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説他父親是民國前3年出生,生肖屬【羊】,我隨即拿出手機用AI驗證,發現民國前3年的1909年是【雞】年,而十二生肖的羊與雞並沒有接續,即羊與雞的中間還有猴,俗話順口溜也説【八羊九猴十雞】,因此如果説是涉及年頭年尾出生的問題並無法圓滿該等不合邏輯。
又我母親既確信我阿公生前的身分證寫【民前3年《轉載自明治42年】出生及屬羊,那麼我阿公一定是於他出生日治時代遲報戶口二年(即其真實出生年是明治40年,1907的羊年),120年前的台灣社會遲報戶籍2年應該不是什麼新聞,甚至有傳説等小孩長大幾歲後再補報,那時夭折的小孩不少,有些既無報出生也不必報死亡。
因緣於1895年的中日馬關條約,從該年起日本統治台灣有50年(1895~1945),我阿公的出生在日本統治台灣的這個區間,記得他生前都説他是羊年出生,至於戶籍資料的民前3年或明治42年均甚少提及,至於所謂的宣統元年更不曾聽説過,按當時台灣的同胞同享日本【明治】年間的榮耀、法治及【昭和】的戰敗、沮喪(註1)(註2)(註3),拉丁法諺説【損益同歸】,俗話説【甘蔗無法雙頭甜】,ㄧ般也説概括承受。
十二生肖是素樸的民間文化,戶籍乃至國籍均涉及國家強制的武力,前者深入民間,後者不得不服從。
註1:上世紀初的1905年(明治38年)日俄戰爭勝利,以小搏大或也如中日甲午戰爭,1945年(昭和20年)戰敗損失慘重、幾乎亡國,乃至日後憲法明文不擁有軍隊,而所謂過猶不及,當下情狀,日本國憲法再次修正或屬難免。
註2:『⋯於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起的日本以法律第63號發布【有關應施行於台灣之法令的法律】(世稱《六三法》),並以敕令發布【台灣總督府條例】,使台灣總督府自始擺脫軍令機關之身分。故自1896年4月1日起,已不再由軍事機關進行統治,無論立法權、行政權或司法權的行使,於法律制度上均與軍事機關無涉,亦即進入所謂的【民政】時期。前述於軍政時期所發布的命令,於進入民政時期即行失效。終日本統治之世,除1905年(明治38年)因日俄戰爭而宣布戒嚴二個月外,臺灣未曾再受形式上的軍事統治。於日治時期,雖總督一職經常由武官出任且曾擁有軍事權,但除了統治初期的數個月外,軍事機關原則上不得介入一般行政或司法事務。』(註2全文摘錄自王泰升等,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頁90《從軍政到民政》)。
註3:台灣戶政沿革經荷鄭的萌芽、清制初創,乃至於1906年(明治39年)的建立完整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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