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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的確有需要關說的壓力!
2013/09/2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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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的案子沒那麼單純,他的確有需要關說的壓力!。
民國86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挪用公司款項1200萬,並以客票背書擔保。87年,柯建銘與張俊宏、吳子嘉共同決議購買隆元股票400萬股。柯建銘利用仲介股權交易機會,將實際交易2000萬浮報為3200萬,獲利1200萬而沖銷欠款,並且取回背書客票。柯建銘為促成交易,另開支票1240萬保證買回股權,嗣後投資失敗,出賣人無力履行。柯建銘於是再開3320萬支票及股票擔保,但是仍然無力清償。88年,董事長余陳月瑛指示追償,柯建銘再歷經兩次換票仍未清償。96年,公司清算,柯建銘清償600萬達成協議。
此案一、二審都判有罪,但更一審法官忽視多位證人的不利證詞,採信柯建銘不知情,且公司無損失而判無罪。實際上柯建銘挪用欠款1200萬,之後虛報交易股價以價差沖銷欠款,以芭樂票擔保,這部份即構成背信罪了。而後一再藉投資名義換票又一再跳票,最後協商以600萬清償,居然能說公司無損失。這種判決檢察官幾乎一定會上訴,而不會輕易像林秀濤以結果論帶過。因為這類犯罪不能因民事和解或恢復損害就判無罪,就像小偷偷東西被抓,不能說還回去就沒事了。而且若犯罪事實能因此而解除,會造成受害者的和解壓力或遭遇脅迫的風險。
雖然背信罪不是重罪,六個月刑期易課罰金18萬,對柯建
所以柯建銘的確有不能為有罪定讞的壓力,絕非單純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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