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有兩則社會新聞,我們必須記住。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行兇的郭姓少年定讞12年徒刑,教唆的林姓少女11年徒刑。
另一頭,80歲老母親悶殺腦麻兒一審判2年6月,在全國輿論求情下,總統批示「免刑不免罪」特赦,免除發監。
兩則新聞看似不相關,但同樣都是傷心的父母失去了兒子。不同的是,割頸案讓人感嘆司法已死、弒子案卻讓人看見了人性的溫暖。
如果不說這是法庭,還以為是廟口械鬥後的慶功宴
新北割頸案的結果,就像一記悶棍,狠狠敲在所有自認善良的老百姓頭上。
慘案發生後,被害者父親在法庭外哭得撕心裂肺,因為庭內這兩個未成年犯「大搖大擺」地走進去。沒有發抖、沒有低頭、沒有羞愧,那種姿態彷彿在說:「反正我未成年,你們能拿我怎樣?」
最後,行兇的「乾哥」判12年,教唆殺人的「乾妹」判11年,看起來好像很久?錯。
根據法律,只要執行超過三分之一的刑期就能申請假釋,也就是說只要關4年,就可以出來繼續他們精彩的人生。
如果再扣掉被收容的日子,這位拿彈簧刀把人捅成蜂窩的郭同學,最快2028年初就能申請假釋。
原來殺人得到的懲罰比貪汙還要輕。2年後,他已經可以在街上打卡喝手搖飲了。
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獵殺
這案子最恐怖的地方,還有法律對被害者的二次獵殺。
被害者父親絕望地說,兇嫌出獄後,自己可能是下一個被殺的。因為在民事求償的過程中,法院把被害者家屬的全部個資通通攤開給兇手看。
很荒謬吧?殺人犯受到《少事法》的嚴密保護,家屬連閱卷都困難重重,什麼都不能看;結果被害人的隱私在兇手面前,卻是全裸的。
我們的法律逼著被害人活在恐懼裡,卻忙著幫加害人鋪平未來的路。
把協助殺人當義氣表現、把教唆殺人當課後休閒活動的價值觀,難道是關個幾年、寫幾篇悔過書就能扭轉的嗎?
但割頸案的法官似乎對「可教化」這三個字,有著近乎迷信的執著。
一萬元紅包與封箱膠帶,這是媽媽最後的愛
對比割頸案的兇嫌的囂張,80歲老母親弒子案卻只有讓人窒息的悲傷。老母親50多年為了照顧臥床腦性麻痺兒子,賣掉房子、犧牲了自己的人生。
50年啊。她從青春少婦顧到變成佝僂老嫗。兒子身上沒有褥瘡、身形跟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這需要多大的愛和毅力才能做到?
但超人也會老,也會病。
2023年,她因為確診新冠肺炎,自己跌倒骨折,心臟還裝了支架。她看著躺在床上的兒子,恐懼的不是自己會死,而是「如果我死了,誰來照顧他?」
這種絕望把她逼到了牆角,親手結束了她守護了50年的生命。一審法官判了她2年6個月,但法官卻在判決書裡喊話,懇請總統特赦,掀起全國輿論響應。
好消息是,總統聽到了。
就在新北割頸案定讞這一天,總統也批示了老媽媽的特赦,免除入監執行。這是「免刑不免罪」,國家承認她犯了法,但也憐憫了她的情有可原。
總統特赦了老媽媽,但台灣司法也向惡魔鞠躬了
把這兩個案子擺在一起看,你會發現一種令人抓狂的對比:
新北割頸案的兇手,殺完人嗆聲、在法庭上表現輕蔑、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結果法官和《少事法》拼命想著怎麼給他們機會,讓他們趕快回到社會。
老媽媽案的兇手,愛了兒子一輩子,被命運逼到絕境,弒子後心碎欲絕,結果是社會輿論和總統動用特赦權,才勉強把她從監獄門口拉回來。
辯護律師說,即便老媽媽被特赦了,可以讓兒子知道媽媽沒罪了、能放心離去,但她始終認為自己做錯事,內心的悲傷會一輩子在。
割頸案裡法官認為,要考慮「少年健全發展」,要給他們重返社會的機會。
但我們都知道,壞人不是長大後才變壞的,很多時候,壞人只是長大了而已。
當法律對於「未成年」的寬容變成了惡魔的護身符,當被害家屬要發「不自殺聲明」來防範兇手報復,這個社會的安全網就已經讓人不安心。
看到這兩則新聞同時出現,心情只有沈重。
我們教孩子善良、教孩子見義勇為,結果他可能會遇到一個覺得「我看你不爽」就可以殺人的同學。
正義不該只是法條的排列組合,更不該是讓好人活在恐懼裡,讓壞人活在保護傘下。
老媽媽的特赦讓我們看到了一絲人性的光輝,但割頸案的輕判與囂張,卻讓我們看到了法治的極限與荒謬。
我們不需要完美的法律,但我們需要一個能分得清「無奈的悲劇」與「純粹的惡意」的司法。
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這法槌敲下去的聲音,只會成為正義的喪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