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送倫理委員會之公文
2009/03/2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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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昨天將呈送倫理委員會之公文送出後,今天主任就來約談。因為最近正值本院之醫院評鑑,若因此影響評鑑結果恐怕不妥,希望能延後呈送公文。
此公文內容如下:
1)響應最近院方以email公佈“第一線醫護人員發現有違反倫理疑慮狀況時之處理機制”的公文。
2)因三年前(
3)病患長男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也於
4)判決書內蘋果日報記者向法庭確認“病歷是醫院內部職員透露”。
5)倫理委員會若無法說服病歷外洩當事人以學者人格做學生榜樣承認犯錯時,至少亦應對本院“病歷外洩”是否應如
補充1:當時之本院律師之評論是“違法者可依醫師法第25條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送懲戒。或依醫療法第107條針對其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案最
補充2:病患長男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於
補充3:蘋果日報記者向法庭確認“病歷是醫院內部職員透露”,縱使我們二審勝訴,但並未見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主動將嫌疑犯-蘋果日報記者或醫院內部職員等-移送懲戒。台灣的司法正義永遠都是因人而異,真是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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