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當然有殺人權
2010/05/0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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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一事大家普遍爭論
其中一條是國家沒有剝奪人民的權利
但問題是 經過法律途徑都不能定人死罪
那警察可以任意開槍殺人嗎
倘若一位無業遊民 衝入幼稚園 拿著菜刀要殺小朋友
警察看到了 可不可以開槍制止
若開槍殺死了人 那這個警察怎可代表國家殺人
若不開槍制止 是不是要看著小朋友被殺
還是跑到小朋友之前 對歹徒說 我跟你打 我輸了你就殺我 不要殺小朋友?
真是荒謬的廢死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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