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基本要件:懂中文
2013/10/2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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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TVBS ,將侯寬仁與那位女士的對話完整的錄下來,侯:“你知道嗎?”;女:“我不知道!”;侯:“你當然不知道‧‧‧‧”然後筆錄卻成了:侯:“你知道嗎?”;女:“我當然知道!”。
真想不到行事嚴謹的法院,居然有這種“指黑為白”的怪事!而我們的侯大檢察官還一臉無辜的面對鏡頭說:“沒有一位檢察官會一字不漏的將證人的話全寫下來!”侯檢啊!您懂不懂中文呢?
我想這有以下四種可能:
一、侯檢察官中文太差,或根本不懂中文;〈這不太可能〉。
二、檢察官的傳統,大多數的檢察官都是如此馬虎的起訴小老百姓;
〈 因此馬英九告侯檢被駁回,此為官官相護!〉。
三、侯檢察官想因起訴馬英九而一夕成名,所以故意竄改筆錄,以便
自己成英雄。
四、TVBS 的錄音帶是假的;〈那侯檢應該去告 TVBS 啊!〉
我完全支持馬英九告侯寬仁,因為這才是司法改革!絕非大總統告小檢察官,而是小老百姓告大檢察官;奉勸法院不要再官官相護了,老百姓懂法律的雖然不多,但是因為國民義務教育的普及,懂中文的到底是不少啊!在廣大的百姓面前亂寫筆錄,侯檢已經無法自圓其說,接受法律的審判吧!
註:本文原載於 nelsonchen9 的奇摩部落格,發表於 2009/06/12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