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文章有五萬多人瀏覽與討論,顯然這件事觸動了不少人,各種深沈的情緒反應與思考分析都有。
這個數字的意義很值得玩味。顯然大眾對於「慈善公益」的價值,還是很重視的!無論是對於一位年輕人投身公益的肯定與同情,或者是對於公益普世價值的尊重與捍衛。
我只想補充幾個觀點,也提供幾個國際趨勢的概念。因為很多人倘若對於「慈善公益」,就像蔡依林以為,只是一種「問心無愧的態度」而已!必然會疑問於:
1. 想要做公益慈善,距離「金錢」要多遠或多近?才能算是手腳乾淨?
2. 推動慈善計畫,應該要以「公益」的機構為主體,難道不能以「公司」的角色來進行嗎?
3. 究竟誰才有資格,以公益慈善的名號,進行「商業交易」的行為呢?
4. 任何慈善公益,難道不能發展成為一場個人「事業」,也不能成立一間「公司」來運作嗎?
這四大問題,可能會縈繞在許多人的心中,或者也會成為力挺黑人陳建洲的不少年輕族群,直覺反應的論辯觀點。
但事實上,若是就當今「法律」及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論,必須要經由所謂「社團法人」,尤其是打著「慈善公益」旗幟的,特別是進行「公開募款」行為的「組織」與「活動」本身,都是有嚴格規範,並且要向主管機關核備才能進行!
倘若現在有任何人去「舉發」黑人的公司,說是「以公益募款之名,販賣自家生產商品之實」,恐怕確實會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等法律上的爭議問題!
而這實在不是黑人或范范發表「聲明」,宣稱一定會「將帳戶利潤信託」,就能夠澄清立場的。
這件事讓人忍不住聯想到,歐美國際間也一直是到最近這五年,才發展出比較明確的「Social Capital(社會資本)」與「Social Enterprise(社會企業)」之間的概念、關係與模式。(按:想進一步瞭解,請參考維基百科)
這些在具體實踐上,倘若是整個非常接近「由『公司』經營『公益』」的型態的話,歐美這些所謂「社會企業」,主要還是針對「NPO(非營利機構)或NGO(非政府組織)」當中,許多機構經常在「資金募集」與「經營效益」方面,無法進行有效的推廣發展,而在社會體系中出現了新興勢力,協助解決這項問題。
因此,歐美一些熟悉「資本市場操作」與「企業管理經驗」的「有心人」(好心人),嘗試將市場體系相關且完整的管理經驗與模式,導入慈善公益的運營。
只不過,這些可能是以「投資基金」或者「管理顧問」的「公司模式」,往往其存在目的是為了1. 「服務或扶植NPO與NGO」!或者2. 「初期介入,進行特定時程的經營輔導,之後退場」!乃至3. 在「公司」成立之初,明確在公司章程或股東董事會中表列,「營運獲利,提交慈善公益使用」!
而基本上,這種「SC」到「SE」的商業運作模式,無論怎麼發展,在歐美國家依然是嚴守「商業」與「慈善」的界線。
另一方面,這種嚴守份際,其實也具體牽涉到「稅賦」的問題!
眾所皆知,歐美國家在「查稅」簡直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所謂的「商業獲利」與「慈善收入」之間,因為對於社會功能與文化價值的意義不同,適用於政府財稅單位依據的法令也不同。也因此,即使SC或SC相對來說「存在的概念與價值也還算合理」,一旦出現了「獲利」,尤其在處理「利潤」時,仍然引起不少討論與爭議至今。
這其中最關鍵的質疑是,後來歐美輿論調查似乎也發現:
這些不少懂得「用商業模式搞慈善」的傢伙們,初期還沒真正賺錢時或許很「公益」,但是一旦以公益之名嚐到大量賺錢的甜頭之後,當事人的心態,還真的會是依然「純潔」並且「只是幫忙」?
這也是為何在這次「Love Life」與「潮T」所引發的討論風波中,到底整個「公益」計畫運營的「主體機構」是誰?是陳建洲個人?是他的公司?在此非常關鍵。
黑人陳建洲,後來選擇成立的,是銷售「Love Life」T-Shirt的「公司」!
但事實上,在台灣倘若沒有幾千萬資金來成立「基金會」,其實眾所皆知可
以成立沒有資金門檻的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協會」;同樣也都是「法人」屬性,而並非一定要成立「公司」來運作。
這些協會有的也賣T-shirt、賣CD、賣筆,賣餅乾的都有!
於是,在慈善公益的「推動者」與市場營銷的「銷售者」當中,倘若「兩者、兩手、兩口袋」相互混淆,必然會產生道德價值與操作流程上的衝突;針對這點,即使是發生在比較多元開放的歐美社會,也同樣會面臨嚴重的「道德與法律」的問題。
這起風波至今,黑人整個處在「情緒感受」的層面震撼甚大,至今也還沒聽說有積極尋求「律師與會計師」的專業協助;坦白說,整件事「帳目不公布」,拖得越久,其實傷害越大!
站在勸勉的角度,黑人其實必須要非常嚴肅且果決的處理這起事件,否則對他個人生涯與聲譽,一旦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發展成一種「信任的陰影」,將會非常得不償失!
那就會是如同我過去的媒體轉戰政壇的好友們,包括王育誠的「腳尾飯」或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就算他們再怎麼優秀,也非蓄意欺騙,但在道德模糊的空間中風暴一來,也都成為讓他們難以翻身的終生陰影。
由此可知,「慈善公益」自始至終就是不能亂來!也不是娛樂圈或廣告圈自以為可以「大搞創意」的那一套!
而以我多年來在國際間「凝視」過各種各樣的慈善計畫,並「參與」了各類NPO、NGO的接觸經驗,其實我自己最好奇的是:
黑人陳建洲究竟是在何時「動念」,開始想透過「成立公司」,來設計銷售自己的「潮T」?究竟周遭是誰「獻策」,將單純的幫助別人,複雜成「賣東西賺錢,來幫助別人」?
從黑人過去做事的性格模式來推測,雖然他總愛搞些「大事兒」,但他會動念將「公益」搞成某種具有商業運作的「公司」模式,過程中按道理不可能完全沒有任何「遲疑或探討」才對!
難道從來沒有人,包括他自己,告訴過他,這麼做的「風險」嗎?
許多慈善公益的「發心」,最初都是純摯無瑕的。
但真正的考驗或檢驗,往往是在從事慈善之後,隨之而來的各種「意念蠢動」在心頭。有時不是貪公益之「財」,而是貪公益之「名」、貪公益活動更「大」、貪各方矚目更「多」!
從後來整個「潮T」在台灣或香港「東賣西賣」,尤其所得款項對於各種慈善團體(已經不再是當初的醫院病童)也是「東捐西捐」;除了辦義賣活動、拍廣告之外,已經幾乎沒有其他謹慎規劃的這一點上,「Love Life」從最關鍵的運營「主體」與「模式」而言,嚴格來說確實已經不是「公益」,而確實是「公司」的產品與行銷活動了!(按:今日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已經認定是「商業行為」。)
也正因為這一念之差,讓黑人在道德層面上,可以說是將公益慈善的「功德」,換成了「功德金」!而他一向給人好印象的「燦爛微笑」,對於某些人來說如今變成了一場批評者眼中的「精心算計」!
或許很多年輕人還支持信賴著黑人,但我詢問身邊只要是年長與社會歷練的,搖頭皺眉者為多!因為這已經不是「影劇娛樂八卦新聞」了。
黑人陳建洲是好孩子,但他確實必須要趕緊認真的,進行這場自我生涯的「危機處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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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樓. 熊心寶2010/04/22 09:02起心動念誰不是好的?
阿扁當初起心動念也是為了台灣後來變成為了台灣的錢黑人事件雖然整個捐款流程沒進黑人口袋但進了那家公司口袋而且扣掉所有管銷費用還有盈餘所以才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要繳交盈餘帳上看起來是屬於公司,不屬於黑人個人但公司的盈餘就等於是股東賺的錢股東還不就是..............所以這是有利益上的問題再者作公益,藝人也得到好名聲與知名度藝人不能說他是一無所得而且也不用擔心是否再也沒人作公益因為作公益的人一代一代出現,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作公益的人不需要認為自己很偉大,沒有自己,世界就沒有人作公益了這樣好像在威脅質疑者就像過去8年質疑政府政策就被打成不愛台灣不挺阿扁,台灣還有誰該被挺一樣580元每一元都是施主的一份心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啊 - 20樓.2010/04/21 23:59公益是個需要妥善規劃的"資源"
台灣社會不僅有過度的溫情主義
更有搧情 與無情
用情感談論這件事 我比較傾向同理心
為善的嫩芽不單單是那些新世代
更有著已然為善的基金會或協會 法人的主事者呢
社會給這群人的除了異樣的眼光
便是更高道德的標準
聽到最多的說法便是~
等我把當初的那幾百萬積蓄用光
那我也算是了了當初的"願"
沒錯~公益有太多要學了
我除了承認自己的無能外
似乎也只能算了吧
我以為"公益"並非做善事而已
就社會而言 它更應該是個需要妥善規劃的"資源"
引導任何一份"有形"或"無形"的公益
都應當是社會重要的一環
我好奇的是~
這麼珍貴的資源 我們的政府在哪?
妥善的引導在哪?
每件公益各自為政
沒有凝聚成一條大河也就罷了
竟任由每條小溪各自枯竭
徒然浪費這得來不易的社會資源
沒錯~或許有不少人為了節稅
可是那又如何呢?
連"鼓勵都沒有的事
節稅也不過是當中的一大誘因罷了
思考著如何引導這些為善的小溪源頭
如何在有天能聚集為一大河灌溉整個社會
比 用放大鏡去看著這群人到底是"真善"還是"偽善"
要來的有意義些吧
還是忍不住想問~
台灣~你打算放棄這珍貴的資源
還是打算妥善規劃與使用這項資源
如果是後者
那先把憤怒收起 用心經營吧 - 19樓. 亞譚2010/04/21 18:56補充與釐清
陳建州的公司既不是社會企業,
其公司/企業所擔負的社會責任比例也不高。
再則,
陳建州潮T事件與社會資本沒什麼關聯。
以上
- 18樓. Luna小主萬福金安2010/04/21 09:04法、情分際思考
保留額197元: 陳先生解釋此保留額用於進貨成本的周轉. 此197元即為淨利, 是吧.
法、情分際的思考不得不慎, 否則成為濫情了.
- 17樓.2010/04/21 04:56...
台灣人過度的溫情主義從這裡就一覽無遺
在法治社會裡各法條的規定都有其道理所在
不能因為出發點良善就不需要守法負責
個人十分樂見黑人的事情被咬出來
剛好給以後的人一個警惕
為人處世有很多的細節都是馬虎不得的
至於什麼會嚇壞其他有心作公益的者云云
我只能說都他媽的胡扯
- 16樓.2010/04/21 03:19同樣也是一念之差
有天小明興沖沖的將今天拿到的50元零用錢
二話不說的投給了街邊乞討的老兒
一旁見狀的老媽 出現以下3種不同的回應
1.賞了小明一個巴掌
痛罵著說"你知道這些有一堆騙錢的嗎?
你給他們錢 就像是助長了詐騙集團"
2.摸摸小明的頭說
"你的出發點很好~只是這些人有些並不是真的需要幫助
下次做善事要多觀察喔"
3.當下不發一語
事後跟老爸討論著說
"我們應該要開始教導他分辨"善"跟"惡"了"
老爸吃驚的說~ "不過3歲......這也太早了吧"
沒錯~黑人不是這3歲的娃兒
可是就一個作公益的主事者的身份看來
黑人或有心為善的新世代 也許連3歲都沒有
過高的包袱與期待 往往多出現在父母希望子女去完成其未完成心願上
預留一些空間讓萌發的芽 不致窒息而死
比起 將如此大的包袱全數丟給這3歲的娃兒來說
要更人性吧
"筆"就如同母親的那隻手
你可以拿來賞給他一個巴掌
也同樣能給他摸摸頭
而這~也是一念之差啊 - 15樓.2010/04/21 02:00王大哥 已經來不及了
1 . 他本人根本沒預料到 這件事情會這麼嚴重
2 . 公佈帳目出來 只能更難看而已
讓自己下不了台
3. 他成立公司這件事情 竟然沒有會計師或是律師的協助
根本站不住腳
4. 台北市政府已經將他的行為歸類成商業行為
雖然只是好聽叫他把義賣兩個字拿掉
但是已經等於把他打槍 讓他難以辯駁
5. 日後藝人要從事公益活動 看來只能抬面下進行
因為檯面上的任何動作都會被人用放大鏡來看
這大概是他所始料未及的
- 14樓.2010/04/21 01:56有些先後順序好像怪怪的
熱血公司好像是比較晚成立的,之前是太空工作室.
這件事或許沒這複雜,只是我們要用怎樣的心態來看待.
580元,扣掉成本180元,如果以公司的名義,進項是180元,銷項是580元,利潤是400元.
他捐的100元,如果以公司名義捐,也有金額上的限制,但是400元扣掉管銷,其他的有營所稅的問題.
如果真要說他因此獲利的部份,大概就是他的保留款會如何使用.
有網友提到于美人賣蛋糕義賣,其實這會像是其他藝人幫黑人代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9/17/245wg.html
比較上是有差異的.
因為是于美人主動找他們還是他們找上于美人?
但是黑人的活動是持續性的,不是一次性.
所以有些人說他做公益如何如何,其實不見得可以比較.
該新聞也有:
東森新聞追查,黑人去年4月3日開始賣愛心T恤,到今年2月10日之前,一件T恤賣580元,扣掉180元成本,其餘全數捐出,但因為有稅要繳,加上人事管銷,才會決定這一次改為先扣除所有成本,在不賠錢的情況下捐出100元。
我想如果是這樣,這次改為捐100元也就不奇怪了.
因為他至始應該是沒有想清楚[稅]的問題.
- 13樓.2010/04/20 23:34周玉蔻跟本文有何關係?
版主此文,沒看到跟周玉蔻有啥關係.
似乎有人回文"文不對題,不清時事,搞不清狀況"?
"周玉蔻算哪根蔥",這點我同意. 以前她在廣播節目上公器私用,大扯她跟某立委的恩怨情仇,就這點我也認為她沒資格來批評別人.
至於黑人這件事,我認為黑人當初應該要先告知買衣服的人, 580元只會捐出100元,願者上鉤. 如果是我, 我會直接捐錢給社福團體而不會買衣服
不論如何, 總是有需要幫助的人收到了黑人捐出的善款, 這是值得正面給他鼓勵.
不知李濤&鄭弘儀這些名嘴,一年又捐出多少善款來"抵稅"呢?
- 12樓. rt8882010/04/20 20:46簡單一句話
簡單一句話,就是由開始的一腔熱血到後來的動心起念,正如很多貪官污吏一開始也懷抱著救國救民的熱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