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母親得了失憶症之後,需要人照顧飲食起居,於是便向有關單位申請外勞看護。毫不例外的,在台灣要經過合法程序申請,永遠是要比非法艱難、複雜、冗長;單單是要把失憶又失去活動能力的母親,從二樓搬到樓下,再背上車、抬下車,再送到偉大到不能出診的醫生面前瞧一眼,由他來決定咱已經不能動的母親是否合乎他那個該死的「巴氏量表」標準,就已經把家屬忙得累的人仰馬翻。而且每三年,還得再送去給醫生驗證一次,莫非失憶加殘障的病人,有可能在三年內奇跡似地復原了?
好不容易合法申請到了一位印尼籍看護工阿西,雖然與她的語言溝通有點吃力,但是還算勤勞認真,對母親也十分親切體貼,整體來說,瑕不掩瑜。日子久了,我們當她是家裡一份子,相處愉快。她自己有自己一個房間,定期可以出去休假。她是個虔誠回教徒,一天幾次祈禱不可少,也絕不吃豬肉,齋戒月也是毫不含糊。但是爲了父母親的飲食健康,她倒是不會拒絕烹煮豬肉排骨湯等食物,只是自己絕對不吃而已。
她在台灣舉目無親,附近的印尼同鄉就成了她最大的依靠與安慰。平時老是掛著耳機,猛打「網內互打免費」的電話;每天等垃圾車時,就成了她們的社交時間。從她那裡,也間接聽到她們印尼同鄉的悲慘故事。
第一個印尼女孩A被派到桃園某市去照顧老阿嫲,除了照顧阿嫲生活起居,還要幫忙煮三餐飯給十數位工人吃,空暇時,還得到菜園裡種菜除草,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沒有一天能夠休息。
第二個印尼女孩 S 在彰化幫助照顧一個七八十歲老阿伯,除了要幫他打理吃喝拉撒睡之外,還得幫主人買菜煮飯、照顧幾個小孩上下學吃飯洗澡,根本當傭人來用。這個人老心不老的老阿伯,偶爾還會丟個百元鈔,要求她為他做「特別服務」。她實在受不了,找了一天連夜逃跑。
第三位印尼女孩K,受聘到新竹一家餐廳老闆娘照顧智障的成年兒子。除了要照顧這個行動不便的青年外,還得幫餐廳老闆娘每天洗菜燒飯做生意,每天從早上六點起床,一直工作到晚上十點,沒得休息。薪水每半年才發一次,說是怕她們做一半跑掉。如果要請假看病或做其他私事,不但沒薪水,還得付給老闆娘一天兩千元,說是支付代理臨時工的代價。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也是沒有一天可以放假或休息。
不過她們要是跟最近新聞裡所報導的,有個老闆娘把三個越南外勞當畜生關在小屋子裡面,大小便都得就水桶就地解決來說,還算是小巫見大巫。
從這幾個虐待外勞及看護的血淚故事,就可以看出部份台灣人是如何的不把人當人,似乎是只要老子有錢,高興怎麼雇人來當奴隸用,是老子的特權。不知道這是否是封建遺毒、醬缸文化,外加暴發戶心態所雜交出來的惡質文化?
每次看到台灣那些人權組織、廢死聯盟等等,為坐牢貪污犯及死刑犯奔走呼號、極力爭取他們該有的人權的時候,就會想起阿西那些同鄉朋友,還有其他可憐的外籍勞工,他們是如何遭受到台灣雇主給于非人的待遇。爲了能在台灣工作存錢,養活家鄉一家老小,她們必須忍氣吞聲、忍辱負重,每天工作超過十六個小時,沒有一天休息,他們卻沒有跳樓或自殺的權利,因為他們必須要繼續堅強地活下去,還清外勞的仲介費與養活家鄉老小。
或許,台灣人所謂的人權,只有像阿扁這樣的政治人物,才有人會為他們極力爭取;只有台籍的殺人犯,才有台灣人甚至國際友人注意到他們的司法權及人權。至於不是台灣籍的外勞,對不起,用錢買來雇來用的,都不能算「人」,在台灣是沒有資格享受「人權」的!
認為自己很文明又處處愛講人權的台灣人,是這樣的嗎?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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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樓.2010/06/14 00:57堅決反對!
外勞本來就應該比台灣人低級
否則
那些工作就給台灣人幹就夠了
何必還要叫外勞去做嗎?
所以,
我們絕對不能把外勞當人看,
他們只是我們找來做工的牛馬!
但願您的子女不會娶個外籍新娘,否則將來必然被你夫妻倆“苦毒”,還生出個不能當人看的“畜生”。 洛杉基 於 2010/06/14 10:34回覆 - 22樓. 劉十九2010/06/07 12:06可以設法對被剝削外勞伸出援手
文中所舉三例,均為以看護工名義申請外勞後,卻要勞工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雇主很有可能已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相關規定,甚至有必須背負刑事責任之虞。
建議大家如果知悉外勞有遭到不人道對待的情形,可儘速撥打移民署的人口販運通報專線,電話(02)2388-3095,讓政府介入,對這些外籍朋友提供即時協助。或告知外籍朋友自行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免付費諮詢保護專線(該專線設有東南亞各國語言服務,不必擔心打過去語言卻不通)。會比只在Blog上發牢騷,痛批台灣人偽善來的更有意義。
順帶一提,讓外籍「看護工」「烹煮豬肉排骨湯」,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從事與申請項目不符之工作)。
台灣會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政府開始比較重視此一議題,也是那些為坐牢貪污犯及死刑犯奔走呼號的人權組織,一再呼籲爭取的結果。台灣的人權團體,在替坐牢貪污犯及死刑犯爭取人權的同時,並沒有忘記人權是普世價值,也一直在努力替外籍勞工爭取權益,只是新聞媒體不報導,大多數人不知道而已!
言重了!烹煮豬肉排骨湯是爲了病人的健康,而且是看護工自動自發做的,不知道這樣做違反了什麽規定?
尊重外籍勞工的人權是應該的,但也也沒有必要矯枉過正,否則所有的病人都非得送進養老院了。
洛杉基 於 2010/06/07 20:31回覆 - 21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6/07 09:12阿扁只是貪污,岳飛幫他不了
『最後我要說,台灣50年後可能要為陳水扁立碑, 像中國人為忠良岳飛立碑一樣,因為他們殘殺了忠良,悔恨不已.』
很奇怪這次蕃薯仔不知為何沒提這話是「蔣友柏」說的。蕃薯仔喜歡用這招,好像搬出蔣家後代或「外省人」岳飛更可以證明他的話有份量。
網上許多人也愛用這招,比方說先聲明自己是「鐵板藍軍」然後再出來狠狠把馬總統海扁一頓,自以為如此話語就更「正當」,更有份量。
這又是一個價值觀念錯誤的明顯事例。一件事情或一個觀念的對錯不在誰說,而在該事件或觀念的本身。搞不清楚這一點,講出來的話會永遠怪怪的。
但這不是蕃薯仔觀念上唯一錯誤的地方。「阿扁被陷害論」我第一時間在美就已經聽說過。美國有很多人因為太迷貓王,所以至今不肯承認貓王已死。還有更多的人因無法接受他們最愛戴的甘迺迪總統竟然如此輕易地就被一個社會邊緣人蒜仔「奧斯華」一槍斃命,到現在還在謠傳甘迺迪是被蘇聯或中情局所刺,是個天大的無解陰謀。這種人叫做 "Living in denial",不肯面對事實。
對不起呀蕃薯仔,阿扁只是簡單的貪污,沒有人「陷害」他,也沒什麼陰謀。你只是情感上不能接受這位「臺灣之子」,全民的驕傲竟以貪污繫獄收場,所以 "Living in denial",不肯面對事實而已。發明再多的陰謀論也無法改變一個簡單事實。貓王已死,甘迺迪確實被蒜仔刺殺,阿扁只是貪污,事情並不複雜。
所以我才要問:「現在如果馬英九跟阿扁一樣貪贓枉法,你還稱不稱他為忠良,為不為他立碑?」
這叫做剝洋蔥 ─ 你內裡有沒有像樣的東西,只要你不閃躲我早晚一定剝得出來。阿扁貪污你無法接受,馬英九貪污你會立刻接受吧?外省人嘛,不貪污也得貪污對不對?「爛歹丸郎」是不可能貪污的是吧?蕃薯仔洋蔥心的深處沒有值錢的東西,只是厭惡外省人而已。這心理在演化生物學裡稱為 "kin selection",我在我的文章【達爾文的精靈】裡給翻成「親擇」。
阿扁貪污是人家陷害,那麼馬英九總統如果貪污是不是人家陷害?你怎麼說啊蕃薯仔?
不是史上有人陷害忠良,阿扁的貪污就自動變成陷害忠良。歷朝各代貪污的人也在所多有,你怎不提那些?
還有什麼「五十年後」更莫名其妙。為什麼要五十年?何不三十年或二十年?等什麼平反,既然你的「親擇」本能如此強烈,何不禱告上帝處死所有的外省人豈不更快更好?
我一個打球的朋友也是堅持「阿扁被陷害論」者。有一次另一個球友不明就裡在第一洞開球時說了一下阿扁案,結果這老包從第一洞罵國民黨陷害阿扁罵到第十八洞。
我這位球友 suffer 不良揮杆二十幾年了,很欣賞也很羨慕我的球技。我幾乎每天都想到將來有一天如何告訴他正確揮杆,幫他改正多年來的錯誤,想像他欣喜若狂的模樣。但五年多來我一直一言不發,我在等待﹝"tieng-au"﹞。
我在等他面對事實。不是阿扁貪污的事實,是揮杆錯誤的事實。如果你球打不好,你的揮杆一定有錯;如果你不認為自己揮杆有錯,可是球怎麼樣就是打不好,再怎麼解釋也沒有用。你不理物理,物理永遠不會理你。揮杆錯誤是最簡單也最正確的解釋。
阿扁只是貪污,這也是最簡單、最正確的解釋。別說蔣友柏了,連岳飛都幫他不了。說的漂亮!
蔣友柏那麼捧阿扁,將來說不定可以幫阿扁立個忠良碑,然後在扁碑前立個他大佬爺老蔣的跪像,代表國民黨向阿扁謝罪如何?真是……&*(&(*)!!
不過那天民進黨交了狗屎運,真的再度執政了,這個可能性不是不存在。。。。
洛杉基 於 2010/06/07 11:22回覆 - 20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6/07 08:10價值觀念扭曲
『人權是國家級的事務,端看該國的制度和法律,個別事件不算, 那麼你如果讀中國憲法,跟中國法律,中國應該是這個世界最重視人權的國家嘍!』
所以對你而言,一個國家的法律只要存在在那裡就可以了,執不執行無所謂是吧?
我不知道你這種奇怪的思考方式從何而來,以為只要憲法裡寫著人權就叫重視人權。難怪你會對民進黨的種種口號著迷不已,還想為貪污的阿扁立碑。
現在如果馬英九跟阿扁一樣貪贓枉法,你還稱不稱他為忠良,為不為他立碑?
我第一次見到你就知道你將被自己無法控制的詭異偏見苦纏一輩子不能自拔。我為你堅持站在公理的反面感到十分抱歉。我會為你立一個「充滿理想可惜價值觀念扭曲」的碑。
- 19樓. desertfox2010/06/07 05:45讚同
我讚同洛杉磯的撘伐; 不為台灣人權的令名, 只每一個離鄉背井為生活辛苦的外勞, 為了他們的尊嚴及合理待遇. 虐待外勞的事, 一件都不應該有; 這是原則問題, 做不到就要努力.
我想這應該是洛杉磯為文的宗旨吧?是的,明理的台灣人是可以瞭解筆者的用心。 洛杉基 於 2010/06/07 11:15回覆 - 18樓.2010/06/06 23:47依樓下的觀點
人權是國家集的事務,端看該國的制度和法律,個別事件不算, 那麼你如果讀中國憲法,跟中國法律,中國應該是這個世界最重視人權的國家嘍!
我曾在一個歐洲的外商公司公做,一開始都是外商的本國經裡派來台灣管理,可以說是一股清流,是非對錯分得很清楚,想法非常單純, 公司曾有人丟失皮夾,讓外商的總經理知道了,這外國人竟然向全體員工公開道歉,報欠公司竟然發生這樣的事情,結果皮夾竟然奇蹟式的歸還. 等到開使用台灣本地的經理人時,什麼奇怪歪曲的事都跑出來,結幫拉派,貪污腐化,而且中國人哪種不尊重人的專制權威的劣根性都跑出來.
我想說人權跟尊重是西方的文化,我們實在還要學習很多,也許過三代以上,我們才能跟西方並駕齊驅, 即使那些到西方留學的中國人,仍然無法體會西方的價值,因為中國醬缸的近染太深.
最後我要說,台灣50年後可能要為陳水扁立碑, 像中國人為忠良岳飛立碑一樣,因為他們殘殺了忠良,悔恨不已.
- 17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6/06 17:56「臺灣的偽人權」demystified
一向很喜歡洛杉磯的文章,這篇,且容我抽絲剝繭分析一下。
貴文裡提到的多是一些臺灣人的個別行為,我不太贊成將這些人的劣行和臺灣掛鉤。
從前有一位版主寫了一篇「阿扁貪污是臺灣之恥」我就不以為然,我們臺灣為什麼得因一個卑鄙無恥的小人貪污就蒙受奇恥大辱?阿扁貪污是阿扁之恥,或扁家之恥,或民進黨之恥,但絕不是一般正常善良老百姓之恥,更不是臺灣之恥。
經我「抗議」後該版主將文章題目改了,我也因此結交到一位好友。我回臺灣時他還特地辦了個網聚,大家相見甚歡愉快到不行。這位版主就是左軍。
其次就是「人權」。人權這東西依本人淺見是一個「國家級」的事務,不是省級或地方級的事務。我們從不講「福建人權」或「加州人權」,一般的說法是「中國人權」或「美國人權」,為什麼一提到自己就變成「臺灣人權」而非「中華民國人權」?
當然這只是我意圖為人權「正名」,並不表示我願意讓版文裡的那些個人行為與我國的人權狀況掛鉤。連臺灣我都不願意,更別說中華民國。
去國太久有時不知如何表達,但請讓我這麼說,putting things in perspective,個別人等的不當行為其實與「人權」無關。我的意思最好用一個例子來解釋。
有一個大陸在美留學生被黑人欺負了,報案時向警方哭訴:「你們美國不是人權第一嗎,為什麼人權狀況這麼差?」
我的看法是:對不起,你只是被人欺負,和美國的人權沒有關係。道理很簡單:所謂人權或歧視等諸如此類之情事,一般指的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法律公開保障或禁止的事項,而非個人行為。所以被黑人欺負了,是 misdemeanor 的受害者,不能因此指稱美國沒有人權 ─ 美國的法律如果究辦這個黑人,那麼人權事實上是受保障的。同理,上店家買東西被店員惡言相向稱為「清客」,只能說該店員種族歧視,不是美國種族歧視,因為聯邦的法律有規定,這種事是可以提告的。
我只是對「臺灣的偽人權」裡的「臺灣」和「人權」有點意見,對文章本身其實是非常激賞的。請版主萬勿誤會是幸。
謝謝您的批評與指教。老實說,當我批評台灣人有選擇性執行人權的時候,我自己的心裡在淌血!我自己有何嘗不是台灣人的一員?當那些外勞被如此不當人看的時候,我們卻以自己崇尚人權自豪,實在是個諷刺!
當台灣有違反人權的事件發生的時候,外國人會批評台灣或中華民國,把台灣的評等下降,雖然這只是少數人的錯誤。
少數台灣人可以為整個台灣爭光,也可以讓整個台灣蒙羞,這是筆者想表達的意思。
洛杉基 於 2010/06/06 20:52回覆 - 16樓. freeman20142010/06/06 07:46何止偽人權.
臺灣人的偽善,並不是那些純樸的市井小民反而多是知識階層較多.
因為有一股無形的邪惡力量在教壞臺灣下一代.
教下一代無恥,硬抝,騙人,暴力,來獲得利益.看陳致中這種下一代從來都沒上過班,可以在美國擁有大豪宅,開好幾百萬名車.只要有機會硬抝或死不要臉就能出名就有機會選個民代就有A錢的藉口.那什麼吃牛糞就要參選,臺灣是哪些人在腐蝕臺灣人的誠懇勤奮本性?
別忘了害臺灣人害最多的就是臺灣人.
少數幾顆老鼠屎,是會壞了一鍋粥。 洛杉基 於 2010/06/06 20:54回覆 - 15樓. 江湖外傳2010/06/06 01:44民進黨徒從來不對這類"人權"大張撻伐!
很奇怪民進黨徒從來不對這類"人權"大張撻伐! - 14樓.2010/06/05 21:33台灣的偽人權
許多台灣人所謂的"人權" 只是自我的濫權
根本不懂得"人權" 是從尊重他人的"人權"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