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赫爾辛基宣言,相信曾經從事過人體試驗等醫學研究的人,都會聽過舉世聞名的這個世界醫學會政策文件(The Helsinki Declaration ,WMA 1964),同時也都瞭解,這是史上接受度最高的醫學研究倫理原則(Principles of Research Ethics)。

與全球醫界的IRB(醫倫理委員會)都認同的這些規範相比,大部分的人,可能就都沒聽過,原來在麻醉領域也有一個赫爾辛基宣言(The Helsinki Declaration for Patient Safety in Anesthesiology)。
這個由歐洲麻醉學界,於2010年6月才推出的宣言,同樣也是對病安有重大的意義,故特別介紹如下。
代表歐洲各國的麻醉學者,曾於2009年11月在倫敦,首次草擬宣言的內容,再於2010年6月,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的歐洲麻醉醫學會( Europe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y,ESA Congress)會期中,與另一學術團體(European Board of Anesthesiology,EBA)取得共識(Consensus)後,共推一個專案推動小組(Task Force),並正式向全世界發聲。
這是歐洲麻醉學界的共同目標,也被視為是病人安全於麻醉領域的藍圖。
其內容已有WHO及WFSA的背書,但他們也歡迎任何人,都可上網寫信給ESA表示支持,並為此宣言背書。
在此宣言下,所有ESA會員國有義務履行以下七大目標:
1、所有提供手術/麻醉全期服務(含OR及POR)的機構,皆需遵從EBA所建議的最基本的監測標準(Minimun Standards of Monitoring)
2、上述機構皆必需具備可應付以下各種狀況之作業標準(Protocols)及設備:
*術前評估與準備
*設備及藥物之查核
*抽取麻醉藥物後於針筒(Syringe)上黏貼標籤(Labeling)
*困難插管及插管失敗時
*惡性高熱
*藥物過敏反應
*局部麻醉劑中毒
*大量出血
*感染控制
*術後照護含止痛
3、所有機構執行鎮靜(Sedation)工作,皆必需遵從該院麻醉科
所認同的作業標準
4、所有機構皆應支持WHO所倡導的手術安全計劃及手術安全查核表(SSC)
5、所有麻醉科皆需提出年度品質報表及改善病人安全的成果
6、所有麻醉科皆需提出關於合併症與死亡病例
(Morbidity & Mortality)的年度報告
7、所有麻醉科皆需參與全國性異常事件通報並接受安全稽查
以上宣言,也有人稱為Manifesto,是針對全歐洲的21個ESA會員國,其執行狀況將每年開會檢討一次。
<參考資料>
1. Wikipedia
2. www.euroanesthes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