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5 06:42
先聲明一點,馬英九是總統,國家出了任何事,他都有責任,官方說法叫「責無旁貸」。
我們都清楚,您要追究的並不是這種。我只是在杜悠悠之口。
您說:重點是態度!
我同意。
但是態度有兩種,一種是誠於中形於外的態度,另一種是察覺外界注意而表現的態度。
這兩種態度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
我確信您重視的是第一種,但多數人只會看到第二種,然後稀哩糊塗談論一個人。
尤其是媒體或名嘴最愛拿放大鏡放慢動作來檢查「第二種」,然後得意洋洋大作文章。
這是大家都知道,卻又樂在其中的事;這其實也是一種「破窗效應」。
要論一個人做的事,也有兩個面向;一個是法律層面的,另一個是道德精神層面的。
對於總統我們不能接受他做「不違法卻道德可議」的事,必須以最高標準審視他!
而既然討論到道德精神層面,就必須先要了解馬總統這個人。
「法匠」和「不沾鍋」是他最常被提到的特色,從他行事作為的很多事實也能得到應證。
「法匠」是指他一切依法行政,不知變通。
既然法律有規定的,就應該照法律去做,否則就是違法或濫權。所謂變通是走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就是一種濫權。
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不容有因時因地因人制宜的情形。法律若有不足短期先尋求行政救濟,長期終需修法解決。
「不沾鍋」則是指他不結交黨朋,不徇私,在做人處世方面也沒有灰色地帶。
因此他沒有人情包袱,也不會為身邊的人所影響或拖累,在做事時更容易堅守原則,而不受干擾或控制。
「法匠」和「不沾鍋」都是負面的形容詞,但反映出馬總統做事追求原則,恪守本分,一板一眼公正踏實的風格。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要在平常從小處觀察,了解他的動機、想法和行為才能真正了解一個人。
看一件事也是一樣,表面看到的不可盡信,必須仔細查證了解來龍去脈,分析前因後果,才得以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
還原八八風災當時狀況: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27699634
首先您質問的是以特急件拒絕外援的事件。
這件事監察院已經公布調查結果及糾正案了。當時因為各國向駐外單位詢問是否需要救援,外交部經多層轉達詢問到消防署長,消防署長認為天候因素會讓國外救援難以抵達災區,所以外交部通函各館處婉謝外國救援。原文圖片http://img14.yfrog.com/img14/8338/1111001.jpg
您指出外交事務是總統職責,但這個文是外交部給各使館辦事處的函,等於是外交部內部的通知,副本給內政部,我不知道誰收去了。監察院糾正外交部是因為這件事按照規定應該要轉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而不是只問消防署長的意見就自行判斷做了決定。糾正案也提到外交部沒有陳報「婉謝外援」的通電內容,以致於府院首長在8月13日還表示歡迎外援,嚴重衝擊到府院首長誠信。
這件事是行政疏失,連坐五級都算不到馬英九頭上。若依「法匠」的作法,是否接受外援應由當時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范良銹向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邱正雄陳報來決定。
關於八八水災,監察院成立32個糾正案,包括行政院和相關部門都被糾正,而夢幻直升機是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提出的,應該要有相關人員審核是否合適合理,但應該也怪不到馬英九頭上。
另外,監察院成案糾正的其實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機關,但是似乎大家都只怪馬英九和劉兆玄。當然他們負有最終的責任,而劉兆玄後來也下臺了,但這樣對嗎?
監察院成案糾正就表示相關部門沒有依法依職權依規定來做事,如果一切依「法匠」的原則,各單位部門盡好本身的責任,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很多問題和損失?
再來看,馬總統說:地方負責,中央支援。您覺得很不以為然。我猜想您也認為馬總統應該要發布緊急命令。
緊急命令是在國家有重大變故而無法以現有法制程序應付時的不得已措施,基本上是總統擴權的行為,而且需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及立法院追認。緊急命令是發布臨時性組織和法規的一紙命令,而不是處理事件的行動命令,也就是不會有「派直升機去小林村救援」這一類的「緊急命令」。馬總統認為不需要發布緊急命令,我們可以來驗證看看。
民國九十年就有「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對照上面的八八風災記事,八月七日八軍團完成救災設備的調查跟人員的編組,八月八日開始各地方政府申請及國軍出勤支援的紀錄非常多;如果說非馬總統不可,對地方政府和國軍也都是很不公平的說法。八八風災主要受災區都在偏遠山上,地方政府並沒有喪失行政作業能力,而各地的狀況當然是地方父母官最清楚,救災由地方負責,中央支援,有什麼不對?
如果嫌救災太慢,是因為受災區在山上,數天過去水勢依舊十分湍急,道路都不見了,土壤也不穩定,除了等天候好轉後由直昇機空投物資和救援傷者,再多的地面人力也沒有作用。這種水淹土埋的災難根本沒有所謂黃金72小時,急著送人上山救災只是讓更多人置身險境。
救災過程中各機關部門各有職掌,對所在地方與各項事務也肯定比中央政府暸解得多,沒有非馬總統無法處置的事,由該管單位負責才是正途。
無論如何,馬總統除了在某些場合講了不中聽的話,並沒有值得大家撻伐的地方。災民無辜身心受創難免怨天尤人,但媒體若趁火打馬唯恐天下不亂卻是其心可誅!
台灣人喜歡強調民主而不注重法治,希望自己選一個無所不能的明君,卻不知這種對於人治的期待有多不可靠。就算馬英九這次主導大局救災非常成功,能保證下一次也能選到同樣會領導救災的人嗎?唯有落實法制,健全制度,才能保證不論是誰執政,都有基本可靠的施政品質。
執政者不應該花精神力氣在基本的常態性事務上,這些早就應該有標準的法規和專責的機關來負責。執政者應該專注在政策上,帶給人民願景和方向,並在任期中努力達成。
暫且回應到此,若您有不同意見,我們再來討論。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5 22:23 回覆: | |
謝謝您如此慎重回應。 我這兩天出遊, 現在方見您的回覆。 但小弟業已筋疲力盡, 請容小弟再抽空回應! 謝謝您! 還有, 既然您花了這麼多精力回覆, 小弟這已是舊文章, 沒什麼能見度了, 建議您要不要以發文的方式, 以便讓更多人看的見您寶貴的聲音?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1:59 回覆: | |
| 既然法律有規定的,就應該照法律去做,否則就是違法或濫權。 =>據我所知,上次有個婦人,蒐集了約莫二十萬元消費卷,求助無門,結果一向總統府反映,聽說就專案處理了,我最近少注意新聞,不知是否有誤?相信這種事不是秘書就能決定的了! 他在兩千年的總統大選的總統大選前夕,發布的民調連戰贏宋楚瑜一事呢? 「不沾鍋」則是指他不結交黨朋,不徇私,在做人處世方面也沒有灰色地帶。 => 聽說有個人叫金傅聰,可以以國民黨秘書長身分去指揮環保署長要不要推行走路抽菸的菸害,請問政策由誰負責?國民黨負責?行政院長負責?總統負責?負責的法令依據?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40 回覆: | |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要在平常從小處觀察,了解他的動機、想法和行為才能真正了解一個人。 我相信我亦難免有錯怪他之處, 但是有很多事情我是有憑有據的, 不知為何藍迷常常會閃躲開那些事實, 您幾乎不會, 是割可敬的"對手"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41 回覆: | |
看一件事也是一樣,表面看到的不可盡信,必須仔細查證了解來龍去脈,分析前因後果,才得以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 => 您說的對, 共勉之!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6:31 回覆: | |
| 糾正案也提到外交部沒有陳報「婉謝外援」的通電內容,以致於府院首長在8月13日還表示歡迎外援,嚴重衝擊到府院首長誠信。 => 這件事已陷入羅生門,您說馬英九不知情,我是難以相信的。 這不識一個地區性的小水災,不僅在國內造成震撼,成為國內的最重大的事件, 更在當時都已經因為氣候的極端異常而成為國際上注目的焦點, 您說這是外交部自己的決定。 我們一家都是公務員, 我自己也曾經當過公務員, 這種大事應該不是小小的事務官敢自己扛下來的, 您說不往上級報我是不太相信的! 這是我的理解, 當然不一定正確。(待續)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6:44 回覆: | |
| 夢幻直升機是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提出的,應該要有相關人員審核是否合適合理 => 當初他出來競選的時候, 他是怎麼告訴我們的? 八掌溪事件時, 在野黨又是怎麼評擊的? 這件事的規模嚴重度比八掌溪不知嚴重多少, 而且事後多日, 應該已有充分時間準備, 怎麼會鬧出一個國際大笑話出來? 我不是指您, 而是感慨很多藍教徒(綠教徒亦是一般), 對於政府, 應該要有一致的標準, 不是嗎? 怎麼會隨著執政者的黨別而改變呢?(待續)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6:57 回覆: | |
| 而劉兆玄後來也下臺了,但這樣對嗎? => 說實話, 我其實不在乎他下不下台, 我只在乎有沒有用同一標準? 八掌溪事件是甚麼標準, 八八水災是行政院副院長下台, 依比例原則,您覺得行政院長下台合不合理呢?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33 回覆: | |
由該管單位負責才是正途。 => 同意! 您是否想過, 在台灣或可解釋為藍綠鬥爭, 為何國外媒體一致撻伐? 原因何在? 領導人有領導人該有的態度, 如果中央的腳色是支援而已 為何美國佛州的卡翠那風災, 小布希政府會被罵??!!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45 回覆: | |
執政者不應該花精神力氣在基本的常態性事務上,這些早就應該有標準的法規和專責的機關來負責。 => 執政者不可能事必躬親, 但是態度很重要, 下面的人辦事是看上級臉色的! 這是執政者的責任!!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49 回覆: | |
執政者應該專注在政策上,帶給人民願景和方向,並在任期中努力達成。 => ECFA即是例子! 憲在論斷尚早! 但是您是否看他對於什麼政策有堅持到底負起政治責任的態度? 暫且回應到此,斷斷續續,很抱歉! 若您有不同意見,我們繼續再來討論。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17 回覆: | |
如果一切依「法匠」的原則,各單位部門盡好本身的責任,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很多問題和損失? =>同意(待續)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26 回覆: | |
馬總統說:地方負責,中央支援。您覺得很不以為然。 => 的確,我不以為然, 馬英九有一個傾向, 遇事爭功諉過, 如貓纜通車之時, 他在媒體上大聲的說: 大家都說我只會騎腳踏車和游泳, 我告訴大家, 我還會蓋貓纜!! 結果貓纜旋踵出問題, 人家在問他: 他立刻說: 關於貓纜的事, 請去問台北市政府,謝謝指教! 諸如此類的事雖難謂罄竹難書, 但是以不勝枚舉稱之, 雖不中亦不遠矣!(待續) | |
| 抱歉 我什麼黨都不是(處女教?)(YUUDNYU) 於 2010-07-26 18:29 回覆: | |
我猜想您也認為馬總統應該要發布緊急命令。 => 我對緊急命令沒有意見, 也不認為此事有需緊急命令處理! 所以我的文章中並未提及, 因為此非我意! ++++++++++++++++++++++++++++++++++++++++++++++++++++++++++++++++ | |
| 質疑或驗證 | |||||
| 2010/07/26 08:03 | |||||
謝謝您的建議,我已將文撿回去留著,不過那兒蠻清靜地~ 我來您的版上留言,主要是因為您可以論事,沒有立場沒有色彩,但對於時政~特別是關於馬總統~與我的看法頗有歧異,因此我希望藉由與您「論劍」來質疑或驗證自己的看法。當然,我更希望能說服您,或者應該說讓您明白我為什麼支持馬英九,進而也讓您認同並支持馬英九。 我不是馬迷,我支持馬英九是因為希望台灣的未來更好。我相信馬英九在進行關於政治革新的部份,是很重要卻不討好的事,政客們不會歡迎這樣的改變,所以更需要更多人民的支持。 | |||||
| |||||
+++++++++++++++++++++++++++++++++++++++++++++++++++++++++++++++++
| 利用零碎時間 | |||||||||||||||||||
| 2010/07/27 08:43 | |||||||||||||||||||
抱歉我的回應枝枝節節,因為我只能利用零碎時間...... 彼此彼此~所以客套就兩免了 上次有個婦人,蒐集了約莫二十萬元消費卷,求助無門...... 消費券是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後,依據行政院頒布的發放和兌領辦法時的。兌領辦法規定只有開發票的營業單位可以兌領,但又開放小攤商可以收,希望轉為二次消費。規定本意良善,但一個短時間內推行的臨時性措施,必有不盡周全處。理髮店或自種自銷的菜攤也收消費券,卻沒有進貨以致無法完全轉用,政府該撒手不理嗎?任何類似情形以行政救濟處理也是合法又合理的,同時也是政府的責任。不論政黨,這件事都沒錯,也應該獲得認同。 他在兩千年的總統大選的總統大選前夕,發布的民調連戰贏宋楚瑜一事呢? 這件事明顯是他違法了,罰了五十萬! 金傅聰,可以以國民黨秘書長身分去指揮環保署長要不要推行走路抽菸的菸害,請問政策由誰負責? 台灣是總統制,政策由總統負責。內閣由總統指揮,對總統負責。總統同時又兼執政黨黨主席,黨政協調溝通絕對是合法的!同樣地,不論政黨,這件事都沒錯。用黨的資源協助行政不是問題,但以行政資源獨厚一黨就不行囉! 這件事已陷入羅生門,您說馬英九不知情,我是難以相信的。 拒絕外援事件的確已成羅生門,不過當時兩名監委主動調查,無預警到外交部蒐集公文資料和通聯記錄,最後沒找到府院高層知情的證據。公務員不會主動扛責任,但卻會搞不清楚狀況不知嚴重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下便宜行事。其實當事者有找人問,但是搞錯單位找錯人了,未按規定就是他被糾正的原因。 上班了,後面再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