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底立法院首次全面改選,環保署長趙少康、財政部長王建煊辭官參選,獲得勝果。
1992年10月:九二共識最早起源於1992年香港會談後,是海峽雙方在談判中逐漸形成的默契。
❶ 4月27日至4月29日,第一次辜汪會談(1949年國府遷臺後,首度進行的正式官方級會晤)
新黨(英語譯名:New Party,縮寫為NP)是中華民國的一個政黨,原為中國國民黨在立法院的改革派次級問政團體新國民黨連線,1993年因為反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退出中國國民黨自立,主張清廉制衡、公義均富、族群和諧、國家統一,在中國實現民族統一、民權自主、民生均富的三民主義新中國。
✿ 1993年8月10日新國民黨連線成員在台北宣布成立新
❸11月1日,《馬斯垂克條約》生效,歐洲聯盟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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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張圖看懂「一帶一路」路線圖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5/03/201503281754.shtml#.V3S42uTr1jo
歐洲聯盟-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C%A7%E6%B4%B2%E8%81%94%E7%9B%9F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縮寫:EU),簡稱歐盟,是根據1993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也稱《歐洲聯盟條約》)所建立的政治經濟聯盟,現擁有28個成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
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為民主國家,經濟上為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其中德國、法國、義大利、英國為八大工業國成員),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
目前歐盟的主要議題是歐盟的擴大、落實《里斯本條約》、全球暖化問題、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
★ 歐洲聯盟歷史:歐洲統一的思想,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20世紀以前就已經出現。歐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八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渴望重建二戰後損失慘重的歐洲,以及擔憂歐洲會再度陷入戰爭泥潭。
1967年成立歐洲各共同體(以統合「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1993年11月1日,《馬斯垂克條約》生效,歐洲聯盟正式成立,同時發展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並加強司法及內政事務上的合作,歐盟漸漸地從貿易實體轉變成經濟和政治聯盟。
1995年3月26日,《申根條約》正式生效,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22個歐盟成員國和3個非成員國實施。
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歐元」,完成經濟統合。(我國:「兩國論」;921大地震)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以此為本。
2016年6月24日,英國公投決定脫離歐盟,將開始協商達成退出歐盟協議。
▲《里斯本條約》:里斯本條約,又稱改革條約,是歐盟用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條約。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以此為本。里斯本條約已經在2007年12月13日為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並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條約旨在調整當前極需變革的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效率,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提高歐盟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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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美代表沈呂巡 談如何看懂英國脫歐】
2016-06-30 10:42 聯合晚報 沈呂巡投書 http://udn.com/news/story/1/1796690
我剛剛卸任駐美代表三個禮拜,回顧三十五年的外交生涯,雖然有三分之二都是處理對美事務,但中間前後也曾駐歐洲約十年左右。就英國脫歐議題,有幸就在近幾年內先後擔任過我國駐該兩個主體(歐盟與英國)的代表,前又曾駐日內瓦多年,近距離觀察歐盟國家對一單一外交議題(即我WHA觀察員案)如何協調,故而對於此次英國脫歐,感受或比一般更多了一層。
我在擔任駐英代表期間(民國一百年底至一 o 三年春季),雖有英人談起「脫歐」, 但絕非是個流行的話題,當時大家也多認為是不可能的事 ,但對歐盟制度與英國法令相互造成的複雜與浪費,則普遍多有煩言,有時甚至不知所措。
舉一個跟我們有關的例子,當時我曾試洽將我們故宮文物參加大英博物館舉辦的一項明代文物特展;我們基本要求是英方需保證我們的文物在任何情況下不受司法扣押或行動,英方的回應是根據其本身法令可作此承諾,但又稱在某些情況下,歐盟相關法令超越(supersede)英國法令,故對於一些極端的臆測狀況,無法完全保證。
這項參展最後雖然因為來自大陸的政治因素而不果,但是英國人對英歐兩套法令及甚至司法判決所造成的扞格與混亂(一項統計甚至稱英國現行法令中有百分之六十五係是歐盟所制定)的不滿,確為贊成脫歐的主因之一。
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對我們自然也有正面的好處。以我親歷的英籍逃犯林克穎的引渡案為例,起先我們總以為「本國人不引渡」是國際通則,即令抓得到林某,又如何能將之引渡回台?
但因為英國是歐盟國家,經常有將逃回本國的嫌犯送到其他歐盟國家受審的前例,於是在林案的交涉上,英方態度甚為開放,終於我們就林某引渡回台專門簽了一個備忘錄;簽署的第二天,英方就逮捕林某,關在愛丁堡監獄,他多次申請交保均被拒絕。
林某雖然目前仍向英國最高法院挑戰對他引渡的備忘錄,但已經在英坐牢快滿三年(當年為我法院判四年),我政府代表苦主黃家在英進行的民事訴訟也已經勝訴,林某於該判決之時(二〇一四年二月)連同利息即須賠償九百多萬元台幣,而這紙判決可在歐盟二十八個國家中均要求執行。但英國脫歐後,此判決的效力是否仍及於歐盟國家,目前似沒人敢說,但恐難樂觀。
英國一般人支持脱歐的另一個主要理由,就是認為參與歐盟產生的耗費與包袱遠大於所可獲得的利益。這種看法雖然未免短視,但歐盟的龐大、複雜與浪費,似也讓人難以否認。例如歐盟為了使當年二十七個會員國每一個都有一部會(Directorate General, 或譯作總署)的首長可幹,硬把原來的「翻譯總署」(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nslation)再分為「翻譯」及「口譯」(Interpretation )兩個總署;所有會員國的語言,均訂為官方語言,所以現在共有二十四種;如此,所有文件全部翻譯起來,其數量與浪費可以想見。
曾經聽歐盟的朋友提過,最難譯的語言是馬爾他語,因懂得的人少(馬爾他是歐盟最小的會員國),許多現在的觀念或詞彙在該語中又往往不具備。又歐洲議會議員多達七百五十一人,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但會期中每個月又有四天要到法國的史特拉斯堡集會,則整個議會的交通、食宿等,又是一大筆開銷。
我當年曾親見這種易地集會前,各議員辦公室門口均置有大行李箱或文件箱,有専人收取運送。如此龎大的議會之外,歐盟架構下還設有一區域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Regions),共有三百五十名成員,由各會員國提名其地方議會議員組成,角色是對歐洲議會提供諮詢,似不無疊床架屋。
除了立法機構外,歐盟的行政部門也是複雜多元。它設有最高政策指導機構的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參與層級可高至各國元首;但又有一部長層級的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真正類似一般政府各部會的卻是歐洲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其下總署局處達四十四個,但「外交部」卻不在內。
該部是單獨設立,名為「歐洲對外行動部」(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負責歐盟整體外交並主管與各國互派使節等事,現在全球共設有一百三十九個代表團或辦事處,歐盟友人多不喜該部名稱,都說像一情報單位。但是在執行委員會下,又仍設有一外交政策整備局(Service for Foreign Policy Instruments ),二者分工也難截然劃分,但後者似多負責危機處理。
歐盟財金機構方面也是有好幾個,分別是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及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另尚有不直屬歐盟系統的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我為其觀察員)。
專業議題方面,歐盟自環保以至藥品,飛安以至鐵路,漁業以至航業,自傳統公衞以至新生的健康危害(Emerging and Newly Identified Health Risks),有一機構即以此命名);每一領域均有一專門機構負責,這些單位加起來何止上百,法令典章更多如牛毛。故而以英國一個四十二年的領導會員國,要如何一朝截然退出整個歐盟系統,恐怕也是大大不易。英國今天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恐已非whether(是否)退出,而是how(如何)退出。
當年我們以一個與歐盟任何國家均無邦交的地位,在這麼複雜的架構下又處於這麼多國家間,只花了一年半就獲得歐盟免簽證,實在不容易。我們的秘訣無它,只是把在美國做的滿成功的「國會外交」搬到歐洲去。那時剛好逢馬總統就職一周年,我們就聯絡友我歐洲議員發表一封道賀的連名信,其中即表示支持歐盟予我免簽證。這封信經奔走努力共得到兩百零八位議員連署,包括七大黨團領袖。有這樣一封信作底,跟歐盟各個單位交涉就方便許多,但前後也共經歷了十五次投票,每次都相當順利過關。
今天的英國,已少聽到人們再提起當年「日不落帝國」的光榮,似只求在現今的世界,作一個平等的競爭者,但也似乎撤守太快。我在英國受邀演講或答詢有關對英國前途的個人看法時,往往強調邱吉爾於二戰初期所謂的彼時是英國人民的「最佳時刻」(finest hour),因為當時希特勒已席捲歐洲大陸,美國尚未參戰,英國孤立無援,且日夜受德機轟炸,外來的補給有三分之一噸數遭德國潛艇擊沉,但仍然接納十數萬歐陸敗撤的外國軍隊,支持法、波、捷、丹、比、荷、挪⋯等十餘個歐陸國家在英設立流亡政府;當時若無英國屹立不揺,人類歷史必定改寫。
相形之下,即使今日東歐國家的歐盟移民湧入,惟可獲得的工作多為低薪勞力工作,但卻予英國對歐陸甚大的發展空間。尤其英國係國協(The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現已不加British一字)之母國,當時共有五十四個會員國(包括最新近加入原係比屬的法語系國家盧安達,現退出一也與我斷交的甘比亞),再加上英國於歐盟的領導地位與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身份,在任何國際場域中登高一呼,理論上即應有八十票的實力,則其國際空間及地位,恐可直追美國。
大部分英國朋友對於我所說的頗為動容,但也紛紛表示英國對於下一代的歷史教育,已少見二戰英勇的強調,更對來自遙遠國度的我們,當年高中英文課須背誦邱吉爾的二戰著名演講"血淚汗",而今日英國一般年輕人恐多無所知,對之不勝感慨。
歐洲人並非不知道歐盟發展至此,其浪費與缺乏效率等弊病,但也普遍認為此一制度較當年兵連禍結、生靈塗炭要好太多,捨此不為恐怕會走上老路。歐盟也有些人士以為此一制度更應輸出,幫助世界其他地區解決或化解糾紛。但環顧宇內,將之推銷於以阿紛爭或南北韓之間恐皆格格不入。
而我台海兩岸,近年正透過民間文化、經貿、社會等交流而逐漸改善關係,歐盟模式恐可進一步為助。無論這種想法我們是否同意,但可以看到的是歐盟近年來對我興趣及注意大增,且多同情肯定,例如一旦有兩岸關係改善的舉措,歐盟多立刻有鼓勵或肯定的聲明,其發布或尚早於其他國家,歐盟予我免簽地位也早於美國, 似均不為無因。英國最終如何脫歐及其影響自然值得我們繼續關注,但歐盟整個制度及理念的走向,與其可否有助我們解決或化解兩岸問題,恐更值得我們重視及研究。
(作者沈呂巡大使,歷任我駐歐盟暨比利時、英國與美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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