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聯合報一則新聞《歹徒屋主打鬥「勢均力敵」 判偷不判搶》,難怪司法公信力淪喪至此!
在美國擅闖民宅屋主是有權格殺勿論的,然而在馬英九轄下,法官們自由心證、曲解法律卻有『獨立審判』為其護身符,難怪七成以上的人民不相信台
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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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屋主打鬥「勢均力敵」 判偷不判搶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唐姓男子闖民宅偷得滿頭大汗,留在屋內洗澡,被王姓夫婦返家撞見;唐為逃脫拿鐵撬攻擊,男屋主徒手抵抗、妻子拿掃把助陣。法院認為雙方「勢均力敵」,唐嫌不構成準強盜罪,依竊盜、傷害罪判刑兩年五月。
刑法規定,強盜罪或準強盜罪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竊盜罪刑責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相比,有相當差別。
檢察官昨得知判決結果,覺得不可思議,認為唐姓男子想逃離現場、對屋主施以暴力脅迫,就是準強盜罪的構成要件;屋主因為騎機車回家,安全帽還沒脫才沒有受重傷。檢察官還舉性侵案為例,難道要讓對方無法抵抗,才算強制性交?
卅九歲的唐姓男子去年因竊盜案服刑完畢出獄,今年六月十一日中午他又挑中新北市淡水區一棟透天厝,用鐵撬和螺絲起子破壞鐵門欄杆,爬到三樓闖入屋內搜刮現金七千兩百元、佛珠手鐲、電腦主機、按摩坐墊等財物。
唐嫌偷得滿頭大汗,竟然到浴室沖洗,被返家的王姓夫婦發現,欲報警抓賊。唐先找話題搪塞,伺機拿起做案工具鐵撬攻擊屋主;王反應不及,用手抵抗,王妻則拿竹掃把還手。三人一陣拉扯,王姓夫婦手腳擦傷,唐嫌的右拇指撕裂傷。
唐嫌趁亂衝出大門,王姓屋主追到街上大喊「強盜!」,附近工人幫忙追捕。唐嫌跑了七十多公尺,被巡邏員警逮捕,落網時還說「我投降了」,向警方承認犯案,士林地檢署依準強盜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唐嫌翻供,辯稱當初是被警員利誘,自白不具證據能力;還向法官說:「我一輩子善惡拔河,覺得自己有雙重人格。」請求做精神鑑定,希望能脫罪。
法官調閱唐的就醫紀錄,查出他從未到精神科看診,不採信他的辯詞。但法官勘驗唐的鐵撬長卅六公分,認為如果他強行壓制屋主、使對方不能抗拒,王姓夫婦所受的傷害應不只擦傷,認定唐當時只想脫逃,沒有準強盜的犯意。
判決指出,唐姓男子光天化日之下侵入民宅,偷完還打算洗澡,行徑囂張大膽,對屋主構成人身、居家威脅,依加重竊盜等罪判刑。全案可上訴。
【2012/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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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應:
· 明明就是戶主搶劫小偷,應該把戶主關進監獄才對。真是恐龍法官!
· 金條再現???
· 這法官自幼頭部是否有受創過???
· 恐龍法官萬歲. 台灣善良百姓倒大楣. 恐龍法官絕跡, 台灣步向安樂.
· 為什麼台灣的恐龍法官會這麼多呢,整個養成教育到底哪裡出錯,身為台灣人民真可悲..
· 老是出現這樣背離人情的判決,能怪人民懷疑 (或鄙視)法官的操守嗎?
· 真是可笑的恐龍法官, 許多的案例, 罪犯由偷變搶, 審理此案的法官心態可議! 社會自有公評!
· 真白目...下次乾脆說投降輸一半算了...
· 下次拿槍搶劫,只要被害人沒有受到重大傷害,就只能算是竊盜了。
· 去法官家洗澡看牠認為只是偷東西嗎智能不足的笨蛋
· 法官不依法律判案, 代表了整個台灣司法的失敗, 法官枉法裁判, 卻無人能對違法的法官治罪, 更是提起法官人人痛恨的最重要原因. 刑法的搶奪罪是只要嫌犯有暴力攻擊行為即成立, 法官卻硬要以受害人未受重大傷害為由而不成立搶奪罪, 如此知法玩法, 不是有弊端, 就是法官已不適任, 公佈法官的大名吧, 不要老是躱在法官的名字後面為非作歹.
· 在美国侵入他人房地可以射杀台湾的法官却纵容犯罪人这样好像在鼓励犯罪一样不是吗?
· 這是什麼判決啊? 法官只會唸書當法官...
· 在16年愛台灣本土化政府調教下,台灣人都成為低能兒 + 寡廉鮮恥 + 饑荒症候群
· 世界將面臨神經病犯罪須判刑的難題,應立法雖有精神問題,但犯案時神志清楚,自知犯意者,依法判刑.不然像挪威那個殺人魔,大家一定覺的他是瘋子,殺那麼多人不是瘋子,難道還正常人?但法律是審判不正常行為的不是嗎?莫讓法律成為保護不正常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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