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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的特殊經歷!
2014/11/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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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無論哪個國家,都有百分之一的人口患有「思覺失調(Schizophrenia)」。

所以我得到了思覺失調也不奇怪。可是長期處於所謂的「精神障礙」的狀況之下,發現有很多無知的人會有莫名的歧視。「污名化」的程度不可不慎。誠如已逝的 黃富忠中醫生前所言:「精神分裂連我這個當醫生的都會誤解病名了,更何況是一般人。」去找工作要誠實以告,不然,遇上勞資糾紛就站不住腳。只是,累計約十年沒有工作的損失,該找誰賠償才好?

二○○二年,被送入彰化基督教醫院的精神科急性病房。那一年,認識了 黃以文醫生暨牧師。本來很尊敬 黃以文,後來看到他幫反同性戀婚姻站台,對他的尊敬在一夕之間完全灰飛煙滅。二○○八年年底,因為搞到大東海補習班警察出面解決,所以被母親送去敦仁,看到精神醫療黑暗的一面。雖然在敦仁康家的時候,看期刊,是有位醫生表示:「因為自己也有可能會病發,所以復健的過程要符合人權。」雖然精神復健醫療在台灣是有所進步,不過整個社會對精神障礙還是不夠友善。像我勞保年資空缺十年,快除役了還沒領過年終獎金;打算向行政院長陳情;總覺得就業服務站的身障輔導員盧泓升要負賠償責任。

二○○八年年底,被敦仁胡延忠強制住院,只因為我不禮貌;進去後看到一個畢生難忘的景像:九把刀的都市恐怖病《大哥大》算什麼?一個弱不禁風,感覺碰一下就會觸犯〈過失殺人罪〉的意識不清老頭從你面前走過,然後一條大便屎從他的肛門沿著大腿直落而出;看到這種景象會作噩惡吃不下飯……本來鑑於之前彰化基督教醫院只關二個月就放人,所以才會簽〈住院同意書〉,而且胡延忠竟然先教我母親簽下去家屬同意,再逼我簽!後來關了四個月,差點出不來;要出院要醫生、社工、家屬三方同意;然後新光保險說我帶病投保不理賠……滿肚子火,不過在住院期間看完了《巴菲特傳》……等書。

一恍眼就過了六個年頭。後來彰化就業服務站的身障輔導員盧泓升被我依〈行政程序法〉提出「救濟」,我以前看過二○○○年版的《行政法》,所以知道當公務員侵犯到民眾「法益」,民眾有權提出救濟,而該公務員有義務諭知民眾救濟管道,而該公務員的主管機關會出錢幫該公務員請律師;如果民眾沒錢請律師可請公設辯護人或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就是會在法院見面就是了。後來我還好心給盧泓升三個月的時間幫我找工作,我跑去敦仁康復之家附設南郭復健中心訓練手功能,之後盧泓升落跑,由此可見他心裡有鬼。後來公務員的唐嘉慧小姐指出我手功能退化是藥物關係,我受不了了,一直被當皮球踢來踢去。

經歷過復健機關的治療,也遇上心地善良的社工及工作人員老師。因為信奉猶太教後受洗摩門教,所以有賺錢能力後,都會繳交「什一奉獻」。目前是繳交給彰化市自立街的好晨光工作所。預計繳到二○一四年年底,接下來這個新興關懷協會的社區服務員工作結束的話,可能會搬去台中與弟弟一起經營烘焙坊。屆時什一奉獻就繳交給其他機構了。如果能獲得鉅額財富,想成立「喬許茗閎弱勢關懷基金會」,起碼先幫好晨光的學員上適應資訊社會的職業訓練,給生活津貼;因為自己曾處於弱勢過,所以想為弱勢盡一份心力。

政府的支援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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