說立委呢?

讓法案早早通過,立定一個目標,讓社會大眾有一個規範,這是立法委員的職責,偏偏這些立法委員正經事沒通過半條,倒是挺勤勞的在民間趴趴走, 說什麼【為民服務】,我看還不是為了想在這些企業中撈點油水啦!

舉例來說:

社會問題這麼多,為什麼不好好用功的想出好一點的法條讓執法者能執行順利。警察自衛殺人與被殺的罪犯,熟重熟輕?警察在執行勤務當中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免負殺人罪嫌?這樣才能保障增加警察執行的功效。

當社會出現街道廝殺犯狠事件時,警察只有眼睜睜的看著這兩票人馬去死啦!最後就像筆者一樣,發出一個響屁,放個馬後炮!

哈哈:當不小心槍殺罪犯的時候,警察又會被罵執法過當,警察不抓人的時候又說是怎麼當人民保母的?

因為警察是要幫被害人還是罪犯,搞不清楚。當我們要求犯罪者有享受人權時,同時也為警察的執行權多一點保障,這是立法院的責任,立法院受於各項人權遊行團體的抗爭,早已分不清谁是谁非,早已分不清法條真正的用意是什麼?

拿錢立法說是立法院的常態,不如說是立法委員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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