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標:關鍵在於「法是誰訂的?」
約是月前左右,對岸媒體發佈了未來要奉行法制的文章,看完當下就在想,「那法誰訂?」只不過,udn也好像不在經營部落格了,所以也就一直拖到現在才寫。(其實是自己懶…)
後來在BBC中文網中也看到後續的文章,「法大還是黨大」,好像還引起不少的熱議!
可惜,如果我是對岸的黨發言人,我一定會說「當然是法大」!這是因為我心裡還有一句沒說出口的話是「因為法是我們黨訂的!」
所以爭論到底是「法大還是黨大」其實沒有任何的意義。
今天只要我擁有制訂法律的權利,我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因為我就是中心點,你們永遠要隨著我轉!
只不過,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王朝」來說,這可以算是一個進步。但這是不是也透露出,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王朝」真得是「人治」而非「法治」。
民主制度真得不是完美的制度,尤其在面對「開明專制」時,民主的沒有效率更是被凸顯出來。
但是民主的混亂,永遠只會茶壺裡的風暴。茶壺外,其實沒事的。1129過去了,贏的上任;輸的還是過日子啊,絕對不會被抄家滅族,也不會有人或團體想要拿起槍桿子,搞起革命來,因為沒有必要。
輸的感覺當然不好,而且沒有人會喜歡「輸的感覺」,四年後再來啊!不然今年底或明年初再拼一次也行啊!
再者,就算行政、立法全包,只要是有任期制,「遲早」還是會輪替。
只是輪替的方式不一定是我們現在所能預想到的!
就像台北市,最好的例子。
而也正因在這種「輪替」的可能,所以「法的制訂權」就不可能永遠由一人或是一群人把持,再加上現在的網路科技,資訊只會愈來愈流通,人民也不可能再被被蒙蔽,所以自然會對掌權者形成一種隱形的制約力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強調「依法治國」才有意義。否則華夏王朝的歷朝歷代,也都是依法治國,因為「聖旨」就是法律。
(愈是想管制資訊的流通,如果不是有私心,那就是把人民當成白痴,沒有思考和分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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