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度假村案
2007/01/2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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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民國90年12月,接到什麼分時度假的旅展邀約。
原本不想去的,但來電話的業務員,極力邀請,盛情難却下,下了班趕了去。
原以為是什麼了不得的展覽,到了現場才知道是要看一段影片,再一段「疲勞轟炸」。
現場播放著令人腦筋昏亂的背景音樂,業務員一對一的向來客一一說明「分時度假計畫」。
實在受不了吵雜音樂,要求可否將音樂停止或小聲些,卻遭拒絕。發覺空氣中混著不一樣的味道,不禁想起電玩場中的混濁,不會是要人上當的吧?
要求上洗手間,利用空檔清醒一下頭腦。誰知,男業務員竟守在門外,見本人許久未出來,竟逕自敲門。感覺羊入虎口之下,勇敢拒絕所推銷之分時度假。雖未招來惡臉相向,卻險些出不了那家位於大樓內的公司。
當晚,無論業務員如何解說,始終不肯簽下任何文件,並答以,已參加過類似組織。業務員眼見本人竟然不動如山,遂找來高層人員繼續鼓說……不過,也沒有說動本人。
時間已是晚上09:50,再不離開,說不定連這家公司的大門都別想出去了。於是委婉說明家在30公里路途外,太晚了,安全容易出問題,何況,家裡也會擔心。
快11:00時,終於踏出那家公司大門。來時,將本人奉為上賓的業務員,態度立時判若雲泥,冷冷的嘲諷幾句「原來是消費不起的喲~」,連送客基本禮儀都不見了。
為避免後續麻煩,把那家公司送的什麼貴賓卡交還,並留言「請勿再以信件或電話打擾本人,否則訴諸法律。」
「訴諸法律」好像有些誇張,但當晚情況,著實令人心悸猶存。若不慎之重之處理,恐怕日後真是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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