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怎麼看?_01
2009/04/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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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中華民國萬萬稅,年中除了申報所得稅,還有就是5月開徵的「房屋稅」了。
「房屋稅」和「地價稅」一樣,都屬於持有就必須繳付的稅捐。房屋稅在5月開徵;地價稅則是11月。
收到稅單的朋友,不妨拿起來研究研究,在使用情形處會分有四個欄:「營業」、「營業減半」、「住家」及「非住非營」。
一般我們的住家就是以「課稅現值」去乘上1.2~2%的稅率,得到「本稅」,就是要繳交的稅額。作營業使用者,則從3到5%。另外作「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等非營業用者,是按1.5~2.5%的稅率。
也有的人家是店面兼住家,或辦公室兼住家,這是就同時在「營業」跟「住家」二欄分別按實際使用面積來課稅。且營業部分所認定的面積,不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至於個人將房子出租,原則上是不會被認定是營業,仍課「住家」的稅率。不過近年來政府有一些對房地產投資的調控,也許將來會把擁有太多出租物業的個人也認定作營業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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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2009/04/19 22:48政府不該吸窮人血
有些小坪數房子,根本
不該吸血抽稅
依目前房屋稅的相關規定,如房屋評定現值如低於十萬元,則免徵房屋稅。不過增建的部分,稅捐稽徵處會認定其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所以也會增加評定的現值。 Victor朱 於 2009/04/20 11:3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