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是法律學科的概念,拉丁法諺說:「舉證責任之所在,即為敗訴之所在。」(註1)這是一般證據的共同原則,就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來說,引用姚瑞光老師的說法「……(1)主張積極事實者應負舉證之責任,主張消極事實者不負舉證責任。……」(註2)就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引用陳樸生老師的說法「……英美法採澈底的當事人主義,……訴訟當事人對於特定事實,應負主張及舉證責任……而大陸法系,認證據之蒐集與調查,本屬法院之職權。當事人雖應就其立證旨趣,負提出證據責任,且在檢察官為其義務,被告為其權利;……」(註3)
本文系討論上帝存否的宗教問題,因此法律部分的「舉證責任」僅以與證明上帝存否有關的部分,稍略敘述,討論基準還是以「上帝存否」為核心,就西方基督宗教(所謂的基督宗教,包含天主教、希臘正教及新教)的信仰,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神(超越者),從西元四世紀(313年)的米蘭敕令開始寬容天主教,到了西元380年的薩洛尼卡敕令確立天主教為國教。(註4)
關於證明上帝的存在,從11世紀安瑟姆的本體論證(註5)到13世紀聖托瑪斯.阿奎納於神學大全的五路論證(註6),洋洋灑灑,論證嚴密,為了證明上帝的存在,煞費苦心,嘆為觀止,惟這也不是本文的討論的旨趣,也僅略加敘述而已。
證明上帝存在是基督宗教的首要命題,業如前述,原因在於一切的宗教理論(含聖經)都必須建立在上帝存在的基礎上,如果這個基礎垮了,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而對於證明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如果按照訴訟法的舉證法則,究竟應該由相信的人來證明上帝存在,還是由不相信上帝的人來證明上帝不存在,大家幫忙想看看。
由於昨天(7月7日)於網路上看見一則賴昭正教授於「泛科學」之「愛因斯坦相信的上帝,是你以為的那位「上帝」嗎?」(註7)覺得很有意思,也想到訴訟法上的舉證法則。其實科學理性是一回事,而宗教思想又是另外一回事,科學理性源於論辯求「真」,宗教思想立基於信仰求「善」,兩者是屬於不同的範疇,因此不必論證,也無法論證,所有的舉證也只是加深業已相信上帝的信徒信心而已,對於其他不相信上帝的人,是起不了決定性的作用,即所謂的意義不大。
經由上述,得知上帝的證明問題既然認為不可能或沒有必要,那麼就暫時擱置放入括弧內如同胡賽爾的現象學(註8)方法論般,接著我們來討論以下關於「假設」上帝存在或虛無的有趣問題。
首先,有四位歷史人物的生活年代,我們要先弄清楚,避免弄亂了時間順序,第一位是18世紀(1694~1778)於法國的伏爾泰(註9),第二位是19世紀(1821~1881)於俄國的杜思妥也夫斯基(註10),第三位是20世紀(1905~1980)於法國的沙特(註11),第四位是20世紀(1913~1960)於法國的卡繆(註12)。
其次,沙特曾經引用杜斯思妥也夫斯基在其所著「卡拉馬助夫兄弟」裏說的「如果沒有神,那麼就沒有什麼不能做。」
沙特卻以「存在先於本質」來回應前面杜思妥也夫斯基說的「如果沒有神……」的議題,參照註11,沙特條目。
伏爾泰說:「如果上帝不存在,我們就必須創造一個上帝。」(註13)
最後,卡繆說:「如果上帝存在,一切就都取決于它,我們全然不能違背它的意旨,如果它不存在,一切就取決于我們自己。」(註14)
回顧本文,首先由訴訟的證據法則引導出拉丁法諺所謂「舉證責任之所在,即為敗訴之所在。」證明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一件事實是多麼的困難重重,證明上帝是否存在,也是一樣的不容易,甚至不可能。
按舉證責任分配法則,是由相信上帝的信徒提出上帝存在的證據,還是由不相信上帝存在的鐵齒提出上帝不存在的證據,關涉證明上帝是否存在的成敗甚鉅,就一般訴訟來說,甚至於裁判官決定由誰負舉證責任,即由誰提出證據於公判庭的當下,訟爭的成敗就已經定局了。
舉個錯誤舉證責任分配的例子,例如法官要求被起訴的被告提出沒有向原告借錢的證據,被告會說沒有借就沒有借,要我如何證明,而無法證明的事實於法律上是會受到不利的判決,這就是所以要引用註2關於姚老師所說:「主張消極事實者,不負舉證責任」的原因。
其次基於科學理性與宗教信仰的差異,認為上帝是否存在,不必證明,也不能證明,上帝存在於信徒的內心深處,如同佛教禪宗惠能在六祖壇經所說:「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
按此認知,如果假設上帝不存在,杜思妥也夫斯基會得出「那麼沒有什麼不能做」的道德困惑或倫理危機,沙特會認為如同康德所說的讓自己立法就好了,也因自由選擇的結果而必須自己負責,伏爾泰則主張那麼我們必須要創造一個(上帝),最後的卡繆壓軸說:「如果上帝存在,……不能違背它的意旨,如果它不存在,一切……我們自己。」
註1:民法格言,第8則
https://kknews.cc/news/g49vo68.html
註2: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81年,自版,359頁
註3:陳樸生,刑事證據法,86年,三民書局155~156頁
註4:米蘭敕命(君士坦丁)
註5:本體論證(安瑟姆)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9C%AC%E4%BD%93%E8%AE%BA%E8%AF%81%E6%98%8E
註6:五路論證(聖托瑪斯.阿奎那)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4%BA%94%E8%B7%AF%E8%AB%96%E8%AD%89
註7:泛科學,賴昭正教授,愛因斯坦相信的上帝……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37584
註8:胡賽爾現象學
註9:伏爾泰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4%BC%8F%E7%88%BE%E6%B3%B0
註10:杜思妥也夫斯基
註11:沙特
註12:卡繆
註13:艾爾加夢工廠,……創造一個上帝
註14:什麼是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如果上帝存在……,影片的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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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安歐門2022/07/09 00:25
所有的神都是古聖先賢創造的,為了規範拯救當年野蠻社會,
而今社會,需要的是(真正的)民主法治,法律規範治理一切,
人性難逃醜陋,宗教更改人性有限,執法乃是唯一方策。
歡迎安歐門格主蒞臨,謝謝回應。
「所有的神都是古聖先賢創造的,……
法律規範治理一切,」
敬表贊同。
「人性難逃醜陋,宗教更改人性有限,
執法乃是唯一方策。」也是。
「有權必濫,權力使人腐爛,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爛。」
乃顛撲不破的真理,
而關於「誰來【監督】【監督者】」的質疑,
更是值得深思的話題。
阿丙0.6 於 2022/07/09 10:0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