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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
2021/12/3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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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庭、林瑞陽夫婦經營的是傳銷組織架構的公司,因為情節嚴重,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因為美國國內法(長臂條款)所以做傳銷在台灣沒事。但不代表可以在大陸經營傳銷。幾年前台灣美極客傳銷公司(大陸公司名稱邁捷普瑞)在大陸經營傳銷,做得非常成功。結果四十幾個在大陸傳銷領導頭目全部被判刑。而且刑期很重。所以張庭和林瑞陽夫婦被判刑,已經是可以確定的事情,而且至少五年以上的刑期。

40年前傳銷盛行,延伸出大量的傳銷公司。強調制度、願景、未來發展前景。如今還能生存的傳銷公司鳳毛麟角。歸根結底就是產品不行,就算是傳銷公司如何吹噓傳銷產品的效能,消費者還是不買單。產品定價高、沒有效果、絕大多數的傳銷商賺不到錢,這就是傳銷公司逐漸沒落,被市場淘汰的主要原因。

傳銷口碑敗壞,很難找到傳銷商願意加入,所以就要用欺騙的手法,一旦找到願意加入的傳銷商,就要挖空心思、想盡辦法,讓他把所有的錢全部掏出加入傳銷。並強調這是賺錢最快速的方式。因為傳銷強調複製,只要按照傳銷公司的成功模式,下線就能夠在很短的時間那賺到大錢。這就是傳銷口碑敗壞,卻依然能夠生存的原因。

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以後金養前金經營傳銷組織。為什麼我一再強調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上線要求下線,堆貨、排綫,強調這是賺大錢的成功模式,如果下線複製上線指導的成功模式,賺大錢的是上線而不是下線。絕大多數人做傳銷都賺不到錢,而且損害到人脈。沒有大陸市場,在台灣做傳銷,沒有任何發展前景可言。如果到大陸發展傳銷組織,做得越成功,下場越慘。張庭和林瑞陽夫婦,就是最好的例子。當你在推廣傳銷、招募下線,想想自己、也想想別人,你是在幫人,還是在害人?


Article 224-1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es that the crime of organizing or leading a pyramid scheme refers to organizing or leading business activities such as selling goods and providing services in the name of requiring participants to pay fees or purchase goods or services.

迴響(1) :
1樓. 水 羚
2022/03/06 16:54
祝福

問候段譽老師

新的一年 平安健康 吉祥如意

Sparkling Basket Of R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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