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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之意涵與傳承
2019/02/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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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基隆靜坐共修部落-慧學法談 日誌 

共讀範圍:《佛教的真髓》/ 第四章 釋尊的證悟與教化 / 佛教信仰的指導態度 ( pp127-131 )

 

關於這一節<僧伽的意義與功能>,我們今天一同來看看最後一個子題:大乘佛教與僧伽戒律(p137-p140)。研讀討論,如下:

 

一、釋尊為何施設戒呢?

(一) 隨緣制戒,隨犯隨制

爾時尊者舍利弗,獨一靜處結加趺坐正受三昧。三昧覺已作是思惟:「有何因緣,諸佛世尊滅度之後法不久住?有何因緣,諸佛世尊滅度之後法教久住?」於是尊者舍利弗,晡時從三昧起詣世尊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坐一面已白佛言:「……『有何因緣,諸佛世尊滅度之後法不久住?有何因緣,諸佛世尊滅度之後法教久住?』」

爾時佛告舍利弗:「……如來不廣為弟子說九部法,不為聲聞制戒,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法,是故如來滅後法不久住。舍利弗!以如來廣為弟子說九部法,為聲聞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是故如來滅度之後教法久住。……」

爾時尊者舍利弗白佛言:「唯願世尊!廣說九部經,善為聲聞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令教法久住,為諸天世人開甘露門。」

爾時佛告舍利弗:「如來不以無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然舍利弗!當來有正信善男子,於佛法中信-家非家(而)捨-家出家,或有心亂顛倒起於淨想,三毒熾盛而犯諸罪。舍利弗!是時如來當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止!舍利弗!如來自當知時。」舍利弗言:「唯然世尊!如來自當知時。」

(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1,p0227b03-p0227c11)

 

(二) 制戒之九種利益或十利說,具三大饒益

 

諸比丘!何等為學戒隨福利(制戒具九種利益)?謂:大師為諸聲聞制戒,所謂:(1)攝僧、(2)極攝僧、(3)不信者信、(4)信者增其信、(5)調伏惡人、(6)慚愧者得樂住、(7)現法防護有漏、(8)未來得正對治、(9)令梵行久住。如大師已為聲聞制戒,謂:攝僧、……乃至梵行久住,如是,如是,學戒者行堅固戒、恆戒、常行戒,受持學戒,是名比丘戒福利。 (雜阿含-826經)

 

佛告舍利弗:「有十事利益故,諸佛如來為諸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故;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為諸天人開甘露施門故。以是十事,如來、應供、正遍知為諸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1,p0228c12)

 

1.令僧伽和敬生活 

佛告諸比丘:「依止舍衛城比丘皆悉令集,以十利故為諸比丘制戒,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欲破和合僧故勤方便執持破僧事故共諍,諸比丘語是比丘言:『長老!莫破和合僧故勤方便執持破僧事故共諍,當與僧同事。何以故?和合僧歡喜不諍,共一學如水乳合,如法說法照明安樂住。長老捨此破僧因緣事。』(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7,p0282c09)

 

 

2.令清淨修道,斷今、後世之漏 

佛告欝低迦:「汝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雜阿含-624經)

 

「大德!請世尊簡要地教導我法,請善逝簡要地教導我法,也許我能了知世尊所講述的義理,也許我能成為世尊所講述的繼承人。」 「那麼,比丘!在這裡,你要在就最初的善法上淨化,什麼是最初的善法呢?已善清淨的戒與端直的見。 比丘!當有你的已善清淨的戒與端直的見時,比丘!依止於戒、在戒上住立後,你應該在四念住上以三種方式(內、外、內外)修習……(相應部-47相應-3經)

 

跋陀和利!不(只)以斷現世漏故,為弟子施設戒;我(亦)以斷後世漏故,為弟子施設戒。跋陀和利!是故,我為弟子斷漏故施設戒,至受我教。 (中阿含-194經)

 

 

3.發揮僧伽功能,續佛慧命,令正法久住 

「大德!什麼因、什麼緣因而以前有較少的學處,但較多的比丘在完全智上確立呢?又,大德!什麼因、什麼緣因而現在有較多的學處,但較少的比丘在完全智上確立呢?」 「跋大哩!這是這樣的:當眾生在減少中及正法在消失中時,有較多的學處,但較少的比丘在完全智上確立。跋大哩!這裡,只要某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不出現在僧團中,大師就不為弟子安立學處;但,跋大哩!當某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出現在僧團中時,那時,大師就為了那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之防衛而為弟子安立學處。跋大哩!只要僧團不達到偉大的,這裡,某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就不出現在僧團中;但,跋大哩!當僧團達到偉大的時,那時,這裡,某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就出現在僧團中,那時,大師就為了那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之防衛而為弟子安立學處。跋大哩!只要僧團不達到最高利養……不達到最高名聲……不達到博識……不達到經驗豐富,這裡,某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就不出現在僧團中;但,跋大哩!當僧團達到經驗豐富時,那時,這裡,某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就出現在僧團中,那時,大師就為了那些能被煩惱住立的法之防衛而為弟子安立學處。跋大哩!我教導過你們這幼駿馬譬喻法的教說,那時,你們人數還很少,跋大哩!你還記得嗎?」「不,大德!」「跋大哩!在那裡,緣於什麼原因呢?」「大德!因為,我在大師教誡的學中長時間不是全分行者。」 「跋大哩!那不是唯一的因,那不是唯一的緣,而是,跋大哩!長時間以心熟知心後,你被我發現:『當法被我教導時,這位愚鈍男子不作為核心作意、全心注意後傾耳聽法。』但,跋大哩!我仍將教導你這幼駿馬譬喻法的教說,你要聽!你要好好作意!我要說了。」 「是的,大德!」尊者跋大哩回答世尊。世尊這麼說:「跋大哩!猶如熟練的馴馬師得到賢駿馬後,01.首先令牠作馬銜上的懲治(磨練),當牠作馬銜上的懲治(磨練),作以前未做的懲治(磨練)時,有些性急、煩躁、掙扎。經由反覆地懲治、次第地懲治,牠在該處完成。跋大哩!02.當經由反覆地懲治、次第地懲治,賢駿馬在該處被善調練時,那時,馴馬師更進一步作套軛上的懲治(磨練),當牠作套軛上的懲治(磨練),作以前未做的懲治(磨練)時,有些性急、煩躁、掙扎。經由反覆地懲治、次第地懲治,牠在該處完成。跋大哩!03.當經由反覆地懲治、次第地懲治,賢駿馬在該處被善調練時,那時,馴馬師更進一步作勒止、繞圈、慢跑、奔馳、轉向、王的威德、王的傳統、最高速度、最高速力、最高和順上的懲治(磨練),當牠作勒止、繞圈、慢跑、奔馳、轉向、王的威德、王的傳統、最高速度、最高速力、最高和順上的懲治(磨練),作以前未做的懲治(磨練)時,有些性急、煩躁、掙扎。經由反覆地懲治、次第地懲治,牠在該處完成。跋大哩!04.當經由反覆地懲治、次第地懲治,賢駿馬在該處被善調練時,那時,馴馬師更進一步給與美容與撫慰。跋大哩!5.具備這十項的賢駿馬是值得為國王的、適合被國王使用的,就名為國王的一部分。 同樣的,跋大哩!具備這十項的比丘是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為世間的無上福田,哪十項呢?跋大哩!這裡,比丘具備1.無學正見、2.無學正志、3.無學正語、4.無學正業、5.無學正命、6.無學正精進、7.無學正念、8.無學正定、9.無學正智、10.無學正解脫,跋大哩!具備這十項的比丘是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為世間的無上福田。 (中部-65經)

 

佛復告阿難:「吾未成佛,示入欝頭藍弗外道法中,修學四禪八定,受行其教。吾成佛來毀呰其法,漸漸誘進,最後須跋陀羅皆入佛道。如來以大智炬燒邪見幢,如乾草葉投大火焰。阿難!今我親戚諸釋種子吾甚憂念,我涅槃後,汝當精勤以善教誡我諸眷屬,授與妙法深心誨誘,勿得調戲放逸散心,入諸境界受行邪法,未脫三界世間痛苦,早求出離於此五濁愛欲之中。應生憂畏無救護想,一失人身難可追復,畢此一形常須警察,無常大鬼情求難脫。憐愍眾生莫相殺害、乃至蠢動,應施無畏。身業清淨常生妙土,口業清淨離諸過惡,莫食肉、莫飲酒,調伏心蛇令入道果。深思行業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涅槃時至,示教如是。」……佛告阿難:「……我涅槃後,汝當依我教法正觀,教示六群車匿比丘,深心依此清淨正法,不久自當得證上果。……佛去世後,以何為師者?阿難!尸波羅蜜戒是汝大師,依之修行,能得出世甚深定慧。……佛涅槃後,依何住者?阿難!依四念處嚴心而住:觀身性相同於虛空,名身念處;觀受不在內外、不住中間,名受念處;觀心但有名字,名字性離,名心念處;觀法不得善法、不得不善法,名法念處。阿難!一切行者,應當依此四念處住。……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諸四眾,而說是。』」(大般涅槃經-遺教品第一,p0900c25-0901c06)

 

佛在世間,為比丘作師。比丘敬佛所說戒勅,持受戒法,不慢念師恩,持師戒法,法可久。不得下道,當隨佛法約束,法可久。敬比丘僧,受其教戒,得當承用無厭,法可久。當重持戒能忍辱者,法可久。隨經戒心無所貪愛,常念人命非常,法可久。晝日不得貪飯食,夜臥不得貪好牀,法可久。自勅頓思惟世間擾擾,所念莫懈,莫隨惡心,莫隨邪心,邪心來至,自戒莫隨,當端心,世間人為心所欺,比丘莫隨天下愚人心。持是七法,法可久。(佛般泥洹經,卷上-p0161a24)

 

 

二、傳承及與時俱進之間

 

(一) 傳承律藏之態度 

喚外千比丘入,語言:「諸長老!如是集法藏、如是集比尼藏。」有比丘言:「諸長老!世尊先語阿難:『欲為諸比丘捨細微戒。』為捨何等?」有比丘言:「世尊若捨細微戒者,正當捨威儀。」有言:「不正捨威儀,亦當捨眾學。」有言:「亦捨四波羅提提舍尼。」有言:「亦應捨九十二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三十尼薩耆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二不定法。」時六群比丘言:「諸長老!若世尊在者一切盡捨。」大迦葉威德嚴峻猶如世尊,作是言:「咄!咄!莫作是聲。」即時一切咸皆默然。大迦葉言:「諸長老!若已制復開者,當致外人言:『瞿曇在世儀法熾盛,今日泥洹法用頹毀。』諸長老!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當隨順學。(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32,p0492c04)

 

 

(二) 傳承與結集 

1.從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

(請詳閱讀本,第十章,頁292-頁299。下列摘記部分文句供參閱。)

關於佛滅百年後,於毘舍離城舉行第二次結集的記載,在《巴利律》、《五分律》、《四分律》等律典中, 都是接續在第一次結集之後而記述下來的,如此便足以肯定其確實為史實。在此次結集中,由於出身毘舍離城跋祇族的革新派青年比丘們,主張與戒律有關的十事是正確的,但相對地印度中西部的保守派長老們,卻判定那十事全都是違反傳統的「非法」,僧團的根本因而分裂為革新派的大眾部與保守派的上座部兩大派。……在佛滅後,經歷一百年或二百餘年,佛教聖典阿含經與律藏等,逐漸整理成接近今日所見的型態。佛教雖然在後來分裂為許多部派,但從現存各部派經、 律的組織結構,基本上呈現一致、類似的情形看來,顯然在部派分裂之前各部派教典就已經作了基礎上的整理,因此,各部派的經、律只是在細部上有所差異而已。 或許那是由於部派間的分歧,或聖典轉譯成各地語言等因素所造成的吧!而佛教哲學的論書(阿毘達磨)也在這時逐漸成立,因此在佛滅三至四百年前後,各部派都 已經具備了完整的經、律、論三藏聖典。……在印度各宗教中,佛教最先發起書寫經典的風氣。依南傳佛教的說法,在西元前一世紀斯里蘭卡國王瓦達伽摩尼時,比丘之間出現異端,由於擔心會失去正法,為了使純正的佛法存續,因而將截至當時為止,口誦傳承下來的三藏聖典與註釋書等,以僧伽羅(斯里蘭卡)文書寫記錄下來。(p139:七世紀前半葉,唐-玄奘行旅印度各地時,對能以嚴持戒律為主的寺院中,他最讚賞斯里蘭卡的上座部僧眾。)……部派佛教與原始佛教相異之處,在於部派除繼承原始佛教的「法」與「律」之外,又另外闡述「對法」(阿毘達磨),而具備了經、律、論三藏。 

 

2.律典的傳承,及 與時俱進的增修 

1) 印度部派佛教時期

現存的各部廣律,都是屬於部派的。部派的分裂,並不是突然的,是經長期的醞釀,而到達明顯的分裂。波羅提木叉分別也是這樣,雖可說一切部派共同的原形,其實在分裂以前,或因「 戒經」文句的誦本不同,或因師承的解說不同,不同的因素,早已潛滋暗長。所以不同部派的, 不盡相同的「波羅提木叉分別」,是根源於同一古形,因不同的師承,及部派的一再增編改編而成。現存的各部廣律,依師承不同,學風不同,形成不同的部系。同一部系的,相近;不同部系的,差別就較多。然而有些部分,與不同部系相近,與同一部系的反而不合。……現存的各部廣律,完成雖有先後,而都包含有古老的傳承,新起的分別與改編。……從原形而分為大眾部與上座部,就有二部不同的初形。從上座部而分化為分別說 ,說一切有,就各有自部的特有原形。依共同的而再分部派,就又各為編集,而成大致同於現存 部派的律典(集成後,也還有多少演變,但大致相同)。這裏,也只是略舉一例,以說明大概而 已。(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225-頁238)

 

2) 中國大乘佛教-中國律宗的「四律五論」 

據僧史記載,律學傳入中國,始於曹魏嘉平年間(249~253年)。當時中天竺曇摩迦羅來到洛陽,看見中國僧人只是剪落,身穿縵衣,末稟歸戒,更談不上戒律的約束。於是在嘉平2年(250年)譯出《僧祗戒心》,即摩訶僧祗部的戒本,作為僧眾持戒的依據。又敦請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儀式),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法的先例,這是中國有戒律和受戒的開始。正元年間(254~255年),中亞安息國沙門曇無諦來到洛陽,於白馬寺譯出曇無德部 (屬印度上座部系統之法藏部所傳戒律,又稱法藏部。) 的受戒作法,這是當時中國比丘羯磨受戒所稟之法。所以在中國所傳的戒法,是採取《四分律》的,這可看作是中國佛教四分律宗的嚆(ㄏㄠ)(開始)。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 (1)薩婆多部的廣律-《十誦律》。姚秦弘始6年(404年),專精《十誦律》的沙門弗若多羅來長安,與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律文尚未譯完,弗若多羅便逝世。後又曇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復與羅什共譯,成五十八卷。譯文尚未刪改整理,羅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羅叉來長安,對譯本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為《毗尼誦》,並譯出〈十誦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開為六十一卷。這就是現行的《十誦律》。 (2)曇無德部廣律-《四分律》,於弘始10年(408年),由善誦曇無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為六十卷。 (3)大眾部-《摩訶僧祗律》梵本是由東晉-法顯 ( 約A.D 340-420 )從印度求來,於義熙14年(418年)在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成四十卷。 (4)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亦經佛陀什和竺道和於劉宋景平2年(424年)譯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葉遺部,至東魏定武元年(543年),由般若流支譯出《解脫戒經》一卷,其廣律始終沒有譯就。隨著廣律的譯出,解釋廣律的論著也陸續譯出,其中比較重要的有 (1)《毗尼母論》八卷、(2)《摩得勒伽論》十卷、(3)《善見論》十八卷、(4)《薩婆多論》九卷、(5)《明了論》一卷。這就是中國律宗的「四律五論」。自廣律譯出以來,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誦律》、《僧祗律》曾盛行於宋、齊、梁之間。江南一帶多尊祟《十誦律》,關中及其他地方,則多尚《僧祗律》。其中,《十誦律》最為盛行,《梁高僧傳》卷11曾云:「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可見,在律學初傳中國之際,是諸律並弘,而《十誦律》卻曾獨領風騷數百年。但在中國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獨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雖譯於姚秦時代,但其後六十餘年間,幾無人研習。及至北魏孝文帝時,北台法聰律師輟講《僧祗律》,而專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習弘揚,從此以後,四分律學蒸蒸日上,弘傳漸盛。法聰律師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開講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內容僅是大段科文。北魏末年慧光僧統(468~537年)博聽律部,師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啟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揚戒律,奠定了《四分律》開宗立派的基礎。(溫金玉,<中國律學源流>,頁132-頁133)

 

有關律藏結集的因緣,根據《長阿含卷四‧遊行經》記載,佛陀入滅後,弟子均極悲傷,有一名曰跋難陀的比丘卻興奮地說:「那長老去世甚好,他在世時,經常拿戒律來約束我們,如今他去了,我們可以自由自在,為所欲為了。」大迦葉聽後深為痛心,因此發起結集律藏,由優婆離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法,此後由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婆毱多等五師相承。後經優婆毱多門下五位弟子再從八十誦律中各執所持自成一部,就是所謂的五部律,分別是:《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解脫律》。……原始佛教的律藏,分廣律 (指內容詳備之律儀,即比丘、比丘尼之生活規矩。佛成道十二年後,弟子中犯過者漸多,佛就所應受持之戒律一一廣說;此一一記其事緣,詳說戒律之律藏)、戒經、律論三類。廣律有六種:《銅鍱律》、《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經即《波羅提木叉經》,乃彙集比丘、比丘尼所受持的禁戒條目,是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漢譯又稱為「戒本」或「戒心」,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因此有謂「一切眾律中,戒經為最上;佛法三藏教,毗奈耶為首」。關於律的論書,則有《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論》、《薩婆多論》、《律二十二明了論》等五部論。……《四分律》說:「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律藏是佛教的實踐法門,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教的根本精神,就是止惡修善,戒律就是止惡修善的具體規範。三藏典籍中,律藏是保留原始佛教根本精神的聖典之一。(星雲大師,《佛光教科書-第二冊 佛教的真理》,<第三課 律藏>)

 

3) 唐-馬祖道一 (約A.D 709-788) 創叢林,其弟子百丈懷海 (約A.D 720-814)立清規(屬中國式的清規,被稱作《百丈清規》亦稱《古清規》已經散佚),讓僧眾共同過著如法嚴格的禪林生活。及至,元-釋德煇重編《勅修百丈清規 》(卷)

 

4) 當代-星雲大師立佛光山清規《佛光山徒眾手冊》,共945條。

 

 

三、延伸閱讀: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波羅提木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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