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清峰女士是位出家人或牧師而且不在法務部長的位子上,
又或者她是「人權部」部長,我會非常尊敬她,雖然我並不
同意她的主張!
但是,作為法務部長,我不得不說﹕王部長,請您下台吧!
首先﹕身為法務部的部長,您就有執行法律的義務與責任,
簽署死刑執行命令也是義務與責任之一。
如果無法執行法律的判決,那就是廢弛職務,
廢弛職務的法務部長就必須下台!!
(刑法第127條明文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
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卻說,
刑法第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
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請問政務官是否公務員?
刑法第127條哪裏有規定擬定政策的政務官不在刑法
適用範圍?)
其次﹕是否要廢死刑,是件大事,除了要有民意基礎外,更
重要的是要有法源作根據。不是一個部長依據的自己的理念,
就可以隨意廢除或是更改的!如果沒有法源依據,任意竄改
法律,那就是瀆職,瀆職的法務部長就必須下台!!
第三﹕王清峰女士提到她願意替這些死刑犯接受槍決,還
願意替他們下地獄!這話聽來令人動容,但是這句話實在
是不通!!她還是忘了她法務部部長的身份;套句她常
愛說的話﹕「依法行政」,凡事必須要依「法」來處理。
請問那個國家的法律允許其他人代替罪犯受刑?
沒錢的人是否可以接受一筆酬勞,替罪犯坐牢?
身為罪犯父母的,是否都可以替他們的子女接受死刑?
至于說願意替罪犯下地獄,那更只是沽名釣譽的說法!!
任何人都知道,不管是老天爺還是上帝,無論是閻羅王
還是佛菩薩,宗教的慰藉就是,面對最終的審判,任何人
都無法逃避自己的罪,報應一定是回應到自身!
而且,敬告王部長,即使是地藏王菩薩,也只能發願﹕
渡盡地獄方願成佛。因為他知道,以地藏王菩薩的願力
都無法去除他人自己造的業!
第四﹕死刑是否違憲?這可以用另一個問題來反問?
把人關在監牢裏是否違憲?
如果說死刑不人道,違反人權,請問監禁是否也同樣
不人道,違反人權?如果憲法規定的生命權必須保障,
那麼在監牢裏的罪犯們的居住及 遷徙的自由權呢?
憲法不是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嗎?
那麼講人權,人道的王部長怎麼不主張廢除監禁呢?
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辯論是永遠也辯不清,也辯不
完的!
問題是,如果身居法務部部長,就該「盡忠
職守」, 否則就是尸位素餐!
所以王部長,下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