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篇新聞稿,是我挨告的導火線。
有人說,當記者如果沒被告過就不算記者,這句話雖有點武斷,但還是有幾分道理。我就曾經被告過,告我的不是別人,正是剛剛假釋出獄的某位「天王」。
大約三十年前,我是一個初出茅廬的警政記者,自以為「仗正義之劍,秉春秋之筆」,要掃除妖孽,揭發社會一切不公不義。就在一次警察節的時候,我寫稿子「修理」了警察局長,下場是:記了一個大過,被調去跑司法。
司法路線比警政靜態,長官或許要我抄抄起訴、判決書,讓我磨磨稜角、銼銼銳氣,沒想到我還是捅出樓子了。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位窯業公司負責人,因開「芭樂票」,被依違反票據法判刑一年,罰金五十萬銀元,刑庭推事(現在稱法官)准其二百萬元交保,被告因覓保不著而還押。這本來是一則不太起眼的司法新聞,但當時二百萬元的交保金算是「重保」,當然要大書特書,博點版面。
其實二百萬元交保金,不一定要現款,只要覓得資本額二百萬元以上的廠商,提具等值的股票、公債、貨物提單等,也可辦理「舖保」。我當時寫了一篇特稿,指出還有這條「門路」。
真的有人跳出來,要為那位被告辦理「舖保」,讓大家都大吃一驚!
有一位詐欺罪通緝犯,本來正在「跑路」,他看到我的文章,想說自己與那位窯商「同是天涯淪落人」,就具狀給台南地方法院,附上資本額一千萬元的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要為那個窯商做保。
內行人都知道,通緝犯都有檢警人員在監控,平常可以讓你逍遙逍遙,這下子你要強出頭,當然馬上手到擒來,立刻發監執行,這位想保人的仁兄,落得個「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
我當時寫這條新聞時,又發了篇特稿,標題是「不按牌理出牌 騰笑市井;常惹官司纏身 終淪階囚」,把他奚落一番,我還評論他寫的書,內容「乏善可陳」,不料因此惹上了麻煩。
這位通緝犯入監後閒閒無事,寫了厚厚一疊訴狀,告我及報社妨害名譽。我那時候天天跑法院,可是從來沒被告過,這樣的經驗還真新鮮,沒想到挨告還真煩人,一審獲判無罪,對方還上訴,搞了快一年才上訴駁回定讞。
時光荏苒,我早已離開記者崗位,轉調內勤多年,告我的那位仁兄,後來經常出現在電視新聞中,站在主播或新聞主角後面,拿著兩塊抗議板子,活像兔子的大耳朵,被封為「XX天王」,他也曾經參與過選舉,竟然還拿了幾萬票,真是不簡單!
後來他消聲匿跡了一陣子,據說又因案入監服刑了。前兩天電視上報導他假釋出獄的新聞,我發現他頭髮花白了,人也變憔悴了,只剩下眼神中,彷彿還有無數的怨恨與不平。
我翻出他當年告我的訴狀,洋洋灑灑約一萬字,在沒有桌椅的囚室中,他應該是趴在地上,一字一句寫下的吧?他敘述自己意氣風發時,有多少人如蟻附羶的分食利益,人生低潮時,又有多少人落井下石,我想他控訴的不是我,而是整個社會。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不但被告過,而且也打贏了官司,這下子算是「真記者」了,但我卻不曾有一絲喜悅。從此以後,我告訴自己下筆要更嚴謹,尤其在臧否人物時,必須戒慎恐懼,不能有一字失真,就事論事,更不能語帶輕浮或調侃,總要將心比心。
「天王」重獲自由後,很多媒體都用「看熱鬧」的心情,當作「趣聞」來處理,我卻心有戚戚焉。在人生的課堂上,他曾經幫我上過珍貴的一課,我願給這位可敬的對手,最由衷的祝福!
我寫了一千多字的特稿批評人家,對方寫了一萬字的訴狀告我。
要寫這麼多字的訴狀,裡頭引述法條,還有「明鏡止水以澄心,泰山喬嶽以立身;
青天白日以應事,霽月光風以待人。」等名句,真是不簡單。
獲判無罪。
三十年浮生若夢,這場官司讓我成長了許多。
- 13樓. 晨曦Catherine2010/08/15 17:28多言賈禍
O叔覺得不?
還是來UDN寫稿笑版比較好
雖然沒有稿費
但是可以賺到很多費心的微笑
和有益身心的大笑

- 12樓.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2010/08/14 22:57令我刮目相看的無冕王
這段經驗特有意思, 是挺值得的挑戰。那有關警政的大過, 您那時的老闆有理沒理? 您或可另外撰文。 這篇筆觸極力, 是我首次見識您的真功力。那時還在戒嚴時期,登這篇文章算是怒犯天條,除了我之外,採訪組長、編輯、執行副總全跟著遭殃。本來可能被開除的,記一大過算是從輕發落。老闆能保我到這個程度,我已經很感謝他老人家了。
我還記得記過的公文上寫:「警察代表國家,破壞警察形象就是破壞國家形象,X同志核定記一大過,此後應記取此痛苦教訓。」哇哩咧!
過去在小地方跑小新聞,其實也沒什麼好回憶的,怕寫出來被笑「乏善可陳」
ono 於 2010/08/15 09:58回覆
- 11樓. ■♀醫楊曉萍2010/08/14 18:26求求你別告我ㄚ
上次說你是女生
求求你別天王感染
告我妨礙名譽ㄚ.......
\\\@@/// 對於愛上法院的人
只有舉六手投降

- 10樓. 七琴2010/08/14 16:15吼~
讓偶抓到了吼﹗
自己推薦自己吼...........

- 9樓. 看雲2010/08/13 23:17萬言書
讓我想到幾年前美國一個郵包炸彈客在多次做案逃脫後,竟因自己給報紙的投書洩漏了身分。也算是另一種多言賈禍了。不過人寂寞時想的事多,無桌無椅還振筆疾書,也就不足為奇了。
寫文章真是要小心,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雖然有時可能覺得不能暢所欲言,但可以免去很多麻煩。
- 8樓. JamieChao2010/08/13 11:42要甸甸
現在真是動輒得咎,最近看新聞,甚麼都可以告捏~我以後不敢亂開玩笑哈拉了~
- 7樓. 七琴2010/08/12 20:03有例可循~
你敢再叫我‘暴力小琴’
我就告你﹗
哼﹗
發監執行到法國來
夫人必須隨行
..... 帶你們企踏青買醉採花遊海大啖美食................

- 6樓. 傅 孟麗2010/08/12 20:02唉
我沒被告過吔
看來我不算是記者

您是如假包換的啦
ono 於 2010/08/13 09:09回覆
- 5樓. 陳文錫~就是忙2010/08/12 16:18^^
被這麼有名的人告過啊??還好當時法官較清廉~~~
本來就沒有,何必去強求;冷暖人間情,點滴在心頭。 - 4樓. 野口女2010/08/12 13:17來亂的
原來是被他告呀 那被告的也不足煩了
反正 他就是來亂的嘛
你真怕到了 連他的名字都不敢寫
怕再被告呀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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