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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檢定中虛無假設的邏輯
2024/07/0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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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 狗吉拉在成大工學院拿第一個學位 管理學院拿第二個學位 政大企研所拿MBA學位
總共學習統計學18個學分  一直不完全清楚 統計學的假設檢定當中 為什麼要從"否定的角度"去建立被檢定的假設 然後等著抽樣之後的結果 去否定這個"否定的角度" 
事實上 不管哪個時期的老師 都一直避免說明邏輯
(因為會讓聽者丈二腦霧 老師可能也自己泥菩薩)

現在狗吉拉退休了  乾脆來整理一下自己的邏輯 




關於假設            計算機率後 該放棄這個假設 (III)     計算機率後 該接受這個假設(IV)
 
假設事件有效 II   能否定"這是有效的"這個說法A      無法否定"這是有效的"這個說法 B
假設事件無效 I    能否定"這是無效的"這個說法C      無法否定"這是無效的"這個說法 D


我們應該對事件進行做"假設事件實際上無效"的假說 (I)
然後希望依樣本結果出現的機率計算之後 我們能得到假說應該被放棄的結果(III)
 (因為靠抽樣要抽出這樣結果的機率 實在太小) 
當I假說被放棄時 代表"這是無效的"這個說法  不被我們接受
可以在統計上去否定這個假說(所以是C狀況)  
因此我們不能拍胸捕說 : "事件是無效的" (所以變成極有可能有效 但不等於必定有效)
我們是以"能夠否定無效"的句法 來暗指"很有可能"有效 (但不代表100%肯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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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一般非統計人的直覺
我們做出"假設事件實際有效"的假說 (II) 
然後期望依樣本結果出現的機率計算之後 我們能得到假說應該能被接受的結果(IV)
(因為靠抽樣要抽出這樣結果的機率 還頗大)
當II假說被接受時 代表"這是有效的"這個說法 應該被接受
在統計上沒辦法否定這個假設(所以是狀況B)
因此我們能說 我們沒辦法否定"事件是有效"的說法 (但並不等於肯定他是有效的) 
我們是以"無法否定有效"的句法 來暗指"有可能"有效 (但不代表無效就100%不存在)

統計上的假設若被接受 指的是假設無法被否認 但完全不是肯定假設的意思 
只是說 "不能說假設無效"而已
實際上就是不置可否 (可能有效 也可能無效)

因此實務的作法 就是建立 "
假設事件實際無效 (I)"的假說(通常叫做虛無假設 null)
然後希望抽樣結果去否定他

把無效假說
否定掉 才有意義 
至少"無效的說法"被否定 就肯定不會讓事件往無效的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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