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投書:台灣關係法 美遵守理所當然
2011/01/21 14:21
瀏覽380
迴響1
推薦0
引用0
台灣關係法 美遵守理所當然
【聯合報╱王炳忠/研究生(台北市)】
胡錦濤與歐巴馬舉行峰會後,召開聯合記者會;我外交部立即發新聞稿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感謝歐巴馬重申台灣關係法。此「感謝」二字,看在筆者眼中,覺得太過失格。
台灣關係法,由美國國會制定,本質上是美國國內法。自一九七九年與北京建交後,美國根據該法繼續與台北維持「準官方」關係。固然,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表達了維護台灣安全的立場,但這並未構成美國對台防衛的義務。美國人說得很清楚,該法乃為維護西太平洋穩定而設,「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
歐巴馬遵守維護美國利益的國內法,本是理所當然;外交部為此大表感謝,有失主權國家的尊嚴。中華民國的外交,一向走的是美國路線,「聯美日制中共」始終是主流。隨著兩岸互信日增,台灣是否該逐漸擺脫美國陰影,走出自己的路?
【2011/01/21 聯合報】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迴響(1) :
1樓. 民主民主更進步2011/08/05 21:08台灣關係法, 對於 台獨 來說, 已經過時了
台獨 所需要的法律, 遠比 台灣關係法, 更為 民主先進.
這項法律, 就叫作 - 台獨戰爭責任法 -
- 台獨戰爭, 是 美國爸爸 的戰爭, 所以當然是 美國爸爸 的責任.
台獨戰爭責任法, 是以 至高無上 無比神聖 的 台獨基本論,
為 立法基礎 -
- 如果 當年 國民黨 沒到台灣來, 美國爸爸 早就 扶持 台獨共和國,
獨立建國 了.
如果要 美國爸爸 扶持 台獨共和國 獨立建國, 那 台獨戰爭, 當然就是
美國爸爸 的責任.
台獨政黨, 應該堅持 永遠 民主更進步 的 原則, 推動 台獨戰爭責任法,
趕快立法通過, 以為 台獨建國大業, 奠定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