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馬上可以辦,為何馬總統就是不辦2
2009/04/03 09:25
瀏覽370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二、總統,您知道司法的黑暗嗎?

「總統,您知道嗎?台灣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司法的黑暗。」坊間流傳著:「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台灣的檢察官制度是「檢察一體」制,凡偵察案件時,如有涉及官員,必須往上呈報,這是中國帝制時期所遺留的錯誤政策,至今尚存在於民主時代的台灣,實在是世界奇蹟。

而且檢察官是司法的第一道關卡,高座庭上,訴訟案件都必須經過檢察官審查,因此,檢察官可以頤指氣使,以各種方式羞辱當事人,而無須負任何法律責任,甚至從中收受賄款,也無任何制裁機制。如果當事人有背景或是高官,檢察官對待當事人就非常客氣,也不敢胡亂辦案,這就是檢察體系中,最為人所詬病的黑幕。

此外,採自由心證的司法判決模式,有罪無罪全憑檢察關說了算。而且,若檢察官認定有罪而予以起訴,到了法院,法官判決又是另一個黑箱作業,人民根本沒有置喙餘地。

歐美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迥異於台灣黑箱作業的司法制度,歐美司法制度是律師與檢察官坐在下座,雙方激辯;法官坐在上座,公正的維持秩序;而有罪無罪完全交由公民臨時抽籤組成的陪審團判定,法官再根據陪審團決議,有罪,宣判罰則;無罪,當庭獲釋。[1]

先生是哈佛法學博士,當然知道台灣司法的弊病,也知道美國司法的進步。如果先生真笨的話,只要把美國那一套司法制度引進台灣,善良的台灣人也會感激莫名。既然台灣司法存在這麼多的陋習,造成深刻的民怨,身為全民總統可以馬上辦,為什麼不辦呢?還公然說自己「不干預司法」,難道台灣小老百姓得一直承受司法的殘害嗎?講這種話,這真不配當人民的牧者。



[1] 西元1152年英王亨利二世始建立陪審團制度,由當地普通老百姓挑選陪審團員,目的在確保審判的公正性。發展至今,其完備情形不言可喻。而俄國,由1880年杜斯妥也夫斯基撰寫的《克拉馬助夫兄弟們》及稍後托爾斯泰所著的《復活》可知,在帝俄時期、貴族與農奴時代,也已有陪審制度;反觀我國司法,在21世紀的今日仍操縱在檢察官手中。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