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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風暴》連載小說3-9
2021/03/2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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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審查過程中,黨團協商機制,備受矚目,扮演舉足輕重角色。

 

    《世界又熱、又平、又擠》作者湯馬斯.佛里曼(Thomas L.Friedman)批評,美國沒有該有的國家能源政策,只有能源政治下遊說的總合。用來形容台灣再生能源之立法亦相當貼切。

 

    台灣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立法院之黨團協商妥協下,沒有承襲德國EEG法案最重要的成功關鍵,即法定固定費率及法定收購年限,而交由十餘位審定會委員決定,他們能否承受利益團體遊說壓力下有效率運作,並吸引優質廠商投入資金與技術進入再生能源生產,國內有專家提出質疑。

 

    某政的李姓立委接受記者訪問不客氣指出即使同黨但不同委員所提的版本,就沒有共識,例如為了該納入哪些事業成為再生能源法定的補助對象,立委的看法也南轅北轍。

 

    反觀另外一個政黨,多數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大多數的條文內容都願意讓步,但趨向支持行政院通過的經濟部能源局所提的版本。只是行政院版又有許多補貼業者的條文,無法讓另一個政黨完全接受,某黨團總召甚至語帶威脅說:若要為行政院版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護航,就是圖利特定業者。

 

總之,黨團協商機制有重大瑕疵,立法二讀之前,卻因當時某政黨一位黨鞭不簽字而功敗垂成,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闖關又一次受到挫折。

 

    綠能協會洪樂天理長對立法院黨團協商過程中,就因有位立委不簽字遭杯葛讓法案再一次喪失過關機會真是無法理解?

 

    而最讓人難過的是反對之委員其杯葛理竟然是:通過立法對他個人沒好處,除非要用利益條件交換。當時立法院政治生態是,無論是執政黨在野黨立委,均有委員要求利益回饋,使得法案過關始終充滿變數

 

王又藍秘書長無奈地告訴媒體:黨團協商往往以政治妥協的方式作出結論,是政黨各取所需、各有所得的結果,最後可能犧牲掉真理與正義。由於協商的談判過程就是把雙方的利益最大化,使各方最終都有利可圖,因此各式各樣不可公開的手段會出現。

 

立法院是政治角力之場所,黨團協商的好處是有個溝通的平台,有助於讓法案順利過關,化解爭議;弊端是過去的黨團協商乃閉室協商,不過現在有錄音、錄影存檔,可以降低『黑暗面』,減少灰色地帶。

 

 

 

 

作者 安度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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