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日本人
2013/10/2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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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日本又闖禍了,為了擅自擴充他們的領海,居然撞沉了我們的海釣船!
而我們的政府居然想吃案,來個大事化小‧‧‧,引發了大規模的民怨;
報載行政院長劉兆玄在輿論壓力下,終於要求日本對此事件要:
一〉放人 二〉賠償 三〉道歉
我認為就算是誤闖了日本的領海,最多只能帶到日本去偵訊,罰款,斷無“撞沉了事”之理!因此這件事是殺人未遂罪,劉院長因該再加一條:
四〉交出殺人嫌犯〈 船長等‧‧〉或在日本以殺人未遂罪接受公審。
或許有人認為日本人不會交出該船長,那我們駐日代表應該打聽出該嫌犯的姓名,公諸於世,將他〈們〉列為台灣永遠的通輯犯,一到台灣就要接受司法審判!
註:本文原載於 nelsonchen9 的奇摩部落格,發表於 2008/06/1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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