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電視台的特別關注報導: (2010年8月1日)
去年7月9日一對男女在北京市豐台區某停車場遺失價值人民幣四萬五千餘元的鑽戒。立刻報警。
警方調出停車場的錄像記錄,發現這對男女在停車場走出轎車時,回頭開門關門兩次尋找戒指,但是走開的時候,鑽戒掉落在靠近右邊前車門的地上,兩人都沒有發覺。
錄像記錄顯示,接著有另一對男女從後面走過來,男子撿起了鑽戒。
根據錄像記錄追蹤,發現撿了鑽戒的男女後來進入附近的銀行。警方從銀行錄像及領款記錄獲知銀行帳號姓名,找到撿起鑽戒的男子張某。
張某承認撿到鑽戒後,認為是假的,就隨手把它扔了。所以鑽戒已經不在他們手上。
鑽戒失主王某起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張某賠償鑽戒損失4萬5千餘元。張某辯稱如果當時沒扔一定返還王某。
二中院經審理判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遺失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在此之前,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時只是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張某拾到的是王某購買的價值4萬5千多元的鑽戒。張某在拾到鑽戒後,未將鑽戒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也未妥善保管,其自稱將鑽戒扔掉,以致鑽戒滅失無法返還,該行為違反了妥善保管遺失物的法定義務,且具有主觀故意,應對王某的經濟損失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格主後記》
住在中國,幾乎到處有錄像 (security camera) 很多重大犯罪都能夠在很快的時間內(兩三天)破案。這是半個小時前才看到的最新報導,趕快記下來分享。
延伸閱讀: 麥擱撞啊…別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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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樓. 看雲2010/08/11 06:55Big Brother 也有不及處
真正的歹徒作案時通常戴帽蒙面,監視器也認不清真面目。只有見財起意的未防備的普通人,一時做錯就被抓到了。說得也是,我在中國看到的好處是,作案的車子可以在全國馬路的錄像中被找到。有了車子,在找人就容易了。謝謝看雲。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11 09:26回覆 - 13樓. 芭芭辣2010/08/05 07:23Thank you!
真是不可思議,不過我同意法官的判決鬼才相信他把它丟了。
- 12樓. 熏衣草2010/08/03 14:16撿東西
看來不能隨便撿東西啊是啊!不管是這樣昂貴的鑽戒或是五塊錢的鈔票。拿到假鈔使用,搞不好弄個罪名,更是吃不了兜著走。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3 14:38回覆 - 11樓. 資深牽牛花2010/08/02 23:56兩三天
真有效率
台灣該好好學習這樣的效率
我在杭州住家附近就碰到一次,一個香煙店的老闆娘(還是店員)晚上11點多關門時被闖進來的兩個小偷殺死了。兩三天後就破案。我當時有點不可思議,跟來接我上班的司機表示懷疑,他說假不了,他們的錄像設施非常好,憑著車子逃亡的錄像記錄追蹤就抓到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3 05:04回覆 - 10樓. Jacaranda2010/08/02 20:20
謝謝 Jacaranda 我試著要看視頻,但是效果很不好,聲音斷斷續續。只好算了。我以為澳洲現在應該有不少錄像了。我離開之前才剛開始在city某些地方裝,就已經有人叫了。不知後來如何。按照Prada說的,美國顯然已經進入全面錄像。英國常有爆炸事件,更應該老早就實施了吧!
至於這個辯論,那一邊贏呢?正方還是負方?我個人看到有的好處,一定站在正方。Better more cameras than crime.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2 23:01回覆 - 9樓. 沉潛2010/08/02 19:14自找的
有部電影叫「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
把科技如何用來防治犯罪和廣告,描述得繪聲繪影。反正有怎樣的需要就會有怎樣的科技。
所以這「老大哥」如影隨形,不也是我們自找的。謝謝沉潛有時的回應,老大哥在西方世界非常有名,但是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談論過。這個老大哥早在1949就被英國作家 George Orwell 在他的著作 1984 一書中所預知了。當時世界上還沒有這個概念,但是後來的共產黨實施的就是老大哥制度。這一本書在西方國家是高中生必讀的書。後來就有了電視節目老大哥的出現,從美國,英國到澳洲。(其他國家我不清楚)
據我所知,台灣的語音也有老大哥制度。中國過去的老大哥工作肯定有名,有了科技之後,這個老大哥已經是全世界都一樣了。只是中國的網路控制得更嚴厲。
所以我可以大膽地說,所有進入中國大陸的土地的人都是在政府的掌握之中,自由談論批評中國政府是被容許的,目前唯一的底線是不可結黨。(還有法xx也是禁忌。)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2 19:45回覆 - 8樓.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8/02 13:45相當淺顯易懂的法律文章喔 !
這個故事就是在告訴我們 , 路上的東西千萬不要亂撿喔 !
文章提到本案後續關於法律見解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和台灣在實務上的見解約略一致,
不過台灣的法律是把刑事和民事分開處理,
刑事部分會依侵占遺失物罪來論處 ,
民事部分則須由被害人自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
或是依民事起訴程序主張 .
可能是限於文章篇幅, 所以沒又詳述而已, 呵 ~ 呵 ~

感謝法蘭克的專業觀點。可不可以請法蘭克有機會專文詳細介紹一下類似案件的各種狀況有關法律應用。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2 17:39回覆 - 7樓. Bundy2010/08/02 11:43在美國也有裝 monitor
前陣子剛好看到一篇報導
我們這個城 Tampa FL 是全美裝 monitor最多的城
大約 cover了 80%
算是比率最高的
說到隱私,我想到40,50 年前的日子,好像也沒有什麼隱私吧? 上海是個新舊交雜的都市。譬如淮海路是現代大馬路,進入附近的街巷弄堂,就儼然是舊日的生活。我很喜歡穿過這樣的弄堂,屋子外邊也是日常生活之處,洗衣服,晾衣服,打牌,切菜,乘涼,聊天........肯定沒有隱私的。
美國的話,失去隱私的感覺會比較高吧?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2 13:03回覆 - 6樓. 黃彥琳~~ 溫泉公園賞秋行2010/08/02 11:35怪怪的法律
不知在台灣,
若把撿來的鑽戒扔掉,
是不是也判賠償?
我們應該請教法蘭克。謝謝彥琳來訪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2 12:55回覆 - 5樓. the dreamer girl2010/08/02 11:18真是如此,謝謝 amanda.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於 2010/08/02 13:0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