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讀了威廉藍德(William Landay)的小說“為子辯護”(Defending Jacob)。這書是藍德的第三本小說,故事由懸疑情節,導至家庭倫理悲劇結束,可說是一驚心動魄,驚世鉅作。
作者蘭德原是檢察官,改行寫作。他對犯罪學,刑事案調查,法庭程序等,有實際的一手經驗,背景,與資格,再透過其大筆,寫出此鉅作。
找出了2012年紐約時報的書評,附在此處,諸位看官有興趣的可以參考。本人大力推薦,這是值得一讀的好書。http://www.nytimes.com/2012/02/13/books/defending-jacob-by-william-landay.html?_r=0 又聽說此書已被好萊塢購買,正在拍成電影。如果不願意讀原文(不知中文有翻譯否?),可以等到電影出來再看。
我提此書是繼續思考萌國捷案的一些觀念問題,主要是兩個感嘆。
首先,感嘆的是台灣媒體的愚蠢與無知。此書對於透過一殺人案,研討罪犯的心理與環境因素,十分專業與道地,尤其提及“killer DNA”的遺傳因素,以及殺人者被暴凌而犯罪的環境因素,加於故事情節,讀來引人入勝。
台灣各大學心理學家,犯罪學家,不凡其人。媒體人沒有能力讀本英文小說,可至少可以求教學者專家,了解犯罪者的心理與社會因素之複雜性與專業性。媒體人不學無術,但是可以虛心求教,不要人云亦云的不知所云的胡說亂道。
其次,是感嘆媒體帶領下的台灣社會,對鄭父母“追殺”。台灣這個自儼“風景最美的是人”的社會,成為了一個復仇者,人吃人的社會。
這小說“為子辯護”的主人翁原是檢察官,因為兒子涉嫌,停職在家一面調查案子,一面支持兒子,承受司法程序的壓力與折磨,完全是因為對兒子無條件的愛。換言之,兒子無論有罪無罪,我們身為父母都愛你,支持你,會陪你走完法律程序。
父母對子女的愛,至少在大多數的美國人心裡,是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不似華人家庭流行的“如果不聽話,我們就不愛你了”的有條件的愛。兒子涉案殺人,可能是“不聽話”之極,可是父母還是始終支持,愛子無悔。
反觀,台灣的媒體領導社會要求鄭父母出面道歉,甚至等同與其子劃清界限,斷絕親子關係。
人說虎毒不食子,可是今日報載,在社會的壓力下,鄭父母,雖然自己身肩大悲,(可是必須)現身於市,三拜九叩,大義滅親地要兒子“下輩子好好做人”。
這是什麼樣的一個社會?什麼“最美的風景”?
我不能說美國的父母多偉大,多了解愛育子女,因為美國失敗父母的太多了,美國的瘋小孩比台灣也多得太多,此類殺人案幾乎每月一起,可是至少沒有見到美國的媒體,在間接鼓動父母道歉等無聊動作的。
父母為犯罪子女道歉,有什麼意義?為什麼不鼓勵其父母接受專家的諮商,他們比大多數人更需要協助療傷,專家也能藉機了解他們的教養過程與問題,發現一些蛛絲馬跡?
與其公審父母,媒體為什麼不多探討(個案或通案性)親子關係?協助父母與大人們,學習去了解有問題的子女,即可為社會療傷,說不定也可以防範一些尚未發生的悲劇。
做點正事吧,下流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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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 張爺2014/05/30 12:29
無條件的愛?
你是耶穌麼?
- 7樓. Den2014/05/29 01:48不論如何做都不能滿足某些被害人的需求,因為連某些被害人自己都不知這條線在哪裡。
在美國Attorney–client privilege,parent-child privilege以及marital privileges等聯邦法以及州法就是將情與法分開,避免強迫『大義滅親』的慘劇。受害人的傷痛是可以想之,也值得同情。可怕的是愚民與媒體在製造所謂的“社會壓力”,等同追殺鄭的家長,實在野蠻。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9 03:10回覆 - 6樓. 老石頭-old rock2014/05/28 16:10
16歲可入黨!?,18歲可投票!?,
簡直是吹摧殘幼苗,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千刀萬刮的政客!
總有一天,牛頭馬面會等到你!
也許也對,現在許多老“幼苗”,都中年了還在裝“萌”,拒絕長大,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8 21:13回覆 - 5樓. 剩閒2014/05/28 11:51
華人愛的方式有問題;「你不聽話就不愛你了」在這類父母的眼中反而是愛的表現。
我還不太能體會「無條件的愛」,但我猜攻入行政院的「魏揚」就是其產物,甚至還得到父母的嘉許。鄭捷如何,此前他是不是得到了無條件的愛呢?此後他是不是應該得到無條件的愛呢?
這些都是需要細細思量的事情,歹丸郎卻急於在這一刻就找到出口;受害者也就算了,一票沒事幹等電視看的觀眾,憑什麼要求鄭家父母出來面對!
我們文化裡的“大義滅親”觀念是十分可怕的,使人思考是中華文化到底文明還是野蠻?
我還是認為是集體主義社會對個人的洗腦與控制。大陸淪陷前,傅作義,陳布雷的女兒,都是共黨地下黨員,偷盜父親的機密,造成國軍戰敗,隨後父親自殺。共黨的控制就是“大義滅親”,一直到文革,多少家庭只講“(黨)義”沒有“愛”。
父母不應該認同犯罪的子女的行為,可是親情是超過道德的,法律的。也許,這就是無條件的愛吧。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8 21:11回覆 - 4樓. 多硯坊 (休)2014/05/28 10:54
家庭或許有教養責任
但個人應負完全行為責任不幸事件發生後
鄭家及其親友
其實也是另類的受害者鄭的家人日子不好過的,大悲劇。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8 21:14回覆 - 3樓. 3031012014/05/28 08:24
求學其間 孩子的想法 要多觸及 思想行為 要多開導
小孩讀完幼稚園還不知是非,問題就不簡單了,趕快找專家。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9 03:13回覆 - 2樓. 時季常2014/05/28 04:15應該是被放大了! 聲討鄭捷父母的人應該只是少數,大部份有意見的人,應不致於把罪加之於他們。
受害人及部分社會人士,欲求療傷,知道原因,要個closure,無可厚非。但是透過媒體,何止是放大,成了追殺。
例如,為什麼要說人家“神隱”?不是一種指責與judgement?你是誰?憑什麼有資格裁判另一個受害人?
什麼是“社會壓力”,就是下流媒體說的寫的放大的結果!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8 04:24回覆 - 1樓. grantdude2014/05/28 00:22我不懂的是, 嫌犯要幾歲後才能為自己負責呢? 如果今天殺人的是個50歲的人, 他父母還要不要出來道歉?外加炒家,殊九族。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4/05/28 00:2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