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十六年,位於朝鮮的高句麗(也作「高句驪」、「高勾驪」,後常用名「高麗」)的東部大人淵蓋蘇文(又名淵蓋金,一般稱蓋蘇文),殺死國王榮留王(名建武、成)後,立榮留王的姪子高寶藏(名藏,或寶藏)為寶藏王,同時自封為「大莫離支(最高攝政)」。之後,淵蓋蘇文意圖併吞朝鮮諸小國,為避免唐朝的阻礙,先嘗試與唐朝交好,就派遣使者以寶藏王的名義向唐朝進貢銀兩與美女。黃門侍郎褚遂良向唐太宗進諫,說:
「因為高句麗的攝政王(莫離支)殺害了自己的君主,陛下這才要發動軍隊去撫慰當地受苦的百姓,並討伐殘暴有罪的攝政王,替被弑君的高句麗百姓與君主雪恥。古人討伐殺害君主的叛賊,是絕對不會接受叛賊的賄賂。
從前春秋時期、魯國、魯桓公(姬姓,名允,一名軌)二年,宋國內亂,宋國大夫宋督(子姓,名督,字華父,又稱華父督、華督、宋督)弒殺宋殤公(子姓,名與夷)、迎立宋莊公(子姓,名馮)。之後為了平息各國的干預,華督將從郜國奪來的『郜鼎』做為賄賂送給了魯桓公。魯桓公接受後要將這尊『郜鼎』按放在魯國的太廟中,臧哀伯(姬姓,臧孫氏,名達)勸諫此舉不合於禮並阻止,但魯桓公沒有接受(註)。孔夫子將這些事寫入《春秋》中,也成為後世歷代君王治國時應當學習遵守的法典。
接受不守為人臣子規矩之人的禮物(註),收下殺害自己的君主的逆臣進獻的貢品,卻不認為對方的弒君行為是罪過,如此陛下將還能拿出什麼留給後世子孫看呢?
所以臣認為高句麗莫離支所進獻之物,陛下不應該接受。」
唐太宗同意褚遂良的意見,拒絕接受高句麗的進貢,並下令將高句麗使者下獄。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宋督遺魯君以郜鼎」,出自《春秋左氏傳.桓公》:(節錄)
經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滕子來朝。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
……
傳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弒殤公。
君子以督為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故先書弒其君。會於稷,以成宋亂,為賂故,立華氏也。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
「司馬則然。」
已殺孔父而弒殤公,召莊公於鄭而立之,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非禮也。臧哀伯諫曰:
「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游、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
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
「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
註:「筐篚」,音「框匪」,本義是盛裝物品的竹器,亦指以筐篚盛裝禮品,或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指貢品、賞賜。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七》.《識量第十四》.褚遂良
高麗莫離支蓋蘇文貢白金,褚遂良進曰:
「莫離支弒其君,陛下以之興兵,將弔伐,為遼東之人報主之恥。古者討弒君之賊,不受其賂。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桓公受之於太廟,臧哀伯諫以為不可。《春秋》書之,百王所法。受不臣之筐篚,納弒逆之朝貢,不以為愆,何以示後。臣謂莫離支所獻不宜受。」
太宗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