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兩件好笑的事。
第一件事是,陪在公布病歷立委旁的醫師們,竟然反過來告水果日報。
醫生一直說,因為不是他們公布的,所以水果日報說醫生無恥,醫生要告水果日報。
但是問醫生,立委公布對不對病歷?醫生說,立委是為了大是大非,是件沒錯的事。
我的天呀,醫生連最基本的病歷是個人的隱私,觀念都這麼薄弱。
醫生說,立委這樣做是「大是大非」,意思是說,揭發候選人身體健康是件「大是大非」,一定該做的事,比保護病人隱私權重要。
去告水果日報豈不是狡辯?醫生都說得很明白啦,「不是我公布的,但我認為公布沒錯。」
醫生的OS:我本來不覺得保護病人隱私權利,比選舉重要。
今聽廣播訪問:美國醫事法對於洩露病歷的目的,若是為了商業利益,還會加重其刑。而這些企圖讓胡自強不當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的醫生與立委呢?
對於病歷如何來,真的還假的?醫生說:我們不知病歷真假。那醫生站在旁邊在幹麻…真是太好笑了。
第二件是,台灣民選總統的權利原來這麼大,大到可以叫人挫起來…
累了,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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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青天白雲的青2005/12/01 02:04隱私權的重要來自於生命
為什麼病歷的隱私權這麼重要,這是來自於對每個生命的尊重。
因為如果病歷不是病人的隱私,以後誰敢看病,誰敢老實跟醫生說身體的狀況。一有隱瞞,醫生可能就會下錯判斷,影響到生命安全。
所以,即便是投保人身險,病人在投保時要盡「誠實告之」的責任,也不是由醫生來主動公布,或是提供給保險公司…
過去台灣醫病關係很差,以前病歷權都是醫生的、醫院的,
相信大家都有,這家醫院才照過X光片,隔天換家醫院又要照一次,因為病人拿不走X光片,白白地多暴露在輻射線的危險下。還好,現在已經好了很多,前幾年立法後也愈來愈有很多人了解到,病歷的所有權是自己的。
記得。病歷是你的,要複印拿走是妳的權益,所有檢查資料與結果,也是你付錢請醫院檢查的,檢查後的資料,也是你的權益,你可以帶走,到下一家醫院複診,醫院則有義務要為這些病歷資料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