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昧、選民篇~
候選人當選了,爽快,爽快,大家熱烈的為他擊掌,喜極而泣的選民。
候選人落選了,爽快,爽快,大家給他默哀三分鐘,淚如湯圓的選民。
第二昧、候選人篇~
【選舉無師父,用錢買就有】
第三昧、選務工作篇~
【蓬門未識綺羅香,擬託良媒益自傷】
~【三昧真火】可以有嚴謹的學術定義,也可以因應宗教各門派的權衡,或許更可以【類推適用】,也説不定,嘗試採取最後的方法。
三昧是佛教用語,簡略以戒定慧來理解,選民要依賴智慧【存有選賢與能的想像】,候選人要依賴定力【存有銅牆鐵壁的想像】,選務工作要依賴戒律【存有不偏不移的想像】。
真火是道教用語,簡略成精氣神的總稱,所謂【真金不怕火煉】的裁判者是【火】,而那把【真火】要由誰來試煉呢?我的意思是説,到底是要由誰來監督監督者?
選舉無師父:
https://youtu.be/2UsQuUFRn_w?si=qcqmBEEjw-GP-zgm
蓬門未識綺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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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樓. 何偉2023/10/31 21:20
- 6樓. 雁~《詩詞習作輯錄》2023/10/31 01:00補充:爭取特案補助地方或全國性建設為民謀福利是美事。但無完善計畫翔實執行,產生浮濫開支則浪費公帑。引宋太宗趙光義題《戒石銘》碑文:「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謝謝雁~隔主的補充留言。
格主確實説出我想要説卻始終説不出來的關鍵,謝謝您!
【爭取特案補助地方或全國性建設為民謀福利是美事。
但無完善計畫翔實執行,產生浮濫開支則浪費公帑。⋯】
格主言簡意賅ㄧ語道破【政治買票】的詭局,
確實不簡單,有幸認識雁~格主。
阿丙0.6 於 2023/10/31 04:47回覆 - 5樓. 雁~《詩詞習作輯錄》2023/10/31 00:46拜讀《偷十字架的小孩(賄選買票)》大作,深表認同。查察賄選設定30元標準不合理,是抓小蝦放大魚,劃錯重點。選前期約(如承諾當選後特案爭取補助建設若干億等)選後兌現,或選後巧立名目徵收巧取豪奪,皆貪瀆誤國也。上述期約賄選遊走於法律邊緣,金額動則幾億或上百億,國會卻難依法監督,其影響遠遠大於收受逾30元小賄選,或蹭食炒米粉流水席類期約。司法改革查緝賄選,宜重懲大惡而薄處小惡,百姓之幸!
謝謝雁~格主前輩的讚美,
前輩提及【抓小蝦放大魚,劃錯重點。】
頗為生動,ㄧ針見血。
選前【惡意期約】的政治文化更加不當的影響民眾【為己】投票的意願,
其畫虎爛傷害選民期待更應該受到譴責,只是很難舉證而已。
【司法改革查緝賄選,宜重懲大惡而薄處小惡,百姓之幸!】
情真意濃,敬表贊同。
也期盼能夠有【勇者】出來向背後的老闆挑戰,
不管是內部的單位機制,還是外部的機關制衡。
阿丙0.6 於 2023/10/31 04:34回覆 - 4樓. 雁~《詩詞習作輯錄》2023/10/30 14:15認同阿丙格主所言選舉《三昧真火》,足為參與選務者參考。尤其「選舉無師父,用錢買就有」頗有同感,在下卻慚愧不敢提,畢竟是民主選舉之恥。台灣自解嚴後查賄力道漸強,賄選遁入間接隱晦之期約境界,如何查緝防範是當務之急。此外格主前回應有關拙文「不貪為寶」評論甚是,因在下回覆不慎誤按(刪)再表歉意。
歡迎雁~格主蒞臨,您的勉勵是我的榮幸,謝謝您。
雁~格主ㄧ再的捧場,讓我有些不好意思。
【台灣自解嚴後查賄力道漸強,賄選遁入間接隱晦之期約境界,
如何查賄防範是當務之急。】暮鼓晨鐘,敬表贊同。
於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我曾經為文嘗試練習
【探索賄選政策應否變更的問題】,
雖然是仁智互見,然而國民有遵守法律的天職,
於法律還沒有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之前,
我們都有確實遵守法律的義務。
該篇不成熟的作品~
【偷十字架的小孩(賄選買票)】
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11810612
至於格主所説關於【誤刪留言】,小事一樁,無足掛齒。
我將再前往貴網站,重新留言,
由於明天遵從醫囑要到台大醫院實施斷層掃描,
我會找個時間過去雁~格主那裡拜讀。
阿丙0.6 於 2023/10/30 22:07回覆 - 3樓. Cendy Lee2023/10/30 09:30另外, YouTube 的分享連結只要複製問號左邊那一串即可. 不需全部複製(雖然按複製按鈕比較快, 但用前面的方法看起來比較清爽)
謝謝Cendy Lee 格主的不藏私,
肯將自己努力鑽研的獨家秘方供諸於眾,
敬表佩服。
雖然我還在摸索學習,
由於我的桌上電腦已經壞掉好幾年了,
自從105年退休以後,就用只用平板在打字⋯等等。
阿丙0.6 於 2023/10/30 21:39回覆 - 2樓. Cendy Lee2023/10/30 09:26【選舉無師父,用錢買就有】我對這一句非常有感小時候李家的老宅子住著五家人大伯, 二伯, 我家, 大姑媽, 和二房曾祖母每到選舉, 有投票權的大概有二,三十人送紅包, 送味素, 和其他...以大姑媽家為例(她有11個子女,只有2位年齡比我小)每位候選人送來的都來者不拒投票前再討論投給甲幾票, 投給乙幾票...54年大姑媽和我們一起搬到國民住宅, 住在隔鄰每到選舉年依然如此民國64年, 我第一次投票, 也在選務所工作(地點在南崁蘆竹鄉農會)親眼看到由同一人按指印領票再將大把大把的選票投給同一人...(當天下雨, 選區多數是農民, 很多人沒來投票)那時是第二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1975/12/20)(我以前一直以為是省議員選舉, 今天查維基百科才確認)桃竹苗同一選區三位國民黨候選人都會當選但有人耽心選票不夠多不好看特地到民眾服務分社情商...農會的會計股長受命而為
歡迎Cendy Lee格主的蒞臨,感謝您這麼用心的留言,
【往事歷歷如在眼前】,就選舉的弊端叢生來說,確實是【往事不堪回首】。
民國八十幾年起曾經擔任過十多年的里幹事,那時的國民黨似乎已經接近日薄西山,因此,
買票賄選似乎沒有當年的那麼囂張,為何講囂張呢?
由於【明目張膽】,何以敢【明目張膽】,
由於是【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的時代,
説是無齒不堪也好,説是時代背景因應社會安定的卓越貢獻也可以,
惟往者既已,來者可追,其實任何政黨都難脫【濫權】的宿命,
即【有權必濫,絕對權力絕對腐爛】。
Cendy Lee格主説的往事,真實不虛,無庸置疑,
我雖然沒有親身體驗,
然而那時與我共事的里鄰長(都大我30歲以上)
於閒聊時吿訴我許多當時相關的【公開秘密】,
例如【向下紮根】、例如【布建眼線】,例如【都列謎】,
例如【死人也能重出江湖】⋯等等。
也想起我曾經寫過一篇有關
【探討賄選立法政策應否變更】的文章在本部落格
即【偷十字架的小孩(賄選買票)】
雖然見仁見智,
然而在法律還沒有廢止之前, 所有的國民都有守法的義務,
合先敘明。
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11810612
阿丙0.6 於 2023/10/30 21:28回覆 - 1樓. 阿丙0.62023/10/30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