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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寬恕殺人犯,卻不能寬恕罵己者?
2010/09/0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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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廢除死刑的李家同教授,幾個月前曾經發表一篇文章《如果我被殺》,裏面是這麼說的:「如果我被殺,只要一息尚存,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我絕對寬恕他,也會為他祈禱,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尤其要使他的孩子不再留在社會黑暗的角落。如果我無法說這些話,我也無所謂,因為我的太太和女兒絕不會痛恨殺我的人,她們一定會為他祈禱,也會照顧他的家人。不僅如此,我的學生不會有一個人希望他被處死刑。」李教授這種寬大心胸,真可比得上耶穌基督,一般俗人實在難以企及。 

也贊成廢除死刑的盧教授,卻沒能像李教授如此寬宏大量。她雖然支持廢除死刑,贊成對殺人不眨眼的犯人網開一面,卻視網友對她的人身攻擊為寇仇,對那些甚至公然咒駡她女兒「三更半夜在外面被X殺」的網友憤怒至極,絕不原諒,一口氣起訴了108名網友。(注一)她非但不能寬恕這些網友,卻反過來要這些咒駡者向她請求寬恕,否則告上法庭,把這些多數是學生的108位網友,嚇得屁滾尿流,要求討饒不迭。 

相信很多人跟筆者一樣,對盧教授如此的做法,實在是看不懂。 

從正面來看,把躲在網幕後面到處散播仇恨語言的網友揪出來見光死,讓他們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似乎是對的。但是網路這個虛擬世界,如此蓬勃發展,就是因為讓許多人躲在浩瀚的網絡裡發表言論,不需要抛頭露面,因此想說什麽就說什麼。台灣賦予民眾言論自由,因此發表了種種叛逆的言論,也不怕半夜被莫名其妙的政府官員從家裡帶走。但是言論自由的尺度到底在那裡?這永遠是個無解的謎題。 

從反面來說,因為網友發表了仇視的言論或人身攻擊,就發動網路警察將這些人「繩之以法」,不啻是鉗制了言論自由,有意造成網路上的寒蟬效應。如此一來,成天遭綠營支持者照三餐謾駡的馬總統,比起盧教授可就更可憐了,不但本人成天被罵是娘炮、無能、白癡,連他父母妻子兒女也無一倖免,甚至連往生的父親,都難逃被咒駡的命運。仿照盧教授的做法,馬總統大概就可以起訴上萬個成天躲在幕後罵人的綠色網軍了,屆時綠營人士不大叫「白色恐怖復活」才怪! 

相信很多格主像筆者一樣,因為反台獨、反貪腐、反民粹,經常遭綠色網軍圍剿謾駡說是白癡、腦殘。一開始十分氣憤,到現在也習慣了。只要將涉及人身攻擊的回文,一概刪除不去看就是了,實在沒有什麽好生氣的,更不需要去報復。其實,無論執政者是藍是綠,各路支持者彼此雖然罵來罵去,最後還不都得在台灣這個共同的屋簷下過日子? 

讓人看不懂的是,既然連殺人不眨眼、甚至從來不為自己的惡行向受難者家屬道歉的殺人犯,廢死聯盟的人,都可以選擇原諒,那麼為什麽對用惡言攻擊自己的年輕人,卻如此不依不饒?難道說,因為被殺的是別人,事不關己,所以可以寬恕殺了別人的殺人犯,但是如果牽涉到了自己人,即令只是是謾駡,都不能原諒,這是什麽邏輯?筆者實在看不懂。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09/02/2010

【注一】公然咒她女兒  法學博士連環告108名網友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02x13201009010066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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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一畝桑田
2010/09/19 18:08
偽善

這社會有太多的偽善者,

說些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話,

和藍綠政客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但願大家在「優迪園」裡聽到的都是良心話!


26樓. 路人Juno
2010/09/04 05:17
a different way from yours

版主:

理解,那麼他們的意見,就與李教授不同咯?
減刑不也是原諒的一種,只是程度不同?不原諒的話,就是執行死刑到底,或絕不減刑,是不?

減刑是原諒,這表示總統以行政命令減少受刑人刑罰,從二十年減成十五年,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但廢死聯盟主張的不是減刑,他們主張的是修法將死刑從刑法中移除。   修法前修法後沒人知道這條法律會影響到誰(除非你已經想殺一個人,在等這條法律通過使得你能終生監禁),你不能原諒一個你不知道的人。

相對的,你也可以主張性侵八歲以下兒童者一律死刑,結夥搶劫一律死刑,那並不表示你不原諒。

Well, which one is worse, bloody hand or dirty mouth?  If she can forgive a dirty mouth after cleaned, can she forgive the bloody hand which will never get cleaned?

She can insist this bloody hand sealed in the darkest corner of the jail and never see the sunlight again.  She can also insist the bloody hand keep lifting hundred of kilometers of grains for the poor rather than sending him to the gas chamber.  That's another way to curse the bad guy.

Though a different way from yours, and you do not have to agree with what she and other people promote.

25樓. 路人Juno
2010/09/03 09:52
你的想法

蘇信:

大家都知道那兩個××的意思!

只是那兩個××到法院就是我的意思了!

PS:她咬得到我?

=====

你的想法讓我想起當年國民黨不說民進黨而說X進黨,說的自己很高興。

:-)

24樓.
2010/09/03 09:20
好正常呀!
這很正常吧!
你殺10個人、100個人、甚至殺1000個人,只要沒殺到我,我都可以原諒你。
但你罵我一個字,我就不原諒你。
很正常啊!
把死刑犯全部都放出來我都無所謂。
因為跟我沒關係。
23樓. 蘇信
2010/09/03 08:51
大家都知道那兩個××的意思!

大家都知道那兩個××的意思!

只是那兩個××到法院就是我的意思了!

PS:她咬得到我?

22樓.
2010/09/03 08:49
受難者家屬的聲音不見了

主張廢死者有沒注意到一個現象,另一群受害者即受難者家屬的聲音不見了,有人去瞭解他們的心聲及傷痛嗎?

21樓. 路人Juno
2010/09/03 08:03
公然侮辱罪

e:

李家同可以高喊愛護與寬恕殺死他自己的人,但對於政府施政乃至社會動向,和李家同理念不合的(比如國家科技發展方向/教育方針/...),這僅只理念不合的層次,根本還沒殺到李家同自己,李家同就為文批判了.

=====

批判和侮辱是兩回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32

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樓. 路人Juno
2010/09/03 07:31
這一百零八人拒絕不道歉,所以他們不會被嚇傻的

jun5238:

告人的要被告去告人的地檢署,如果這是條金科玉律,這一零八人已經被嚇傻了。這一零八人或是前陣子起鬨要輕判性侵女童的法官下台的十七萬,二十幾萬網友,如果講的這麼明還聽不懂,只能說是烏合之眾,沒啥子理念,會被大人看輕,台灣教育失敗,連反廢死都是反著玩的!

======

這一百零八人拒絕不道歉,所以他們不會被嚇傻的,你多慮了。

19樓. e 
2010/09/03 07:02
 
沒什麼,這就像就向李家同一樣:
李家同可以高喊愛護與寬恕殺死他自己的人,但對於政府施政乃至社會動向,和李家同理念不合的(比如國家科技發展方向/教育方針/...),這僅只理念不合的層次,根本還沒殺到李家同自己,李家同就為文批判了.
(現在我講李家同,應該不會再有腦殘的路人故意扯到南方朔去了.)
18樓. jun5238
2010/09/03 06:53
看完正文和回應,我認為重點是...
你可以上電視講人家女兒如何如何,為何別人不能在網路上講你的女兒如何如何?

不就是兩邊武器不對等嗎?一零八個網友,是一盤散沙,沒上過法院,不會告人,怕影響學業課業,做的事相同,擴散效果還比不上電視,卻只能屈辱的道歉。

一種是羊,只會長肉,卻忘了長爪子,另一種是狼,或是狼的老師。

網友被檢察官叫到嘉義的地檢署,首先他會先收到張傳票,先打一六八反詐騙專線,看是不是詐欺集團,經確認為真後,會去問律師,發現諮詢費貴的嚇人,只好硬著頭皮先上網查地圖,看要怎麼去,沒出過遠門的,會先哭一陣,然後先自費,有錢的搭高鐵,沒錢的騎單車,到得嘉義,人生地不熟,聽說治安也不好,招了台野雞車去地檢署,再被敲竹槓,檢察官來問了,你也不知道他哪兒畢業,跟教授有無師徒關係,還是正在念研究所,別說道歉,教你下跪,恐怕都遵辦如儀。

告人的要被告去告人的地檢署,如果這是條金科玉律,這一零八人已經被嚇傻了。這一零八人或是前陣子起鬨要輕判性侵女童的法官下台的十七萬,二十幾萬網友,如果講的這麼明還聽不懂,只能說是烏合之眾,沒啥子理念,會被大人看輕,台灣教育失敗,連反廢死都是反著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