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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的延宕,是各利益集團的遊說及角力緣故。當然利益分配的爭奪是關鍵。而此法延宕的立法波折,主要的爭議點之一是躉購費率要如何訂立?行政院於2002年所提出的草案,是採取德國立法例的法定固定費率。但在2008年行政院所提出的草案中 , 卻改為由費率委員會決定躉購費率。這項重大的轉折點,主要是考量此舉立法過關希望較農厚,不必再為固定費率多寡爭議不休。
然而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應如何訂定,讓行政及立法部門均傷透腦筋,固定費率與公式費率都有不同的擁護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精神說穿了就是政策補助產業,立法過程中如果把可接受政府高額補助的產業對象愈訂愈廣,將引發社會對政府補助氾濫的質疑。而高額的補助費全部由納稅人買單,也會引起社會對該法案的不滿。
有一年,立法院將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進行朝野協商前,雲林之反發電廠自救會等團體,前往立法院抗議陳情,反對在農業特定區設置國內首座生質能電廠,並表聲明指出,我國是否適宜設置生質能電廠,尚有諸多爭議,包括稻穀不足、發電過程中將產生過多二氧化碳及電廠安全上之威脅等,將對農業環境破壞很大。
經濟部能源局以為,世界主要推動再生能源之國家如德國,均未將燃燒一般廢棄物之焚化爐納入獎勵範圍。由於焚化爐有戴奧辛排放之問題,及現行國內焚化爐分為公營、代營運操作或BOT等類型,其生產之電力是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之收購價格,由台電保證收購,因此在委員會審查時,委員以附帶決議方式,不納入條例中規範。
非常可惜的是,有一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眼看著要進入立法院三讀的階段,綠能企業心生歡喜,可是最後却產生了新的變數!
再生能源法案預計三讀完成立法程序那天上午,突然有個環保團體,在重要核心人物率領之下,前往立法院強烈抗議,表達法案若通過,會對環境會造成不好影響為訴求,其實其反對理由,了解內情人士都知道,非常牽強。致使法案闖關失敗!
王秘書長提出質疑:綠色能源是對環境發展非常友善的能源,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實,哪裡會對環境保護不利呢?何況再生能源法案中規定,有了政府的補貼政策,才容易引起鼓勵作用!
洪天樂理事長則告訴大眾:推動綠色能源是先進國家的重要發展趨勢,全世界都是透過政府的支持及補貼政策,才得以如火如荼展開,歐美、日本等就是因法律保障而成效良好。顯然環保團體是為反對而反對,或者其中隱藏利益的糾葛而擺不平?
環保團體代表許理事長強烈表達:若通過再生能源法案,有了政府的補貼政策,等同圖利國內的大財團?因此誓言將反對到底。
既然環保團體抗議振振有詞,立委也不想得罪那些人,只好暫時擱置法案,等待立法院下一會期的討論。可見要推動一個新的法案,在立法院闖關成功,需要很多因緣條件的配合!
洪理事長無奈地在內部會議上,期勉所有理監事,希望大家耐心等待下一個會期的討論,必須務必再接再厲,不要氣餒!王又藍秘書長及理監事都對此紛紛表示惋惜。
從2002年起,綠能協會成立以來,許多核心人物不斷地奔走立法院,遊說鼓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甚至舉辦無數場的公聽會、論壇,希望引起社會各界注意及關心。好不容易此法案,在立法院有三讀的機會,卻因環保人士的進場抗議而作罷,真是應驗了所謂的好事多磨!
作者安度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