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看鬼戲。
小學時代,非常流行殭屍電影--<一見發財>、<殭屍道長>、<殭屍寶寶> 等等都在記憶中縈繞。
很久以前,林正英這位飾演驅魔人的明星,在我心目中成為名副其實的“趕鬼英雄”。
說到趕鬼,就一定要開壇做法。法術靈不靈驗,牽扯多個因素。也許徒弟童身已破,還用他的“童子尿”,當然失靈。又或者法器被偷竊,也會破壞法事。又或者黑狗的血不純淨,一樣徒勞無功。
麻辣律師要開壇做法成功,當然也牽涉多個因素。
如果你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那麼“有錢能使鬼推磨”,有什麼奇難雜症,包在我身上;又如果你給我的文件或證據非常齊全,對方肯定插翅難飛;又如果你來頭不小,“是親是故”,我也礙於顏面,賣個面子給你。
話說老闆的一個朋友被警察捉去問案。據說涉嫌恐嚇。恐嚇罪非同小可。老闆就給了我他朋友(稱呼'C'吧)老婆的電話,叫我跟進。C是老闆的摯友,來頭不小,當然我要賣個面子給他。
C老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向我哭訴。說她老公和老公的朋友(稱呼'D'吧)被警察硬硬拉走。她說他倆去收債,反而被誣告是恐嚇者。惡人先告狀的把戲,我也看多了。不過,法律的專業訓練也告訴我,千萬別聽片面之詞。
她心急。我也慌了。我好久沒有處理刑事案了,一時覺得棘手。
後來,我叫C老婆給我那個查案官的電話。我馬上致電過去。電話那頭傳來一個深沉的聲音。在我表明身份後,查案官就說現在正在調查他倆涉嫌的恐嚇罪,法庭在刑事法典117條文之下已經批准扣留(remand)他們。
在117條文扣留的嫌犯,律師不能干涉查案官的調查。也就是說,在這個期間,律師不能保釋他們出來。老闆問起,我也照實說。我們也愛莫能助。
在這段期間,C的老婆一直“奪命連環”CALL,我向她解釋一再解釋,她還是繼續“轟炸”我。我的天啊,她律師費分毫不給,還持續騷擾我,我還沒有老虎發威呢!
過了幾天,再也沒有她的消息了。應該是佳音吧?
之後,老闆還誇獎我,解決了C的問題。我感到非常納悶以及不解。我只是舉手之勞,打一個電話給查案官而已。後來什麼都沒做。只是被C的老婆痴纏,活受罪而已。
原來C後來被釋放出來了。而D還繼續扣留著。
如果D被釋放,而C繼續扣留的話, 我肯定被上司罵得狗頭淋血,而且耳朵沒有一天清淨。
還好,我的法術靈驗﹐趕了鬼﹗
- 4樓. 麻辣大狀2006/05/23 22:19Sweet Memory
Dear 麻辣大狀: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律師也趕鬼」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閱讀藝文|作家Blogs,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麻辣大狀(周本興) - 3樓. 麻辣大狀2006/05/19 15:28馬來西亞刑事法典117
“在117條文扣留的嫌犯,律師不能干涉查案官的調查。也就是說,在這個期間,律師不能保釋他們出來。”
是的在這段期間警方要調查嫌犯﹐律師“英雄無用武之地”﹗不過警方一旦調查期限完成﹐若在申請庭令延長時間調查﹐律師可以上庭反對。
麻辣大狀(周本興) - 2樓. 巴拿巴2006/05/19 15:23哈哈
所以你運氣不錯喔!
這是馬來西亞的法律嗎?
居然還有一段時間不許律師介入的啊!
- 1樓. ✽ 貓 ✽2006/05/18 23:47加油
加油加油﹐繼續趕鬼﹐因為還有很多﹐嘻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