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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當然有殺人權
2010/05/0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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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一事大家普遍爭論

其中一條是國家沒有剝奪人民的權利

但問題是  經過法律途徑都不能定人死罪

那警察可以任意開槍殺人嗎

倘若一位無業遊民  衝入幼稚園  拿著菜刀要殺小朋友

警察看到了  可不可以開槍制止

若開槍殺死了人  那這個警察怎可代表國家殺人

若不開槍制止  是不是要看著小朋友被殺

還是跑到小朋友之前  對歹徒說  我跟你打  我輸了你就殺我  不要殺小朋友?

真是荒謬的廢死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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