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民代、政客、教授們除罪,立法院各黨團聯合公演了一齣暗夜偷渡的鬧劇。
原來,在這幫立委心裡,拿人民納稅錢喝個花酒,為利益團體喬事情,再也稀鬆平常不過,哪裡算得上有罪? 罪在《會計法》不夠完備,所以需要修法。
各黨政客拿私人發票報銷特別費,圖個方便行事,沒有犯意,何罪只有? 而且已經行之多年,算得上是所謂的「歷史共業」,那些不懂得、不屑用私人發票報銷的行政首長與教授,只能說他們是群不懂得變通、不願意同流合污的老冬烘。
這事不免讓人想起多年前因為在部落格上用筆名范蘭欽臧否時弊、批評台獨的公務員郭冠英,只因為他的言論觸怒了在野黨,因此要求執政黨立刻對郭員進行調查審批、嚴厲處分。只因為個人的思想言論觀點與在野黨相左,就被政府撤職查辦。擔任公職一輩子,最後連個賴以養家活口的退休金都被沒收了。
民代教授政客亂花公帑犯了法,行政院、立委院百般設法為他們除罪。連兩黨黨主席還得為處理不當而雙雙向人民道歉。而一個沒有貪贓枉法紀錄,卻只因為用筆名發表了反台獨言論,卻被當成罪大惡極、罪不可逭,連微薄的退休金都被沒收了。
想當年,綠營最痛恨的就是白色恐怖,如今竟然成為讓白色恐怖復辟的執行者!
我們不妨想想,這件烏龍的《會計法修正案》,會給我們下一代帶來怎麼樣的啓示?
原來,只要在中華民國擔任民代或公務員,用公款去喝花酒,OK的啦;當上教授用研究費去買衣服手機,OK的啦;當官員用特別費去買名牌包送小三, 也是OK的啦。但是如果當了公務員,寧可公款私用,也千萬千萬不要寫文章罵台獨,否則不但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保護不了你,掉了工作恐怕連個棺材本都守不住!
有道是:公款喝花酒可除罪 反獨言論罪不可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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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 李中堂2013/07/02 00:26我看來比較像綠色恐怖,只要違反綠營的主張保證批鬥到你滿頭包,再派綠衛兵鬥鬥你,只差沒把你釘在牆上而已,宣揚台獨可以?討論統一不行?
正是如此!
洛杉基 於 2013/07/02 09:19回覆 - 12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6/29 09:53民主自由人權和公平 臺灣的人權是變態的
英國《衛報》28日報導,歐巴馬政府延續其前任小布希的監控方案,蒐集美國人民及居住美國者的網路原始資料,包括IP位址,直到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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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之後,美國政府的藉口是反恐 在反恐的掩護下去監視百姓 破壞美國的基本價值和法律的自由民主和人權.
被人告上法庭的女騙子筱 蒨是國民黨網工,她利用警察權利查找我的IP,幸虧我沒有用臺灣的IP, 看見國民黨網工特務的惡性,就知道國民黨馬政府危機重重了.
- 11樓. 洛杉基2013/06/29 08:07又一個范蘭欽
一個倒楣的花蓮縣民政處長,因為對入伍者說未來兩岸統一是必然的,被轟下台。
原來,台灣的言論自由,只限保護公務員的挺台獨言論,統一言論則是絕對不准許的。
這個民政處長如果說國軍要為台灣獨立而戰,是否保證不會被整肅,反而會升官?
結論是:咱們憲法言論自由,其實是有顏色的!
- 10樓. 范蘭欽2013/06/29 01:34你們談的這個人我好像認識,我問問他願不願與你們見面。呵呵,歡迎! 洛杉基 於 2013/06/29 07:12回覆
- 9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6/28 23:11請求台獨瘋子和反華瘋子不要駡自己的媽媽是中國支那猪了
- 8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6/28 23:081945年日寇戰敗投降 1948年國際法庭絞死日寇甲級戰犯7人
1945年日寇戰敗投降 1948年國際法庭絞死日寇甲級戰犯7人
1945年到1948年 亞洲多國抓住日本戰犯乙級丙級戰犯5千多人,日本戰犯被槍斃正法
日寇侵略俄國 日寇侵略殖民韓國 日寇侵略中國3/5國土 日寇侵略殖民中國東北三省 日寇侵略殖民臺灣 日本侵略亞洲多國.日寇屠殺掉5,900多萬的亞洲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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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寇侵略亞洲野心不死,我們一説到日寇侵略野心不死 樓下的反華瘋子GolfNut 就會來駡中共 駡中國.
- 7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6/28 08:43如果要批判中國 一定要知道對方 如果要指責美國 一定要瞭解美國
這些 我是和版主大大看法不一樣的.我不但要看三立 我也看自由時報 知道自由時報 日裔漢奸 胡說八道.知道他們才會批判他們
有人反華反成全家都發瘋了 反共反華 反自己的祖先和姓氏 反中國文化歷史傳統 反中華民族,這些瘋子真的瞭解中國嗎?有人反美國反到民主人權自由都被糟蹋.
兩岸和平是兩岸人民的福份 亞洲和平是我們的目的 日寇侵略亞洲野心不死 台獨是破壞兩岸和平的瘋子.
要知道日寇在做什麽 要知道台獨在做什麽 才會智慧自己
不浪費時間去看不營養的東西.
洛杉基 於 2013/06/28 09:49回覆 - 6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3/06/28 00:28
『有道是:公款喝花酒可除罪 反獨言論罪不可逭』
范蘭欽功過不論,他的格顯示自己是極其偏激的大紅統派,稱過共和國為『我國』(還不是『中國』,我親眼見的,還噗一帖駁斥之)。反獨言論反而相對較少。
用比較含糊的概念來臧否此人,我以為他 guilt 或許不大,sin 很大。
像李登輝及其他綠營政治人物, 發表台獨或挺日言論, 沒有人會批鬥他們,或停止禮遇或停職沒收退休金.
范蘭欽贊成統一反對台獨, 也是他言論自由的範疇, 就不應該當成罪不可逭.
這兩者之間, 怎可說台獨言論可以被原諒, 統一反獨言論就是有罪? 公平性在哪裡?
洛杉基 於 2013/06/28 09:46回覆 - 5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3/06/27 20:21郭冠英案是馬的投名狀
竊鉤者誅, 竊國者王!
:我就是范蘭欽【高級外省人事件】
2009/03/17 中國時報 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石之瑜
...
只要看范蘭欽最近半年發表的文章就會恍然大悟。筆名范蘭欽的寫手近一年來翻箱倒櫃的整理歷史資料,針鋒相對地把台獨最珍貴的史論,一一推翻。
馬政府上台,台獨要斬除郭冠英,乃是要摧毀范蘭欽,而摧毀范蘭欽,正是為了台獨史觀留下最後一點面子。
可以說,孤立起來看,郭冠英事件是官員歧視台灣的個人道德問題;
稍微展開一點來看,是台獨自己種的果得的因的輪迴;
展開更長遠來看,就不過是中國歷史上層出不窮的文字獄另一次陰魂不散,但微不足道的泡泡罷了。
李敖:郭堅持言論自由 維護國家形象
郭冠英該當何罪? 胡楊
問題就在當前情勢發展對獨派實在太不利了,郭冠英才會被拿來當祭禮。李敖說的很對, 郭爭取憲法言論自由,哪裡錯了?
洛杉基 於 2013/06/28 09:47回覆 - 4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6/27 16:28三立
三立 一群狗娘養的壞種們
這兩天 我在看三立電視 看看他們怎麽説 這些人渣騙子政客很會表演 胡說和鼓動,説的眼睛鼻子都在動。
一個台商説,如果這些人説大陸人來臺灣做生意是非法的 那麽我們臺灣人在大陸已經非法20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