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繼承_01_淺談我國繼承-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2009/05/2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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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簡言之就是血親or透過收養關係、結婚(配偶)而擁有繼承權之人,可以得到往生者遺留的財產之謂。不過要注意的是,遺產泛指正的財產及負的財產,像是債務。
立法院昨近日(98.5.22)已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過去我國「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待公佈實施後,繼承人僅須用所得遺產來償還所繼承的債務,而無需連自己的身家都賠上。
我國現行的繼承方式有三種,1、概括繼承。2、限定繼承。3、拋棄繼承。概括繼承就是承受被繼承人(往生者)的一切權利、義務;財產、負債之謂。是全面性的接收,不能盡挑好的才繼承,必須全部概括承受。
拋棄繼承則是透過法定的方式,也就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的聲請,自繼承開始(就是被繼承人往生時點)與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財產、負債,立於無關係的地位。
限定繼承則是介於前述兩個極端中間的繼承方式。僅以所繼承得到的財產,負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從往生者處得到的財產不夠清償其債務,也就不必連自己的財產也要拿出來償還。而在概括繼承的狀況裏,則沒有這種類似"停損"的功能。
過去幾年所發生的父債子償,皆是概括繼承所致。絕大多數民眾,並不知曉"直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繼承是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的,一旦過了法律規定相關的時間點,就自動成為「概括繼承」。這也就是有大學生背父債數千萬的案例的原因。
然而,在這次修法之後,自公佈實施後,就能大幅減少這種天上降下橫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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