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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賣鹽順仔,得無一把鹽
2025/10/2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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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林鈺雄於該書的序説【人類的審判史與文明史ㄧ樣悠久。⋯擺設在日本明治大學及德國羅登堡犯罪學博物館中琳瑯滿目的刑訊器具,適足以見證:訴訟史之於人類的不名譽,不亞於犯罪史!⋯《啟蒙》⋯刑事訴訟法禁止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真實發現!】

聯合新聞網2025-10-14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標題【清潔員送舊電鍋涉貪庭審 檢:避免鼓勵《義賊廖添丁》建請減刑非免刑】(註1)

關於32元電鍋起訴檢察官的用心良苦,固非無見,惟稍有補充:

首先,【包青天】與【廖添丁】均不符合法治國家的啟蒙思想,按法治國家的理念來自於西方十七、八世紀的啟蒙思想運動,法治國家的刑事法固然不能容忍所謂的【假公濟私】、【借花獻佛】⋯等等的,乃至回收車上的清潔隊員將一個殘值32元的電鍋拿去贈送給(可憐)的拾荒老婦人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註2),法治國家的刑事司法原理也同樣不允許檢察官存有【殺雞取卵】【一網打盡】的所謂【不能馬虎】或【絕對正義】,拉丁法諺不也說【法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拉丁法諺所謂的【極端】,類如頁首學者林鈺雄於其大作【刑事訴訟法】序裏説的【⋯《啟蒙》的刑事訴訟法⋯禁止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真實發現】。

聯合報該新聞標題引用檢察官【公開心證】的關於【避免鼓勵《義賊廖添丁》建議減刑非免刑】,檢察官用心良苦的起訴該員清潔隊員侵占殘值僅新台幣32元的大同電鍋,是否涉及【不計代價的追求正義】?而【正義】究竟是個什麼樣的東西?是法條冰冷的【形式正義】?還是社會經驗的【實質正義】?

其次,想以古裝戲曲來理解我們常聽別人説的所謂【正義】,例如中國京劇的【蘇三起解】裏談及【你説你公道《正義》,我説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註3)想以法國小説家佛郎士的【紅百合】名句來對比所謂的法律【莊嚴】、【平等】,例如【法律,以其莊嚴的平等,禁止窮人也同樣禁止富人在橋下睡覺,沿街乞討和偷麵包。】(註4)。

回顧業已離世電台知名説書家(或王祿仔仙或台灣金庸)吳樂天的諸多創作,除了有家喻戶曉的所謂【傳奇人物廖添丁】外,也有【江湖好漢賣鹽順仔】的趣味文學,前者涉及有關【義賊】的該説書人想法確與法治國家信念不符,如本案檢察官前面所提及,就此部分來説,個人敬表贊同,惟吳樂天後者的【賣鹽順仔】卻也因該【莊嚴】檢察官的堅持正義而暗夜飲泣,相信普羅大眾也都無法鐵石心腸般的視【打死賣鹽順仔,得不到一把鹽】為無物(註5)。

如果將該段所謂【打死賣鹽順仔,得無一把鹽】的詞句轉換成為法律人的共同用語,就是【比例原則】,就是20世紀初德國行政法學者佛萊納(F.Fleiner)所説的【勿以砲擊雀】,俗稱的【大砲打小鳥】。

註1: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69473

註2:想將被趕走的廟公找回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83547299

註3:⋯蘇三起解,你説你公道⋯ https://youtu.be/fnvG9KC9hGg?si=zp1WZf8Lis2rPM01

註4:法國小説家安那托爾.佛郎士名言(該篇最後那一句)https://zh.wikiquote.org/zh-tw/%E5%AE%89%E9%82%A3%E6%89%98%E7%88%BE%C2%B7%E4%BD%9B%E6%9C%97%E5%A3%AB

註5:台灣俗話有【打死一個賣雜細的得無一根針】的説法,將其轉成【打死賣鹽順仔得無一把鹽】是為了配合起訴檢察官語重心長的提起廖添丁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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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繽紛
2025/10/24 18:29

因一個舊電鍋的事件而被定罪,真是顛覆了社會價值觀的判定。

清潔隊員罪不致死,只因惻隱之心,轉贈一個可堪使用的舊電鍋,可判重刑嗎?

我是不懂法律,但我們的心念會感知當官者的不平之處。

抬頭三尺有神明,相信自有因果在裁定世人的命運。

歡迎繽紛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因一個舊電鍋的事件而被定罪,真是顛覆了社會價值觀的判定。】敬表贊同,補充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説【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清潔隊員罪⋯可重判刑嗎?】很遺憾,答案是肯定的,由於我們現行有效的貪污治罪條例的【違章建築】,敬請參閱拙作【想將被趕走的廟公找回】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83547299

惟並非沒有解套的空間,看主事者願不願意而已,俗話說【身在公門好修行】,惟【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甚為可惜,有時也並非是心有邪念而是固執己見的關係。

贊同格主所説【舉頭三尺有神明,相信自有因果在裁定世人的命運】,基督宗教説死後還有審判,經濟學之父的亞當.斯密説有一隻看不見的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阿丙0.62025/10/24 21:49回覆
1樓. Lansing
2025/10/24 11:33
特別期許正常認知下的依法辦事,也絕對贊成”法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的說法。

歡迎Lansing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引用格主説【特別期許正常認知下的依法辦事,也絕對贊成"法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的說法。】

謝謝Lansing格主很用心的看完全文,也敬表贊同格主的智慧留言,猶如論語的過猶不及,敬表贊同。

尚書有十六字心法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也如同佛家禪宗【明心見性】。

阿丙0.62025/10/24 16:0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