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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
2010/03/1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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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
「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不錯; 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如果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去審判,同一套證據,就會因法官的見解、判斷 、心情ㄉ 不同 ,再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之方式, 其結果就大~~不同。法官判決原就應講求證據,有爭議者再討論、再找證據(在台灣幾乎不可能)。如果法官自由心證產生偏差,更在司法未完全獨立及法官法未通過前必須採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SA ~ 有多少法官是昧著良心喊和對不起他(她)們兒女下所做ㄉ判決
就從阿扁總統案開始ㄅ!!! 各位知道台灣有多少無良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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