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智先先生的說法,頗有呼應商周記者文章 <<食品不安全,吃的人也是共犯>> 的味道。這議題已經牽涉到道德觀與價值觀,根據廠商與商周記者的說法,似乎已經定調「黑心食品與違法添加物」是市場造成的,亦即是大多數的消費者造成的,而廠商是有點被迫做黑心食品與添加違法添加物。
相信大多數的消費者是不認同這樣的說法,筆者也要據此論述上列的理由 (藉口) 是站不住腳的。
根據商周記者 Charles (為何不寫中文名字,難道真得是外籍記者?) 在其 <<食品不安全,吃的人也是共犯>> 一文中所依據的邏輯為:
因此導致飲食業者普遍地使用合法或不合法食品添加物,據此 Charles 得到的結論是:
商周算是國內平面雜誌的龍頭之一,其記者撰文時的用字應該精準謹慎一點,使用「共犯」一詞,真得是非常地不恰當。
什麼是「共犯」?「共犯」的定義是什麼?大眾所認知的「共犯」定義,是明知某人在做不法的情事卻還幫助他/她,而這定義在這次的毒澱粉、毒醬油、工業用原料與染劑、以及過期原料等的事件中並不成立,因為大眾根本「不知道也沒有料到」這些食品廠商會做出這麼沒有良心的事情;再者,事件爆發之後,屏東肉圓的生意掉了八成,各個出包的食品廠商也都出現業績下滑的情況,這足以證明吃了這些問題食品的大眾不是共犯;若是共犯,則實際的情況應當是:
筆者認為,當今的食品安全狀況,是「大眾所能接受的食品價格」、「利潤」、「色香味俱全」、「檢驗單位的查緝能力」、以及「司法的懲罰輕重」之間的動態平衡結果,商周說「吃的人也是共犯」,就某種觀點來看,似乎有理,但吃的人可沒想過或要求「色香味俱全」是靠著有毒性的化學物質或製程來完成。此外,吳敦義先生說「有毒就不要吃」,也是看似有理的失言;國家的食品安全把關單位,即使有著精密的檢測儀器與設備,也得花費數天至數週才能檢測出送驗食品是否具有毒性,故在此請教吳敦義先生,那沒有任何檢測儀器與設備、以及檢測知識的大眾老百姓,如何能檢知食物有沒有毒性?(遺憾的是,吳敦義先生不認為自己失言,還忿忿不平地怒視發問的記者)
讓我們回到統一總經理「羅智先」先生的說法,筆者的看法是:
實際上,台灣還是有一些食品商是秉著良心在做飲食,價格可能稍微貴一點,但還能壓在可以被「部分大眾」所能接受的價格帶;或者是,秉著良心做飲食,價格仍大眾化,「只是少賺一點」。
最後,期盼政府能解決食安問題無異是「緣木求魚」,消費者終究得靠下列方法來自救:
備註一:食品大廠已經大聲說「食品安全不會有太大的改善」,實質上就是在說「根本不會改善」。