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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捐被拒 醫院惹議:曾幾何時讓醫師成為劊子手而不自知?
2012/12/2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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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1223日 上午4:28

2死囚器捐被拒醫院惹議

〔自由時報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法務部前天槍決6名死囚,其中2名死囚分別被受贈者、醫院拒絕,而未完成器官捐贈,醫院是否能代替受贈者拒絕器捐?引發爭議。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死囚槍決後為了搶時間,和一般器捐經過兩次腦死判定的狀況不同,有些人的肢體還有反射動作,醫護人員面對這樣的情況,要動手摘除他體內的器官,心理壓力很大,過去北榮就碰過死囚尚未死透,在手術檯上還會動,需要緊急送回監獄補一槍。

李伯璋說,器捐中心尊重每個醫院對每一次死囚器捐所做決定,也希望醫院先徵求受贈者意願,但並未強迫;有些醫院對死囚器官接受度較高,例如林口長庚,有些醫院則傾向拒絕,不願接受死囚器捐的理由之一,是來自醫護人員的價值觀,因摘除死囚器官的心理壓力很大,非一般人能想像。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認為,若合法且符合死囚意願,不反對死囚器捐,但醫院不必代受贈者做決定。柯文哲表示,很多醫院直接拒絕死囚器捐,應是國際輿論的壓力,若政策就是允許死囚器捐,台灣應有勇氣向國際社會表態。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對死囚器捐採正面看法,他認為死囚和一般人進行腦死判定的情境不同,一般器捐腦死判定兩次是怕他還有機會活,但死囚是「本來就要他死」,更何況槍決後血流如注,若還要等判定兩次,器官或許都不能用了。

魏崢建議,法務部應於行刑前提早半天至一天通知醫院,醫院才有時間抽血確認有無傳染病,也有時間能進行比對更多受贈者。

以上內容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2死囚器捐被拒-醫院惹議-202813365.html>

        以上是各家醫院對於死刑犯器官捐贈的論點,各式各樣的想法都有。但似乎都未探觸到最根本的思想之原點。

        醫師的基本原則是救治病患的疾病解除病患的痛苦,若由這二點做最高原則,重新以人道的精神思考所有的現有的醫療行為,也就能很容易也很清楚地知道醫師該如何拿捏其醫療行為。

        器官捐贈若未牽涉到器官買賣或是利益交換的條件下應該是非常高尚的行為,尤其是死刑犯希望自己以死償還自己所犯下罪無可赦之行為,而願意在臨死前將可以使用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患者,這是人類的善的行為,動物身上應該罕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大陸很多死刑犯器官捐贈並非是死刑犯自願捐贈,而由於器官移植可獲取暴利,從上游的仲介者(含醫師)到下游的法官及配合者,醫院,器官移植醫師等皆可獲得可觀的利益,故習以為常,趨之若鶩,這是人類的惡的行為,動物身上常見。

        人類的細胞有DNA,人類的非腦細胞也可以有個人的記憶,捐贈器官的DNA被移植後可在受贈者的被移植器官以外`的其他地方被發現。這種情況對受贈者是否會造成行為上或基因上的影響就還不是很清楚,受贈者於接受死刑犯器官前也應該要接受到這些資訊。

        再從醫師救治病患的疾病解除病患的痛苦”的觀點出發,儘量爭取可用或更好的器官給正在等待救治的病患也應當是高尚的行為。但是,醫師也應該知道“他不是劊子手”,若為了得到某些目的或利益而不考慮手段或方法,不知不覺中讓醫師讓成為劊子手,不知道大家是否可以接受,若你是醫師縱使在法律允許之下,你願意當劊子手? 當劊子手是你當初選擇當醫師的時候在所有選項中都曾經考慮過了嗎?是甚麼矇騙了你,讓你成為劊子手而不自知?

        若醫師可以接受死刑犯器官捐贈,那麼做好人就做到底,幫死刑犯幫到底免除他必需面對被槍擊的死前恐懼,直接替他全身麻醉不是對死刑犯更友善嗎?何必演戲欺騙世人?

 

下面是另一則器官販賣的新聞,也請參考

取締器官買賣土耳其力有未逮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21228日上午12:29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據《半島電視台》報導,土耳其調查一樁非法人體器官買賣案,發現是涉及科索沃與以色列的跨國問題,土耳其要對抗器官移植,但面臨執法能力的挑戰。

誰都不願意罹患需要等待器官捐贈的疾病,病人只能絕望等待一線生機,希冀捐贈者的器官能即時拯救性命。類似的病患,在世界各地有成千上萬人,當家庭成員自願捐出一顆腎臟,或等到因意外致死而進行器官捐贈的陌生人,便能幸運的獲救。

如果只將腎臟移植納入計算,移植手術拯救不少性命。全球每年洗腎有1百萬名病患,有超過10萬人可幸運進行腎臟移植,受益者正持續上升。但對於其他需要器官捐贈的患者來說,希望渺茫,沒有器官等於逐漸走向死亡。

若能力許可,可以理解有人願意花錢尋找,用金錢購買器官的捐贈。但主要問題在於,許多國家禁止販賣器官,其倫理受到醫療界的質疑。

國際黑市浮上檯面

主管當局進了最大努力,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但國際黑市的器官買賣問題,仍然無法解決,情況非常猖獗。國際上,流通數百萬美元的鬆散網絡,提供希望給絕望的病患。執行手術的醫界人士,甚至從中擔任器官仲介的角色。

原本見不得光的交易網絡,現在浮出檯面,著名案例發生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堡,20074月警方突襲一家私人醫院,當時醫師正在進行非法腎臟移植手術,當局逮捕了所有人員。

私人醫院院長兼外科主治醫師由斯夫‧森梅茲(Yusuf Sonmez)在土耳其以法蘭克斯丁‧森梅茲為名,據信他進行過4千例活體腎臟移植手術。警方的攻堅行動中,在場有來自以色列與南非的病患,為了動手術,每人付出的費用超過20萬美元(約新台幣580萬元)。

調查人員發現,器官捐贈者為2名阿拉伯裔以色列人,賣腎的代價是1萬美元(約新台幣29萬元),可見手術執行與安排人員從中獲利甚鉅。

今年初,森梅茲在終審被判10年徒刑,他在保釋期間逃逸無蹤,至今仍未音訊。記者發現,2007年被逮捕到定罪的期間,森梅茲沒有閒下來。事實上,他只不過是將事業轉移到科索沃,在那裡找尋適當地點繼續進行器官移植的生意,彷彿什麼問題也沒發生。

器捐不宜涉入金錢

許多政府與世界衛生組織都禁止器捐交易,其考量相當明確:一旦金錢貨幣介入捐贈者與受贈者的關係,器官就會被給定一金錢價格,而弱勢者、貧困者及布自覺的民眾,就會成為被賄賂、被剝削的對象。甚至,有些人是被強行擄去,在未獲同意的情況下被摘除器官。

換句話說,規劃一個合法的人體器官捐贈市場,無可避免會導致犯罪或濫用,因為供不應求,只有富有的人能夠負擔一顆心臟、腎臟或肺臟的價錢。

2008114日,一名年輕的土耳其男子奧頓(Yilmaz Altun),在普里斯蒂納國際機場(Pristina)被警察逮捕,發現他的肚子有一個新縫合的傷口,而他的腎臟已經被摘除。

24歲的奧頓提供資訊,協助警方到普里斯蒂納市區內的Medicus醫療診所進行攻堅,並發現奧頓的腎臟已經植入一名有錢的以色列病患體內。受贈者明顯地與捐贈者不認識也無關聯,警方懷疑該起器官移植手術是非法行為,稍後逮捕幾名醫療從業人員,而院長森梅茲已逃至他國。

當調查人員隨後開始在歐洲和中東地區比對資料,發現森梅茲顯然是器官交易黑市中的關鍵人物,他是器官仲介人也是外科醫師,經手數百或上千件非法器官移植手術。

有些從事器官移植手術的人員認為,這種方式能拯救生命,所以決定選擇從事這類行為。

有些人則是認為有巨利可圖,所以選擇幹這些行當。但無論如何,這一非法問題已經行之有年。

 

以上內容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取締器官買賣-土耳其力有未逮-16113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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