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181 十二因緣 181頁1行-182頁3行
(前言:十二緣起很多善友剛學的時候感覺很難,依末學的經驗,班長提供的圖表要配合閱讀,尤其是如得法師所提供的圖表很重要,讓學員能有立體感,了解前世今生後世的輪迴,末學剛學習時,約有2個月每天數小時研讀十二緣起。181-2是師父日常老和尚第二輪開示,讓末學能更深入了解,受益良多,深深感恩師父的教授。)
辛二、由於十二緣起思惟
第二由十二緣起門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別,二、支分略攝,
三、幾世圓滿,四、此等攝義。
壬一、支分差別
十二緣起支中,初無明者,
十二緣起,就是十二有支,依次為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 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皆互為因果。認識十二因緣,就能明了有情生死不斷流轉的緣起;了知生死緣於無明,觀察到輪迴純然是苦,將更能引發求解脫之心。
以下一一說明十二支。
第一支,是「無明」。
如《俱舍》云,「無明如非親實等。」此 亦如說怨敵虛誑,非唯遮無親友諦實,及異親實,是說親友實語相違所對治品。
如《俱舍論》所說:「無明好比『非親友』、『非諦實』等等。」
這是說,無明就是「怨敵」、「虛誑」;它不是只遮除「親友」、「諦實」,或是和「親友」、「諦實」不同者,而是指無明和「親友」、「諦實」完全相反的對治品。
如是無明亦非僅遮能對之明及明所餘,是明相違所對治品。
同樣地,無明不是只遮除「明」,或者明以外的東西,也不是「沒有明」;而是與明相違的所對治品。因此,此處先定義了無明是明的違品。
此中能治明者,謂正明了補特伽羅無我之義,此相違者,謂補特伽羅 我執薩迦耶見。此乃法稱論師所許。
此處所說,能對治「無明」的「明」,是指正確的了解「補特伽羅無我」(一切眾生本來「無我」) 的真實義理;而和此相違的「無明」,就是指「補特伽羅我執」,也稱為「薩迦耶見」(壞聚見)。 以上主張「無明」的體性即是「薩迦耶見」,這是法稱論師所承許的。
無著論師兄弟,則許倒執實義,蒙昧實義二中後者,總謂邪解,未解二心之中,為未解心,
無著與世親論師兩兄弟的觀點不同,他們認為錯誤的認識有兩種:
1對真實義理的倒執邪解,2與對真實義理的蒙昧無知,無明是指後者。所以他們認為無明不是薩迦耶見。
總之,無論是錯誤執著或不了解真實的義理,都是邪解。
然此相違能治上首,則同許為覺無我慧。
然而,不論是持那一種見解,上述二派都承許,對治「無明」唯一最重要的法門,就是通達無我的智慧。
又此愚蒙,《集論》中說略分二種,謂業果愚及真實義愚,初能招集 墮惡趣行,後能招集往樂趣行。
在《集論》中,把無明愚蒙略分為二種:業果愚和真實義愚。
業果愚,就是對造業感果的因果道理愚蒙無知 (否定業果),因此在盲目中造作了種種墮惡趣的業。
真實義愚,是不了解空性,不明了無我的真實義,因此雖然能造集往生善趣的善業,但終究不能趣向解脫-依然在三界輪迴。
行即是業,此有非福業能引惡趣及能引善趣業。後復有二,謂能引欲 界善趣之福業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動業。
第二支,是「行」。
行,就是業,以造作為義。業又分:能引生惡趣的非福業和引生到善趣的善業二種。後者,又有兩類:能引生欲界善趣 (人、天) 的福業和引生上二界善趣 (色、無色界) 的不動業。
識者,經說六識身,然此中主要,如許阿賴耶者,則為阿賴耶,如不 許者,則為意識。
第三支,是「識」。
雖然經中說到「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但此處的「識」, 若依照承許第八阿賴耶識的大乘唯識宗而言,主要指的就是阿賴耶識;若不承許阿賴耶識者來說,主要指第六意識。
此復若愚,從不善業起苦苦果,造作增長諸不善業,此業習氣所熏,現法之識者,是因位識。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對「造作惡業會得苦苦果報」這一業果法則愚蒙不知 (業果愚),而由此造作、增長了諸惡業;這個業在造作當下,會於造業者的心識當中投下一種潛在的影響力 (業習氣的種子),將來是可以引發生死流轉的,這個就是因位識;
由依此識,未來世中於惡趣處結生之識者,是果位識。
而在因位識中無以計數的業種子,在將來發展成熟、遇到因緣策發之 後,能於未來世在惡趣結生,這個結生的識,叫果位識。
如是由於無我真實義愚增上力故,未如實知善趣真苦,妄執為樂,即 便造集福不動業,爾時之識是因位識。由依於此遂於欲界上界善趣結生之識,是果位識。
同樣地,造善業的眾生雖然會感得善趣,但由於不了解「無我」真實義 (真實義愚) ,不能了知善趣實為苦性,才會妄執為樂,所以即便造集了許多福業或不動業,這些由業習氣所薰的種子,含藏在第八識 (或第六識),此即為因位識;等到這個因位識成熟,轉而在欲界、或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善趣中結生的識,就是果位識。
名色中名者,謂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 色,除此餘位羯羅藍等色,如應當知。
第四支,是「名色」。
名色是指五蘊,其中「名」是指受、想、行、識四種非色法的四蘊,也就是心和心所(心法);
「色」是指色蘊。以「色」來說,如果受生在無色界,就只有色種子而沒有實際的色蘊;除此之外在其餘的色界、欲界都是有色蘊的,
例如胎生在第一階段的羯羅藍位(受精卵)就形成色蘊。
手抄稿
新生命剛剛開始的那個時候結出的這個,叫羯羅藍等,從此以後慢慢地發展長大,有六根,然後變成完全的一個身體,這個叫作色。 (p191) 所以當結生相續的時候第一剎那,一直等到六根生起以前,那段時候叫名色。
色法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心法」之對稱︰指物質而言。在將諸法分為五位時,與心、心所、不相應、無為法之四法相對之法,即為色法。若將諸法分為五蘊時,與受、想、行、識四蘊相對之蘊,則稱為色蘊。
唯識家立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色。俱舍家則將色法分為五根、五境,及無表色等三類,稱為「三色」。依《俱舍論》卷一所說,色有變壞、變礙二義。變壞,指可以手石刀杖等加以破壞者;變礙,又作質礙,意即其法互相障礙。
俱舍家之三色,乃以五境中之色境為有見有對色,其餘四境與五根為無見有對色,無表色為無見無對色。若廣論「有對」,則分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所緣有對三種。其中,障礙有對局於五根、五境之十色,如《俱舍論》卷二頌文所說「十有色有對」,即依障礙有對而加以解釋有對。若約境界有對,通於五根、六識及一切心所;若約所緣有對,通於七心界及一切心所。
(二)指眼識、眼根之所緣︰為五境(五塵)、十二處、十八界等之一。此色與色法之色意義相同。因色境亦為色法之一部分,故取其總名為色。《俱舍論》卷一以為色境有「為差別」及「最勝故」二義。「為差別」,指為別於聲、香、味等其他色法,故取名色境。「最勝故」,有有對、有見二義,《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6a)︰「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
此色境有顯色、形色二種。就相狀而言,名為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十二種。就分量而言,指形色,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以上共計二十種,是為色境。一說︰加上「空一顯色」(虛空之琉璃色)而成二十一種,此即《俱舍論》卷一所云(大正29‧2b)︰「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依《俱舍論寶疏》之解釋,婆沙部(有部)以為空一顯色即空界之色的一部分,為明闇所攝,別無其他體性,故不別立。有餘師則以為空一顯色不屬於明闇,故別立此色,而成二十一種。
唯識家則分顯色、形色、表色三種。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等十三種,形色有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等十種,表色有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八種,其中,只有青、黃、赤、白四顯色為實色,其餘皆是假色,眼色只取實色而不取假色,假色是意識所緣。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一;《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二)《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多界經〉;《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大乘五蘊論》;《百法問答鈔》卷一;《識身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一。
瑜伽三卷十五頁云: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二頁云: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麤、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三解 雜集論一卷七頁云: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向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莊嚴故,作相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向色者: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四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五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四無色天 星雲大師
無色界的有情,雖然沒有物質,但依定力相應而感得的業報有深淺不同,因此也分為四級。
1.空無邊處天:指厭於色身繫縛,不得自在,欣求虛空無邊,由加行入空無邊處定為因,所得定地的果報。
2.識無邊處天:指厭離空無邊處天,由識無邊之定所招感的果報。也就是思惟清淨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識之相,觀察照了無邊的識相,以先思惟無邊的識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第二無色定,稱為識無邊處。
3.無所有處天:指厭患識無邊處,捨諸一切所有,寂然安住不動,到了加行成就時,不但所思惟的空沒有了,連觀無邊心識的能觀心也沒有,因此名無所有處天。
4.非想非非想天:此天的定心,至極靜妙,已無粗想,因此稱為非想;此天尚有細想,因此稱非非想。此天位於三界九地的頂上,因此又稱有頂天。
無色界(梵arūpa -dhātu),唯有受、想、行、識四心,而無物質之有情所住之世界。此界無一物質之物,亦無身體、宮殿、國土,唯以心識住於深妙之禪定,故稱無色界。此界在色界之上,共有四天(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又稱四無色、四空處。
此三界之果報雖有優劣、苦樂等差別,但屬迷界,系眾生生死輪迴之趣,故為聖者所厭棄。
六處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識入精血,為羯羅藍,與名俱增,成眼 等四處,身與意處,於羯羅藍位而有。若是化生,結生之時,諸根頓起,無此漸次。卵生濕生唯除住胎,餘者悉同。
第五支,是「六處」。
六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如果是胎生,最初在識進入精血,結生的一剎那,成為羯羅藍(受精卵),之後由於業力的推動,諸根將隨著名(受想行識)而繼續地增長,逐漸形成眼、耳、鼻、舌四處;
身、意二處早在羯羅藍位就有了。如果是化生,在結生的那一剎那就具有六根,而不會有漸次長成的過程。 至於卵生和濕生,除了住胎以外,其他的過程都一樣。
是《本地分》所說。由是因緣,成就名色得身自體,成就六處成身差別,是為成就能受用 者,五有色處者,於無色中無。
以上是《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上面講的。由於結生的因緣,當名色一形成,就完成了新蘊身的本體;而六處一形成,則是完成了蘊身的支分(差別),使得這個身體成為能受用者。至於無色界並沒有色蘊的實體,所以只有意根,沒有其他五根。
觸者,謂由根、境、識三種和合,取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說 「六處緣」者,亦表境識。
第六支,是「觸」。
觸,就是「六根」去接觸到「境界」而生起「六識」,因此,「根、境、識」 三者和合就會生起觸。境界有三種:可意、不可意、或中庸三者。雖然說「由六處為緣而生觸」,但這只是一種省略的說法,其實也包含了六境和六識。
受者,謂觸取三境順生三受,謂苦樂捨。
第七支,是「受」。
所謂受,是指當「觸」取到了「可意、非可意、中庸」三種境之後,會產生苦、樂、捨三種受。也就是說,在境界現前時,以六根、六識取境為因緣,受便隨即產生;而且取可意境會生樂受,取不可意境會生苦受,取中庸境就生起不苦不樂的捨受。
愛者,謂於樂受起不離愛,於諸苦惱起乖離愛。說「由受緣生愛」者, 是從無明和合觸緣,所生之受而能生愛,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由是因緣,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圓滿,即為受用圓滿。其中三界有三種愛。
第八支,是「愛」。
愛,是一種樂著、貪著。有了受之後,心緣於樂受會自然發起不離愛,亦即對於樂受想擁有、不想失去的一種貪著;反過來,心緣於苦惱時也自然發起乖離愛,亦即對苦受想要排斥、欲求脫離、避免。「由受緣生愛」是說,只有在與無明和合(相應)時,由觸緣所生的受才會產生愛;如果沒有無明和合進來,即使有種種受,也終究不生起愛。由於如此,
「觸」是根境識和合之後,對境界的一種反應,因此是境界受用;
「受」是由觸所引生的苦、樂、捨三種受然 後與三毒相應,即能感生未來生死流轉之果,所以是生受用(生死流轉—師父)或異熟受用。
如果,圓滿了觸與受這二支,就是所謂的受用圓滿。
在欲界、色界、無色界,分別有欲愛、色愛、有愛。(有愛,是指在無色界還是能引發後有。)
P183L2~P184L1 取者,~二重因果。
取者,於四種境起四欲貪。謂欲著於色聲等欲塵,及除薩迦耶見諸餘 惡見,惡見係屬惡戒、惡禁及薩迦耶見,是為欲取、見取、禁戒取、我語取。
第九支,是「取」。
當貪「愛」的力量不斷增強,進而發展成一心求取的欲望,就是「取」支;取的體性,即是對四種境起四種欲求貪著。
(一)愛欲耽著在色聲等五欲外塵上,是為「欲取」。
(二)愛欲耽著在除薩迦耶見之外的其餘惡見上(如邊見、邪見),是「見取」。
(三)愛欲耽著在和惡見相屬的惡戒、惡禁上,是「戒禁取」。
(四)愛欲耽著在薩迦耶見上,則是「我語取」。
有者,謂昔行於識,熏業習氣,次由愛取之所潤發,引生後有有大勢 力,是於因上,假立果名。
第十支,是「有」。
「有」,是說過去造業時在因位識所熏染的業習氣,或者說一種習慣,經過愛支、取支的數數潤發,產生引生後有的強大勢力。雖然眼前它還沒有感果,但為了顯示這個業因的力量將來一定會感生後有,所以在因位上假立一個果的名稱,稱作「有」。
生者,謂識於四生最初結生。
第十一支,是「生」。
「生」,是指識在胎、卵、濕、化四生中最初結生的第一剎那,也就是四有中的生有。以胎生為例,中陰身見到父母行房而生起愛、取而代之後,隨著「有」的勢力趣入精血結生的剎那,叫做「生」。
老死中老者,謂諸蘊成熟轉變餘相,死謂棄捨同分諸蘊。
第十二支,是「老死」。
有了生之後,就必定會有老死。老死中的「老」,是指受生之後,五取蘊剎那剎那地成熟,並轉為衰老的過程。「死」,是指生命走到盡頭,最終是同分諸蘊的分離、息滅與棄捨。因此,死是老的終點。
廣論 : P183
壬二、支分略攝
第二支分略攝者。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 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十二支緣起,可從不同的角度來作歸類和說明。
以下即是將十二支略攝為四支而作解釋。
根據《集論》所說,「十二支可略攝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引』是引發,『生』是生起。能引支,指無明、行、識三支 (實際上 此處的識只占半支;所以能引支是無明、行、因位識,二支半)。
所引支,指 名色、六處、觸、受四支 (實際上是含果位識半支、名色、六處、觸、受,共四支半)。能生支,指愛、取、有三支。 所生支,指生、老死二支。」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 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於是有人問:把十二支緣起,歸攝在「引」和「生」兩重因果中 (指能引到所引為一重因果;能生到所生為另一重因果),是為了顯示有情一重受生因果? 抑或顯示兩重受生因果呢?
如果為了顯示一重受生因果,就是只有「能引」到 「所引」,那麼把能引支的無明和行當成因,引生出果位的識、名色、六入、 觸、受等所引支,到此就夠了;
但後面又再次說生起愛、取、有、生、老死等支,可見一重受生因果的輪轉次第沒有道理。如果是為了顯示兩重受生因果, 那麼在第二重的因果中,就缺了無明、行、和因位識;而第一重的因果中,又缺少愛、取、有;這又如何成立受生?
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 此立生老死故。
回答:這樣的講法,沒有錯。因為以能引因(無明、行、因位識) 所引的法, 就是由能生因 (愛、取、有)所生起的法。也就是說,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必須圓滿了愛、取、有,才得以生起,而且當所引的法生起的剎那,便立即對它安立了生、老死。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 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 二重因果。
又問:既然如此,就應該把無明、行、因位識和愛、取、有放在一起,把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何必要安立兩重因果呢?
回答:安立兩重因果,有兩個理由:
(一) 在果上安立所引和所生二支,是為了說明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在體相上的差別。所謂引果苦諦是在所引位,這時候還只有種子 (種子位),苦的自體尚未成熟,是在未來會感得苦果 (未來苦)。
而生果苦諦則是已經在生苦的果位,苦的自體已經成熟,現在就是苦 (現法苦)。
(二) 在因上分為能引和能生二支,是為了說明果的受生有兩種因, 也就是1.能引種子的因,和2.能滋潤種子令生果報的因。總之,為了顯示果與因的二種差別,所以安立了「引」和「生」的二重因果。
P184L1~P185L1 如《本地分》~七者是苦。
如《本地分》云,「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雜相,何故說為二 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
如同《本地分》所說:「假如『所引支』的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所生支』的生、老死,這兩組都是苦相,也是互相含攝彼此的混雜之相,為何還要區分為兩種相呢?
回答:從果上說,為了顯示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的行相有所差別;其次,從因上說,為了顯示引和生的兩種作用有所差別故。」
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本地分》中又說:「問:十二支中有幾支是屬於苦諦,並且現法是苦? 回答:生與老死二支,是現法為苦的苦諦。 又問:有幾支是屬於將來為苦的苦諦? 回答:從果位識到受這四支半的種子性,是將來為苦的苦諦。」
所以,能生後有的愛支與能引發愛的受支,這二支並非同一重緣起。由於愛支是一重緣起的因位,而引發愛的受支是另一重緣起的果位,因此二者不屬於同一重緣起。
廣論消文184 184頁-185頁2行
四相當知能引所引。一何為所引,謂果位識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 以何而引,謂依無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謂於因位識中熏業習氣之理。四所引之義,謂若遇愛等能生,堪能轉成如是諸果。
針對「能引支」和「所引支」的內涵,可以藉由四個角度(四相),來加以了解。 四個角度(四相):即「何為所引」、「以何而引」、「如何而引」、「所引之義」。
何為所引?亦即有哪幾支是所引?
答:從果位識半支,加上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共四支半在所引位。(識分為因位識和果位識,各占半支,因位識屬於能引支,果位識屬於所引支。)
問:能引因是以何法而引出所引?
答:依著「無明」所生的「行」支 (所造的業) 而引。
如何而引?
答:引種子的方式,是由「行」支在因位識中透過薰染的習氣而引起作用。
問:所引的意義為何?
答:「能引支」在因位識中所薰的業習氣,具有感果的功能,如果遇上愛、取、有這三個「能生支」,就能轉成生、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老死等諸果。
亦即在臨終時,「愛」「取」支會依業種子習氣的重、近、串習、先的次序,去滋潤排最前面的業種子,使其成熟感果,產生相續的來生,出生相應的「所引」苦果(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領受眾苦。
三相當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謂以愛緣取。二何為所生,謂生老 死。三如何而生,謂由行於識,所熏業習潤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緣起經釋》中,以生一支為所生支,老死則為彼等過患。
其次,亦可藉由三種相狀來認識「能生支」和「所生支」的內涵。
三種相狀是「以何而生」、「何為所生」、「如何而生」;也就是能生的原因? 所生的內容?以及生的方式。
(一)「能生支」是以何法而生後有的呢? 答:以「愛」為緣而「取」,當愛支的力量發展成更強烈的貪執不捨,就轉為「取」支,成辦後有。「取」支是能生後有的關鍵。
(二)「能生支」所生的是什麼? 答:「生」和「老死」二支果。
如何從「能生」到「所生」,生的過程為何?
答:生的方式是由「行」在因位識中所薰的業習氣種子,受到「愛」、「取」的數數滋潤,在勢力增長到堪能引發後有時,便引生後「有」。
另外,若按《緣起經釋》的說法,「所生支」只有「生」這一支,「老死」則安立為「生」支所帶來的過患。
由是由愚業果無明起不善行,於識熏建惡業習氣,令其堪成三惡趣中 果時之識乃至於受。次以愛取數數潤發,令彼業習漸有勢力,於當來世惡趣之中感生老死。
因此,由業果愚的無明而造作了惡業,當即在因位識中薰建惡業習氣,種下來生在惡趣結生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等諸果的種子。苦因已種,此後以「愛」「取」數數潤發種子,使這一業習氣逐漸增長到具足勢力,則必定在來世的惡趣中感得生與老死。
又由愚無我真實義無明,起欲界攝戒等福行,及上界攝奢摩他等諸不 動行,於識熏習妙業習氣,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識乃至其受。次以愛取數數潤發,令其業習漸有勢力,於當來世諸善趣中,生起生等。
同樣地,由真實義愚的無明而造作有漏善業,積集了欲界所攝的持戒等福業,或上界所攝的奢摩他等不動業,當即在因位識中薰習妙業習氣,種下來生在欲界或上界善趣結生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等諸果的種子。此後,以「愛」「取」數數滋潤善種子,使識中的妙業習氣逐漸增長到具足勢力,則必定在來世的欲界善趣或上二界中感得生與老死。
如是十二有支,復於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攝盡。如龍猛菩薩云,「初 八九煩惱,二及十為業,餘七者是苦。」
十二緣起的十二有支可以在煩惱(惑)、業、苦三道中盡攝無餘。如龍樹菩薩所 說:
「第一支無明、第八支愛、第九支取,這三支屬於煩惱(惑)。
第二支行、 第十支有,這二支是業。
其他七支,包括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等,屬於苦。」
P185L1~P186L1《稻稈經》說~善趣惡趣。
《稻稈經》說十二有支攝為四因,謂無明種者,於業田中下識種子, 潤以愛水,遂於母胎生名色芽。
《稻稈經》中則說,十二緣起的十二有支可以歸攝為感果四因,即以農人、田地、種子和水,來比喻無明,行,因位識,和愛取;並將母胎中生名色比喻為芽。
合起來:農人「無明」在「業田」中播下「因位識」種子,之後以「愛水」潤發,遂在母胎中出生「名色」之苗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