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和華和超級強權國家 我們可能認為在跟耶和華交往的國家,未必同時就會跟以色列交往。可想像得到,即使在以色列不求自明的的見證中,就算不強調其內容,也了解到耶和華的權柄是直接及於這些國家,而不必藉由以色列的名,或是該國家受到祝福、或成為摧毀人的媒介或甚至是教誨使然。可確定的是,這些見證不會完全讓以色列脫離其歸屬,而人們也不認為會如此。但在以色列的見證中,則存有些許的了解,就是有時候,耶和華跟這個國家的關係是直接交往,而非是藉由來自以色列的地位條件。這特別適用於對某些國家的神諭,即為某些預言書中,一般性的預言(cf. 以賽亞書 13-23; 耶利米書 46-51; 以西結書 25-32; Amos 1-2;西番雅書 2)。 對某個國家的神諭 這些神諭在預言文學佔有特別的地位,而似乎就是Ps 96:10經言的律法,也就是耶和華在世上實現其王權,耶和華成為所有國家的君王,而執行其權柄。 無疑,關於,關於神諭則出現有困難的歷史問題,但在邏輯上,這不會讓我們難以理解。其假設就是耶和華建立這些國家(參考Ps 86:9),而給予他們生命,而給予他們權柄則存活在祂的祝福中,這在這些神諭中,即為邏輯思考起點上普遍的假設命題。但神諭本身,即其性質上,則成為某種判決。在這些神諭中,國家即違背耶和華要求其遵守的誡命,因為這樣他們則會受到懲罰或甚至是毀滅。這種國家的特質表現即為愚妄貪圖。Klaus Koch使用這個「變換性的歷史」一詞,來表示耶和華可讓這個國家在可預期的演變中,因為這是凌駕所有歷史事實的必然過程。因為耶和華的凌駕萬物的權柄,這些神諭即確這個,不管他們自己認為如何安穩自滿,仍難逃神的受管教和期許。但這樣的管教是為可違背和逃避的。 違背耶和華的管教,即表示耶和華受到傲慢所愚弄(Isa 37:17、23) 或以色列的名被濫用(Isa 47:6), 令我們驚訝而讓我們注意的是,有時候,冒犯耶和華不是直接愚弄耶和華,或濫用以色列的名,而是濫用濫用其他跟以色列無關人們的名,這結果到最後仍然跟關乎耶和華: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Amos 1:13、2:1) 這段經節讓以色列了解到,在耶和華權柄下的庇護,存有某種各國家間的法律和人類的規範標準,似乎即在某些粗略的層面,即類似1975年Helsinki協定,這樣的規範即需每個國文明對待他國。任何上述的協定即被視為自發性、傲慢和自滿,已當面冒犯耶和華的管教。所以,耶和華是不只是以色列也是其他彼此相處國家的中保。 這些神諭的承諾包括冒犯耶和華的懲罰,大部份都遭遇毀滅。這個神的宣言歷歷可證,明顯的是, 以色列在其知識領域中,未察覺第2個可能的原因。但在我們的判斷中,我們不得將此天真認為只是超自然的現象。這些神諭的神學思想不只是耶和華抽象的防衛,也不只是以色列意識型態的護衛而已。這同時具有耶和華和以色列所作出的防衛,在國際間的影響力更勝於暴力。而對暴力也有其約束,而禁止此類暴力的出現,傲慢的暴力為耶和華所一再化解,祂可打敗自認為最偉大而不朽的強權。除非是藉由耶和華的權柄,否則以色列無從(也無此企圖)討論對這些無法抗拒的貪求和誘惑所引發然軍事武力的限制。就神學而言,為彰顯耶和華,以色列也為抵抗野蠻的暴力,而進行許多未經周旋的防衛。以色列的自發性見證即確定,對世界人權的防衛,而因此對抗更強大國家的挑戰和抵抗。也就是是公義、平等和真理的審判(cf. Pss 96:10、13; 67:4; Isa 2:4)。 這些對抗神諭誡命的國家,其結果就是受到耶和華的威脅,因為他們拒絕順服耶和華。較大部份情況而言,對抗神諭的國家就是違反律法,對這些頑強反抗的國家則無未來可言。這是見證的大能,在以色列體驗不求自明的的見證中,就讓對抗的國家在其掌握中(如同「申命記」中的7個不求自明的見證和阿摩司書1-2章的事跡),特別注意到舊約中,則讓這些國家在神超級大能的掌握下:埃及選擇亞述、巴比倫和波斯國。以色列凡事即倚賴耶和華的大能,因為以色列幾乎就受到神大能的眷顧,而隨時會成為積極殖強權的受害者。因此,我們會考慮到各個當時各個強權國家的命運,其結果則由以色列的虔信而定。 埃及:權力的濫用者和壓迫者 埃及的以色列所面臨的第1個超過強權,是1個壓迫以色列思想的國家,也同時無盡地強佔以色列的國土。早在以色列國的出現,埃及就已存在,繁榮而獨佔食物的資源(Gen 12:10)。埃及就在以色列於饑荒而被餵飽而逃難所到達的地方(Gen 41:53 約瑟的整段說話內容),而埃及就是約瑟受到雅各特別祝福的地方(Gen 47:7-10)。 所有的此類情況即為彰顯耶和華的恩慈,而讓耶和華而讓埃及成為1個可結果和受到祝福的地方,但這不是埃及在以色列不求自明所見證下的原意,埃及仍可受到耶和華的祝福,但它是1個濫用恩賜和壓迫的地方。應注意在這些神諭批判下的超級強權中,許多古希臘的強權國家,大部份的而言則未提到。最終,在以色列將其妖魔化的用語中,埃及就是魔鬼的具體證明(cf.Ps 87:4),這就是帶來死亡和毀滅的原因(Exod 1:22)。埃及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美好造物的旨意,提供耶和華對以色列的眷顧提供具體的對照。 因為埃及對權力的濫用和壓迫的角色作為,埃及則完成成為以色列律法下該責備的對象,即為預言所敵對的國家。埃及的其中1個罪行就是濫用以色列的名,但更有甚者,就是埃及因為不順服耶和華,且破壞耶和華美好的造物的旨意,而成為頑劣的國度。而讓Terence Fretheim 寫道:「法老反抗神的造物的旨意而讓神釋出摧毀神原有美好造物的旨意的力量。在法老統治下的埃及,就是神美好造物的旨意的毀滅者,其行動引發所有他們曾遭受的懲罰。 在兩個懲罰的地方中,即有責備埃及不順服的律法,即為違反神造物的旨意典型的抱怨懲罰行為。在出埃及記1-15章中,法老拒絕順服耶和華的命令,就是「讓我的子民離開 (Slh),因此,法老即受到遍地死亡的懲罰(Exod 12:29-32)。其次,大部份對於埃及違反神造物的旨意,成為反抗耶和華的國度,其詳細內容如以西結書29-32章。埃及的罪行即為全然的乖張,就成為耶和華(以色列)加諸暴怒的惡敵,最重要的罪行就是這些邪惡不只是主要針對以色列,也違背了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埃及王法老啊,我與你這臥在自己河中的大魚為敵。你曾說:這河是我的,是我為自己造的。 (Ezek 29:3) 是耶和華藉由尼羅河而給予埃及生命,但法老卻讓其成為違抗耶和華的國度,耶和華的恩賜倒成為皇家的資產。再者,拒絕而違抗耶和華真理的本意,而讓法老將尼羅河的恩賜轉變成死亡的鴻渠(Exod 1:22,。 7:14-25; cf. Isa 19:5-10)。除了Ezek 32:31-32的經文內容以外,這就是整個情況,就是埃及違反律法的最終下場。傳統上,對此類情況即使用「被掌控」的用詞: 神說:「當法老看到這些懲罰,他將被神所掌控,所有族類和其敵人都死在劍下。」,因為祂遍地佈滿恐懼,在所有未受割禮的族類將會倒下,將隨被劍所屠殺的人一起倒下。 在此文中,可預期到當法老看到他的許多敵人時,他被掌控,而這樣的反應判定是有問題的,最近,Ellen Davis則對本文提供不同的看法,認為法老將對自己的乖張作為感到悔恨。在本文中,法老會在生命將盡之時,因為違抗耶和華而悔恨。假如本文可被接受的話(我認為這是有說服力的論點),埃及的新生命將在乖張行為的最後時刻遭遇不測,神的暴怒懲罰。本文即為對以色列堅持信仰的鼓舞,耶和華最終將會得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埃及就是違抗神旨意的1個象徵,即為舊約兩個象徵的其中1個,而巴比倫就是另一個(Isa 19:23-25.)。 亞述:傲慢自大 第2個順服的國家,就是如同另一個埃及(cf. Hos 7:11)的亞述國。亞述引起以色列在政治上的大部份注意,在君子政治期間有其令人覺得深刻的神學印象。而亞述在政治和歷史經驗的重要性則如同埃及,在以色列的神學印象中,則未全然如同埃及一樣。但卻佔有同等的地位,即所謂亞述容易跟埃及相提並論。亞述也如同埃及,因為同樣的理由,而受到耶和華律法的懲罰。 我們可注意到亞述相關的3段經節,Isa 10:5-19 說明關於亞述和所有這些強權國家完整的「歷史觀」。亞述的罪行可依序分為兩個部份,第1個就是亞述在耶和華的眼中,是無法使用的器皿。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 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耶和華願意且能夠使用這樣的器皿,而亞述就我們所相信也願意接受這樣的角色,成為伺服神的器皿。亞述向耶和華承諾耶和華對不信仰神的以色列國度,對其襲奪的旨意。(Isa 10:6) 亞述國願意這樣作,我們將假如是否真正順服神或只是為掠奪而作出的承諾,將此類的問題撇開不提到。這些差別不會延遲神毀滅的旨意。 其次,亞述傲慢自大(v.12)超越耶和華給予的命令,而擅自妄為(v. 13)毀滅了這個不信仰神的國家(v. 6),這顯然違背了耶和華,因為耶和華即使是對以色列感到忿怒,也未企圖要毀滅以色列。亞述犯了自大妄為的罪行,而違反耶和華的旨意,這就是經節的內容,而以色列拒絕對這大能的事跡作出改變。 令我們驚訝的是,亞述的罪行是因為毫無節制的毀滅行為,就如同亞述應了解對猶大國,本該進行有節制的攻擊,卻又好像不知悉此事一樣。亞述應早該知道耶和華對以色列的忿怒,並非是無止境而不受限制的! 這個偉大而殘酷的帝國,恣意行事,應了解耶和華的旨意,而節制對以色列的懲罰武力,即為應該遵守這本可改變中東情勢的承諾。 這個違抗神的國家,也同樣違反神的命令,而未能依據耶和華的旨意: 又將他樹林和肥田的榮耀全然燒盡,好像拿軍旗的昏過去一樣。 他林中剩下的樹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寫其數。 (Isa 10:18-19) 亞述最終將滅國,無任何強權可違抗耶和華的旨意。 第2節經節,對亞述則有相同敘述,如以賽亞書36-37章(2 Kings 18-19),本文的經節內容則比以賽亞書10章的內容更激烈,但內容大部份是相同的。在此情況下,就在猶大國在順服神的希西家統治耶路撒冷時,亞述國仍未被耶和華(如第10章),而讓擴及自己的國土。在本文中的亞述未凡事遵循耶和華的旨意。事實上,可看到亞述直接違抗耶和華的旨意。因為對猶大國的威脅,而亞述違抗旨意的自大行為則更嚴重(Isa 36:10,可參考第10章。),拒絕承認跟其他無能的偶像所無法匹敵的耶和華手中的大能,而完全誤解耶和華(Isa 36:18-20)。在下個經節中,則說明亞述褻瀆耶和華,而拒絕接受認識耶和華無可匹敵的大能,且接受耶和華的權柄。 在本文中,對亞述的審判即如Isa 37:26-29的內容,其經節結構: * 罪行: 因你向我發烈怒,又因你狂傲的話達到我耳中。 * 審判: 我就要用鉤子鉤上你的鼻子,把嚼環放在你口裡,使你從原路轉回去。(Isa 37:29) 這個偉大的帝國,即軍事武力已獲得成功,但卻未順服耶和華的命令: 耶和華說:你豈沒有聽見我早先所做的、古時所立的嗎?現在藉你使堅固城荒廢,變為亂堆。 所以其中的居民力量甚小,驚惶羞愧。他們像野草,像青菜,如房頂上的草,又如田間未長成的禾稼。(Isa 37:26-27) 這確信違抗Isa 10:5經節中的命令,但更為激烈。傲慢自大帶來失敗,而失去耶和華所賜予的成功,人們應對自己的武力和自大節制。所以,如同Isa 10:5-19的經節,亞述應順服命令,但卻違抗命令,而受到嚴重而無法悔改的懲罰。 第3節的經節則是關於亞述,在本文所需提到的是,先知那鴻對尼尼微城所說的話,雖然經節內容對可能毀滅的確認,但對本處尼尼微城的罪行未作太多說明。 但大致而言,那鴻的經文內提到的尼尼微城將毀滅者耶和華手中,而此經節的內容是非常情緒化的,有很大的恨意,而經節的內容仍在耶和華的分寸之內。以色列人普遍痛恨尼尼微城和亞述國。這些見證顯示耶和華對尼尼微城的深刻期望就如同亞述國一樣(參考Ps 139:21)。以色列的野蠻暴力的忿怒,就是來自長期受壓迫人們的忿怒。 但經節內容提到的不只是忿怒,而是耶和華對暴力的情緒反應,所以,政治權力的濫用最終即成為神學上的歷史事實。我寫本文時,即正逢V-E日50週年紀念,也順道為原諒希特勒的暴行而禱告。亞述國就如同希特勒對於猶大國一樣,也許應該為以色列禱告,在那鴻書的經節預言,很快就實現了。因此,亞述國給人們關於耶和華旨意的教誨,就在於違反神的誡命。這個帝國不會讓 耶和華的旨意受挫。 在舊約中的亞述國受到譴責、沒有希望(Isa 19:23-25),我們也可發現約拿在神諭的大概括情形,內容如Isa 19:23-25。無疑,跟亞述國無關,但精確來說,這正是不求自明的見證,幫助我們了解耶和華的夥伴們。依據本經節內容,亞述國(尼尼微城)確實悔改而順服耶和華,也為耶和華信實的愛所接受(Jonah 3:5-10)。對尼尼微城信實的愛,即如同引用Exod 34:6-7a的經文一樣。約拿的故事顯示對充滿恨意和恐懼的國度,跟充滿希望的以色列國的意識型態成對比。而耶和華不只是促成這樣的想法而已,這樣的結果是可能發生的。 巴比倫和尼布甲尼撒王 跟以色列同時存在的第3個超級強權國家,而必需提到的就是巴比倫,通常讓我們想到尼布甲尼撒王。耶和華和巴比倫的關係,即為我們所熟悉,就是1個世俗而傲慢自大的國度。 耶和華在以色列的見證中,賜予巴比倫的正向的警惕,尤其以耶利米書為最多,跟申命記的內容呈對比。因為這些政治的詮釋者傾向遵循巴比倫的政策,不令人驚訝的是,耶利米書的內容則讓人了解到巴比倫 (和尼布甲尼撒王),依據耶和華的命令而屠殺耶路撒冷(如同亞述國 Isa 10:5)。所以,這這個見證中的耶和華將尼布甲尼撒王稱為「我的僕人」(Jer 25:9、 27:6)。此外,尼布甲尼撒王則遵循耶和華的旨意而憐憫猶大國。 沙番的孫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向他們和屬他們的人起誓說:「不要怕服事迦勒底人,只管住在這地,服事巴比倫王,就可以得福。 沙番的孫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向他們和屬他們的人起誓說:「不要怕服事迦勒底人,只管住在這地,服事巴比倫王,就可以得福。 沙番的孫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向他們和屬他們的人起誓說:「不要怕服事迦勒底人,只管住在這地,服事巴比倫王,就可以得福。 (Jer 40:9,。42:11-12) 身為耶和華用於懲罰猶大國的器皿,尼布甲尼撒王扮演對抗猶大國的角色,可預期這樣的懲罰是會受到度量和限制的。所以,耶和華和尼布甲尼撒王結盟彼此協議但絕非無任何限制和約束的。 但巴比倫執行這樣的協議,卻未遵循其約束,而毫無耶和華的憐憫。可預期的是,巴比倫最初受到耶和華的指示,但在執行對猶大國的旨意,時,卻違抗了神。因此,耶利米書將巴比倫對神旨意的反應,視為不當的奴役,是違反神諭的巴比倫( 50-51章)。在猶大國境內對巴比倫的沉淪,則有普遍的期待: 你們要在萬國中傳揚報告,豎立大旗;要報告,不可隱瞞,說:巴比倫被攻取,彼勒蒙羞,米羅達驚惶。巴比倫的神像都蒙羞;他的偶像都驚惶。 (Jer 50:2) 此外,有來自北方的國家(50:3)將會殘酷佔領巴比倫,而毫無憐憫(50:42),就如同巴比倫對猶大國(Jer 6:23)毫無憐憫一樣。如同巴比倫的超級強權國家依據本見證的內容,其國土得到耶和華的應許,但耶和華也約這些國家,不得使用傲慢自大暴力。 所以,在耶和華指示尼布甲尼撒王後,巴比倫懲罰以色列的罪行,所受到審判又再次出現,在世界的歷史中,讓超級強權國家成為耶和華耶和華權柄的執行者。在以塞亞書即出現這樣的主題內容,在以賽亞書13-14章中,巴比倫北創造為有至大權能的國家,而巴比倫自大善變且反抗耶和華,巴比倫自大的企圖顯然易見: 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 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Isa 14:13-14) 但升到高雲之上最終變成為沉淪: 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v. 15) 此種對權力和野心的自大,在暴力和無恥的世界中,即產生了作用。但以色列的見證則反映對暴力和無恥的未察世界的堅持,即應隨時遵循耶和華的旨意和管教,最終這樣的權力終將沉淪。 以賽亞書的內容已說明驕傲的必屈膝、狂妄的必降卑,關於以色列見證所給我們的本意: 驕傲的必屈膝;狂妄的必降卑。在那日,惟獨耶和華被尊崇;(Isa 2:17) 但就超級強權國家巴比倫而言,耶和華跟超級強權國家對抗,因為耶和華已指示自己所愛的以色列來對抗它。巴比倫就註定沉淪自大的最佳具體見證。 耶和華對巴比倫作為的結果(Isa 10:5-19 關於亞述國情況的對比)即如Isa 47:6-9: 來自耶和華的命令: 我向我的百姓發怒,使我的產業被褻瀆,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毫不憐憫他們,把極重的軛加在老年人身上。 違抗命令: 你自己說:我必永為主母,所以你不將這事放在心上,也不思想這事的結局。 最終的審判: 哪知,喪子、寡居這兩件事在一日轉眼之間必臨到你;正在你多行邪術、廣施符咒的時候,這兩件事必全然臨到你身上。 因此,禍患要臨到你身;你不知何時發現(或作:如何驅逐)災害落在你身上,你也不能除掉;所不知道的毀滅也必忽然臨到你身。 (Isa 47:6-7、9、11) 如同Isa 10:6中的亞述國,巴比倫未遵循耶和華的命令,巴比倫未能表示必要的憐憫(cf. Jer 40:9、 42:11-12)。所以,巴比倫是1個耶和華旨意所造就的強權國家,因為違越耶和華的界限,而將其權力收回。最重要的是,憐憫,當然未看到巴比倫表現任何的憐憫(如同以賽亞書10 也未表現亞述國應有的憐憫一樣)。事實上,這些侵略的國家是受到神的召喚,而未表現任何憐憫(Jer 6:23)。但依據以色列的見證,尼布甲尼撒王早知道需下手有憐憫。但總之,他的對象是耶和華和其所愛的子民,而耶和華感到忿怒。無疑,這樣的忿怒不是耶和華最終的旨意,而尼布甲尼撒王也未被告知如此。因為未得知悉,屬巴比倫的榮耀和偉大則被受回。 經文關於以色列的見證,即大部份討論第3個超級強權國家,以色列的見證無法如此簡單就跟巴比倫一樣就結束了,而容易讓人想到埃及和亞述國。在但以理書中,足以顯示尼布甲尼撒王的乖張,而成為一般的歷史殷證,尤其是濫用Hellenistic 規範的強權國家而言。而內容所強調尼布甲尼撒王的乖張行為,就是關於耶和華和尼布甲尼撒王如本文中的關係,不是我們原本可預期,但反而有差異。 我們可特別注兩段內容,第1個是但以理書第3章,以色列的見證即為帝文自己的自大,本受到耶和華的祝福,最終被毀滅。此段經文未討論到命令、罪行和審判的因果關係,經文內容說明對違抗耶和華旨意自大君王的懲罰。有3段戲劇化的場景為: (a) 一開始尼布甲尼撒王是無任何羞愧作為而自制的統治者: 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原文作舌:下同)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 (Dan 3:4-6) (b) 尼布甲尼撒王需面對猶太人、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坷,因為其堅定信仰而受到迫害中的保護所彰顯(w. 8-27)。 (c) 出於對這些遭遇的困惑,尼布甲尼撒王則完成相信耶和華而讚美神: 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 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w. 28-29) 這段經文令人驚訝的內容,即打破對某個國家的既定觀點的判斷,可讓人們了解這些超級強權國家對耶和華的順服。依據這樣的見證,整體而言,耶和華不是跟超級強權國家為敵,而是跟違抗神旨意和自大的強權國家為敵。更諷刺的是,因為耶和華跟這些強權國家的承諾關係,以色列的見證則以統治以色列主要國土的尼布甲尼撒王為重心。 在但以理書但以理書第4章中,耶和華和尼布甲尼撒王也有相同的信守關係,而此段經文提供更詳細的內容。一開始,尼布甲尼撒王即讚美至高的神: 他的神蹟何其大!他的奇事何其盛!他的國是永遠的;他的權柄存到萬代!(v.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