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五年八月,河內郡人李好德突然「風疾瞀(音「冒」)亂」,換句俗話說就是發了神經,滿口說著「妖妄之言」。這「妖妄之言」廣義的說法便是「怪誕、不實在的言論」,如果只是雲山霧罩、天馬行空式的胡謅瞎掰一些故事,那也就頂多讓街坊鄰居當成茶餘飯後的話題拿出來抬抬槓便是了,但是李好德這胡說八道卻驚動到了朝廷,甚至連唐太宗詔令要徹查並依律嚴辦,那麼這李好德說的內容就肯定牽涉到了關於朝廷的事(如宮中的八卦消息、風流韻事,甚或關於起兵造反等等),才會招此災禍。
大老闆都下令了,地方官就將李好德抓進大牢嚴審嚴辦,將審理後的報告送交大理寺,大理寺丞張蘊古看完卷宗後,上奏說:
「根據李好德的言行表現判斷,他不過是精神異常的一個瘋子,因此所說的那些話也做不得數,依法不應該被判處如此重的刑罰。」
唐太宗知道後,有意不再追究。據說張蘊古就前往獄中探視李好德並告知此事,兩人還一邊下棋一邊聊天。這事被曾任潮州刺史、也是敢於直言上諫(但被評為沽名釣譽)的治書侍御史權萬紀知道了,就上書彈劾張蘊古,說:
「張蘊古原籍相州,李好德的兄長李厚德曾經是相州刺史,兩人有私交,因此張蘊古對於李好德有意縱容庇護。張蘊古又曾在前往獄中探視李好德時與他一同下棋,此事可證明他所指稱李好德精神錯亂之事並非事實。」
唐太宗聽了之後,說:
「朕下令關押人犯於獄中,張蘊古居然還與犯人下棋,如今又爆出他意圖縱放李好德之事,這明擺著是要紊亂我大唐律法啊!」
一怒之下就下令將張蘊古撤職,並下令即刻將他押往長安城東的市場上斬首示眾。但過沒多久,唐太宗便復了冷靜,後悔自己再度如此倉促的下了這樣的命令,但為時已晚,張蘊古已經身首異處了。於是下令修正律法內容:
凡是判決死刑的案件,雖然奉(皇帝)令要當場處死者,相關單位仍須再向皇帝覆奏三次,得到最後的命令後才能執行。
藉此避免因皇帝自己一時衝動而犯下無可挽回的過錯。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
原文:
《隋唐嘉話》卷中:
貞觀中,有河內人妄為妖言,大理丞張蘊古以其素狂病,不當坐。太宗以有情,令斬之,尋悔,以無所及。
自後每決死刑,皆令五復奏。
《舊唐書》.卷五十.志第三十.刑法(節錄)
初,太宗以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乃詔大辟罪,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及尚書等議之。
其後河內人李好德,風疾瞀亂,有妖妄之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好德癲病有徵,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蘊古貫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阿縱,奏事不實。太宗曰:
「吾常禁囚於獄內,蘊古與之弈棋,今復阿縱好德,是亂吾法也。」
遂斬於東市。
既而悔之。
又交州都督盧祖尚,以忤旨斬於朝堂,帝亦追悔。
下制,凡決死刑,雖令即殺,仍三覆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