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連結全文> 自由時報 03-12-2010
摒除個人喜好厭惡 做妳(你)們該做的事
尤其是對生命的尊重 應該能有一以貫之 + 一視同仁的態度
對妳(你)の職務負責
<友情連結全文> 自由時報 03-12-2010
王清峰對於那些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充滿愛心,如果這是一以貫之的態度,而且對其他人也一視同仁,一樣關懷,那就沒話說。問題是,她對當權者的政敵、前朝總統與官員的整肅,卻毫不留情。她為惡魔流下眼淚,卻把一位尚未定讞的前總統關押至今,以為是在執行正義。
王清峰以人權律師聞名,但她的執著卻很奇怪,特別是在政治案件上,似乎是濃厚的意識形態主導了她的行為。譬如三一九槍擊案,是否為一樁政治謀殺,或自導自演,乃應由專業去探究調查.....
這是典型司法人 の「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只要我喜歡 有甚麼不可以, S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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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不錯; 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如果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去審判,同一套證據,就會因法官的見解、判斷 、心情ㄉ 不同 ,再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之方式, 其結果就大~~不同。法官判決原就應講求證據,有爭議者再討論、再找證據(在台灣幾乎不可能)。如果法官自由心證產生偏差,更在司法未完全獨立及法官法未通過前必須採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SA ~ 有多少法官是昧著良心喊和對不起他(她)們兒女下所做ㄉ判決
各位知道台灣有多少無良法官 ???!!!

當然 鬥臭~ 鬥爛 ~ 鬥垮 ~ 一向是牠們兄弟黨 一慣手段 不足為奇 牠們是 「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所以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是:「無效裁判」! http://ning.it/aA0b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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