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荒謬?
1。
表面上,十一月六日,才是正式的美國總統選舉投票日。但事實上,十一月六日應該說是開票日。
因為,十月初就已經開始投票了。有些地方會設立投票所,開放一個月,天天讓老百姓去那裡先投票。另一個是通信投票,以郵寄選票的方法投票。
這些提前投票的選票,是怎麼保管的?通信投票的票,是怎麼接收的?如何保證一張不漏?開票時,會完整如實呈現?全部都沒有保證。
2。
美國總統候選人名單,不是全國一致的。而是每州不同。因為要取得候選人資格,需要一州一州的去申請。據說美國總統選舉,每一次都有一、二百個正式合法的候選人,但是歷年來的選舉,只有二大黨提名的候選人,有能力在每一個州都得到候選人的資格。
3。
不僅候選人名單各州不同,每個地方的選票,和投票方式,也不盡相同。紐約州不少地方,使用拉捍投票機。投票者進入投票包箱,確定要投的人以後,在那格子上拉一個東西,然後再拉一下桿子,一張選票就會掉進去票箱。沒有人知道是不是真的是你要的那張票。
芝加哥有些地方使用掃描機,還有的用電腦,在螢幕上直接按,由電腦軟體控制一切,你完全看不到實體的結果。
南方一般還是使用蝴蝶選票,每個候選人的名字後面有二個黑條(蝴蝶的二個翅),投票者用黑線把它連起來。把選票折起來,丟入票箱。
4。
雖然大部份人採取提早投票或通信投票,但是總統大選時,因為投票率較高,投票所經常大排長龍。很多人要等四個小時甚至更久才投得到票。因為投票的方法和設計不好,效率非常的差。
5。以上主要是技術問題。現在要講的,就顯得很荒謬,當初台灣在鬧總統直選時,國民黨高層也曾經想要引用,那就是委任直選。美國叫做"選舉人制,"也就是委任代表。
所謂直選,就是選民直接投票。所謂委任,就是委任代表來投票,換句話說,選民直接投的票,僅供參考。必須由各黨所產生的代表再投一次票,來決定最後的結果,誰拿到最多的選舉人票(委任代表票),就當選總統。這個東西不好了解。
美國總統選舉,先訂一個總選舉人數,大致上是參眾二院國會議員的總數,然後依照各州人口佔全國人口的比例,每州分配一定的選舉人數。州人口多的,委任代表人數就多,人口少的,最少有一席委任代表。下一條進一步解釋。
6。美國總統選舉,是以各州選舉結果為單位計票的。直選結果,在個別州裡拿到最高票的候選人,就取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這是贏者全拿的設計。
有些州大,選舉人票多,有些州小,選舉人票少。但是只要你在該州贏一票,你也是全贏,該州的票都算是你的。
雖然如此,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些委任代表,一定要按照直選的結果投票。不過到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發生這種事,至少還沒有出過意外。
7。委任代表的選舉方法,是由各政黨提名決定的,不是民選的。如果一個州有十個選舉人名額,每個政黨都會提名十個人。直選結果後,勝選的那個候選人的政黨,就囊括所有十個選舉人名額。
8。有點不想寫了。有一件可以確定的是,美國的大大小小選舉,除了少數記名或很小型如一千人以下的選舉,否則,應該是找不到一個準確的選舉。
像西元二千年的總統選舉,佛羅里達的計票,當時重算了三次,每一次的數目都不一樣。後來又算了一次,又跑出了一個新數字。
寫這種荒謬的選舉辦法,相當侮辱我的智商,就寫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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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雅竹馬2012/11/10 03:12美國竟然沒有總統直選
美國竟然沒有總統直選 贏公民的一票就贏該該州代表所有的票是不公平的 這是贏家全拿 (Winner takes all)的理念 並不公平 - 10樓. OldMan - 風景線2012/09/27 22:28立法?
州與聯邦的權限是憲法制定,而美國是所謂的剛性憲法國,修憲難。 Obanacare,被諸州告,即因因其侵犯州權。 哪有你老兄講的那麼容易,打一場內戰,立個法就解決了?
不過數十年級,(不記得那一州了)黑人不能進白人的學校,聯邦總統(忘了是那一個)派兵護送黑人學生入學,那個州又能如何?
憲法明訂教育是州權,小布希搞了個'no child left behind', 那個州敢不執行?
那是現在還沒有實施,共和黨州才在那裡叫啊叫的,等Obamacare正式實行,也就幹下去了。Social Security, Medicaid, free and reduced lunch, 這都是聯邦政府的案子,州政府個個乖乖買單。
聯邦,只是表象而已。
時季常 於 2012/11/10 14:56回覆 - 9樓. 舒塵軒客2012/09/27 17:55歷史共業?
聯邦制的國家當然沒有理由一定用美式選舉人團制
不同聯邦制的國家. 聯邦之間互相約束的"強弱"也很不同
之前尼可拉斯凱吉主演的國家寶藏裡面就說
林肯之前UNITED STATES是複數
林肯之後UNITED STATES才變單數
美國聯邦政府當然可以要求各州廢止這種選舉人團制
但是一定會有些州不願意. 聯邦政府也無意去淌這渾水
附帶一提. 在美國大部分的州的選舉人團
他們甚至還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自由投票!
甚至違背多數州民普選結果的意願
台灣就算當年真的通過委任直選制度
也不會容許選舉人團自己決定投給誰
真要說荒謬
這一點才當之無愧
- 8樓. OldMan - 風景線2012/09/27 09:10美國
任何一句話,以“美國”當主詞(subjiect),都要小心。 “美國”,不是台灣人眼裡的單細胞體,過於簡化或通化,易於偏入“瞎子摸象”或“井蛙”之見。
你如果多讀美國歷史,尤其政治史,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可惜你不是學歷史,也不是學政治的,更只是帶著“台灣”配的眼鏡再看美國這個萬花筒。
已經有人提過,美國是聯邦制,an united states, 50個國家(states)組成的政治體,有50種不同的選舉法也不足為奇!
1。沒有過於簡化。
2。說美國是五十個國家,那已經不是事實了。一百五十年前,南方想脫離聯邦,都會產生戰爭。州的自治權很大倒是真的,但那也只是因為聯邦政府不想管罷了。只要聯邦政府想要介入的,立個法也就行了。
3。美國豈止有五十種不同的選舉辦法。我估計可能有上千種,不同的政府搞不同的選法。不過,還是有一些很一致的地方。
時季常 於 2012/09/27 16:48回覆 - 7樓. IKL2012/09/27 02:18聯邦政府與選舉人團
美國總統選舉採取選舉人團這種相對比較不民主的間接選舉辦法與其聯邦制度有很大的關係,畢竟理論上,聯邦政府的權力來自於各州的授權,因此,總統作為聯邦行政機構的最高長官,必須是由各州推選出來的。如果總統是由全國人民直選所產生,就等於聯邦政府的權力直接來自於美國人民,而非各州的同意,如此一來,聯邦政府必將大幅度中央政府化,而這是多數美國人民目前所不願意接受的。
同時,美國太大,早期很多地方的選舉是由當地政治機器所主導的,如果貿然舉行總統直選,不等於變相鼓勵全國各地的選舉機器進行作票比賽嗎? 如果經常由更不要臉,能作出更懸殊票數的那一方獲勝的話,對整個政治制度的打擊實在太大了,還不如各州選各州的,沒有哪一個州的政治機器會因為作多了選票而得到非分的政治利益。
當然,在經歷過了南北內戰、羅斯福新政、二次世界大戰、在核武威脅下的美蘇冷戰與911恐怖攻擊事件等歷史演變之後,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已經越來越大,也越來越中央政府化,而作為聯邦政府行政首長的美國總統,不是由美國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事實,在一個強調自由民主的國家,總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此,在2000年高爾贏得全國多數選票,卻輸掉選舉人票之後,也有不少人呼籲要修改制度,以直接民選取代選舉人團。在眾多主張中,其中有一個不用修憲的取巧辦法,那就是只要擁有過半數選舉人票的幾個大州聯合起來,修改該州的法律,規定該州的選舉人票一律要投給贏得全國相對多數選票的那一位總統候選人的話,則可以在形式上保留各州通過選舉人團票選總統的方式,每四年一次授權聯邦政府處理國家內外大政的權力,這個維繫聯邦制度的重要歷史傳統,而又能實現直接民選總統的民主訴求。
1. 世界上採聯邦制的國家不少,德國和墨西哥都是,但是只有美國總統選舉有這種委任直選的"選舉人制。" 台灣不是聯邦制,但是當時如果李登輝點頭,台灣總統選舉就會採取和美國類似的選舉人制。 --所以,聯邦制和選舉人制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在這一點,你的理論不成立。
2。如果真要實施聯邦制精神,那麼每一州都應該只有一票,以示平等。但是大州絕對不會同意。 時季常 於 2012/09/27 16:42回覆 - 6樓. wcguy2012/09/25 17:57"據說美國總統選舉每次都有一兩百個候選人"
不是據說,而是事實,以前看過介紹這些不知名候選人的報導,有很多相當奇怪的候選人,甚至有還在上小學的孩子跟機器人。附帶一提,記得報導裡還有這麼一段話「任何人都可參選總統,但必須年滿35歲才能當選」.....
選舉人票跑票的事發生過,但非常少,1976年選舉,共和黨提名的候選人是福特,但卻有一名選舉人把票投給雷根。
以理論上來說,這種制度會發生普選票少的候選人拿到比較多的選舉人票而當選的情況,實際上也發生過,但次數也很少,兩百多年56年大選裡只發生過四次,最近一次就是2000年的小布希。
- 5樓. 時和2012/09/25 11:08也許美國總統 上面還有一個看不見的組織
比如說是聯邦調查局的胡佛,在監督全美,使之讓各候選人不會搞國家分裂。
美國南北戰爭之後,脫離聯邦的主張基本上失去了市場。估計美國政府不會花精力在這件事情上面。
時季常 於 2012/09/27 03:25回覆 - 4樓.2012/09/25 09:14制度是死的,如何運作才是活的。
這個看似愚蠢的制度,卻能夠讓美國這個國家成為世界強權,至少美國人不會為了產生國家元首而爆發內戰,這套制度就成功了。
反觀新興民主國家在立憲或修憲時,總愛在政府體制的規定上咬文嚼字,卻忽略憲法的權威(規範效力)是來自於人民的承認,而不是來自其法律文字。簡單來說,就是大多數人民都認同憲法具有最高位階,同意受到憲法設定遊戲規則的規範。從美國人民對其憲法、國旗等國家象徵的擁護及認同,實質上已經類似於宗教。這樣的觀念透過宗教、學校及家庭教育滲透到社會的最底層。所以,哪怕這個漏洞百出的遊戲規則發生再多的爭議,只要最後的選舉結果是根據憲法所產生,也被多數人所接受。這是美國憲政成功的精髓,而不是其他國家的憲法能夠模仿的(特別是臺灣)。這些國家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不會因為產生國家元首而發生內戰,這就叫做成功。未免標準也太低了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憲法,他們也沒有為了產生國家元首而產生內戰。
美國成為世界強權,最主要還是因為二次世界大戰而獲利,和美國總統選舉辦法沒有什麼關係。
時季常 於 2012/09/27 03:19回覆 - 3樓. 麥芽糖2012/09/25 09:06用複雜隱藏黑手作業
罵得好!



- 2樓. 舒塵軒客2012/09/25 08:38格主應該知道美國總統選舉的歷史背景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國是聯邦政府
雖然現在應該不會有那個州會要退出美國聯邦政府
但是州本身擁有非常大的自主性
所以,您所說的很多荒繆的設計或是制度
全部來自美國是一個聯邦政府
不要說選舉辦法
連各州法律都不盡然相同
不少國家是聯邦政府,但只有美國採用選舉人團的制度。
所以,選舉人團制度,和聯邦政府沒有必然關係。 時季常 於 2012/09/27 03:2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