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聯合副刋有一篇文章:回顧1999年3月19日由文建會主辦、聯合報副刊承辦的「台灣文學經典研討會」論戰回顧.題目是張愛玲算不算台灣作家?
引起我非常大的興趣,不只是標題;[張愛玲是不是台灣作家]-而是後面呈現的問題。
由王柄富先生所寫,看來當時是一個小的問題,本來是要票選30本舉足輕重的台灣書冊名單。
卻演變成主題是:[張愛玲算不算台灣作家?]
將該文章引起我注意的部分整理如下:
先有1999年3月15日李奭學先生在《聯合報》的「讀書人周報」,發表了〈鑼聲若響──為台灣文學二十九位作家三十本經典定音〉一文。
稱讚本次的評選能夠拒絕省籍限制,同時又外延伸向西方文化,包容力大到連張愛玲一類台灣『過客』都含括在內
看到此處我想的是:這樣的文字看起來似乎定義張愛玲為西方文化。

想來雜音不斷,所以聯合報辦了徵文,聽讀者談「台灣文學經典]要讀者提出意見,談張愛玲入選資格的辯論
後有一個學生:詢問為何住在美國的張愛玲,其作品也能入選?
文章看到這裡心裡~我已經知道火已經點燃了。
周芬伶(東海中文系教授)的「加法說」:主張一部文學史應該用加法,而不應用減法」。
但是,楊青矗為主的觀點(自由時報)主張「台灣文學」的定義應為長時間住過台灣的人,對台灣有感情有了解,才能寫出好文。
台灣日報也持反對態度。當時甚至引發政治一番口水,已經從張的作品衍伸出更大面向.

文章末尾以當年葉石濤在《史綱》中評述張愛玲《秧歌》描寫「土改」是以苦難的農民為對象。現實呈現張愛玲眼裡是人的飢餓、貧苦,寫出的事是恐怖的農村世界。
來素描她是反共作家。
當時,
陳芳明受到葉老影響~此事爭議作罷
作者為1999年發生種種,作了一次歷史的回顧。

以本人看來非常奇怪的是
1:文化經典活動該有主題,目標,入選條件,就好像文學比賽不是該有程序,資格的定義嗎?
當出現這種辯論時。不是應該應該回歸主辦單位本身的程序,規章,要有一番定位?
主辦方要回答的是最根本的問題——「當時辦台灣文學」究竟如何定義?為什麼是受委託的專家教授自己來承擔?各家繁花齊放,以張愛玲當時的地位,不缺台灣給一個名字。
如果主辦單位一開始就明白宣告,例如:
以作者身分為標準;
或以作品創作地為標準;
或以作品出版地為標準;
或以對台灣文學的歷史影響為標準
為什麼出現討論作家為先,那麼怎會變成口水之爭?
2「台灣」兩字到底是狹窄的只能和當地民俗文化掛鈎,還是台灣只是廣泛有容乃大包括原住民,外省人,閩南人甚至在和台灣歷史息息相関便能列入?
3. 引人深思的是:台灣文化何去何從,從學生學校國文堂數的減少,學生文字,文化素養的漸漸低落,到底要將歷史文化帶往何處?
我絕不承認台語文化只有粗魯的三字經,曾聽過其他閩南人表示和父母表示親近,父母慣常方式罵三字經,這種說法簡直污衊台語之美。
台語文化有很多很美的四句聯和成語,但是和古典文學兩者並未衝突。
請問的不是
張愛玲是不是算台灣作家而是,
4台灣文學史的界線應該畫在哪裡?
政治歷史是否應該成為判斷文學價值的唯一尺度?
當政治立場凌駕文學,怕遭反噬的恐怕不會是部分人民.
以數學幾何學論之:文學的集合是包容政治,還是政治的集合比文學大?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