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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立社團未果,反遭校方退學的邱智彥,今年2月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訴願結果撤銷退學處分級學生申訴評議決定。邱智彥、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桃園野店今天(5/20)上午共同召開訴願勝訴記者會。
邱智彥表示,訴願程序時間過於冗長,對訴願人造成身份、就學、就業、兵役等問題,他會再到立法院提出修法申請,希望能有更適宜學生的法案。此外,儘管訴願得到勝訴結果,但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僅針對萬能校方的行政程序瑕疵做駁回,未深究校方濫權、剝奪學生權益的問題。
訴願決定書裡,雖然認為校方的處分在程序和事實上,有很多的錯誤;不過訴願委員會只管程序上的瑕疵,像是決定獎懲的「獎懲會」跟負責評議獎懲的「申評會」有重複的委員、記小過的時候,又沒有明確規定記小過的次數。至於事實的部份,邱智彥靜坐、公然侮辱師長、侵犯師長權益這些事情,訴願委員會只以「予以退學,固非無據」輕輕帶過,沒有明確表達立場;而問題的癥結點,萬能科大侵害邱智彥集會結社權的行為,委員會認為,「非本件訴願所應審究」,簡單地說,就是「跟我們沒有關係」。
他說,收到訴願結果後,校方、教育部尚未和他聯繫復學事宜,而他自己對於是否回到萬能就讀並未做出決定,僅表示「會盡自己的能力保留學生身份」,未來不管是回到萬能,或是轉學,仍會堅持成立關心社會與邊緣議題的異議性社團。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說,在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後,(學生在受教或其他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提起訴訟)教育部曾說要檢查各校校規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精神的狀況。
大學生明明就是成年人,但在校內犯了錯是以校內獎懲辦法做出懲戒。校方的說法經常是,學生在校內犯錯,要給學生一次機會,不要直接訴諸法律、留下案底。但「公然侮辱」本身就是一件錯誤的事,公然侮辱「任何人」都不對;在這種家父長式的思維下,整套獎懲辦法,像學生不得公然侮辱「師長」,卻只是強化了師生權利關係不對等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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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學生邱智彥被學校退學,今年
教育部訴願會則回應,撤銷萬能科大處分跟釋字684號無關,因為民國84年釋字382號就解釋學生不服學校退學處分即可訴願,之前已有很多類似訴願個案,684號涉及學生更多權利,例如選課等。
邱智彥表示,去年4月向校方申請成立社團,校方一直退件,他在校內靜坐20多天,校方認為他阻礙交通,跟老師辯論校方說他辱罵師長,認為他違反校規,將他退學。邱智彥2月中向教育部提訴願,本月5日收到訴願成功通知。
訴願會表示,決定學校撤銷退學處分理由不少,首先,通常機關學校獎懲會委員和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不能重覆,否則會有不公決定,萬能科大有4位委員同時是獎懲會和申評會委員,也違反校內規定。
此外,學校處分書載明邱智彥靜坐一天就給兩小過,處分太重,而處理書日期有缺漏,連校長都沒有署名。
邱智彥表示,這結果不只還自己公道,也能提醒學校重視學生權益。這樣的結果雖不是最圓滿,可以接受,打算繼續就學。
【記者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萬能科大學務長簡顯光表示,獎懲委員會將重新評議,「不會非要他退學」。
教育部昨天撤銷邱智彥的退學處分,簡顯光說,教育部希望學校再重新處分,並不是不能處分,學校獎懲委員會將重新召開,有標準程序,「因為是合議制,結果如何我也不知道」,學校立場不會非要邱智彥退學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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